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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暴打司机和乘客公交车无人驾驶冲向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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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事来了吧?

发表于 2010-8-1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谈一下我的看法。

看了报道,事情的起因很简单,一个想占座的(或想贪小便宜)的妇女抱着小孩欲从后门进入。
一个负责的司机,及时制止,关上后门,差点夹住小孩。
或许是一个血性的老公及家人,选择了不理性的方式处理。

哎~~       遇事都有冷静。

发表于 2010-8-1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报道了,说明素质的问题
莫问我 发表于 2010-8-19 01:3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肯定不仅仅是素质问题。
发表于 2010-8-1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严惩
发表于 2010-8-19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司机殴打交警被判刑两年半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15:34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8月19日电(记者梁书斌)哈尔滨驾驶员张维奇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警队对处理事故交警拳脚相加的行为被曝光后,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醉酒司机”。18日,哈尔滨道里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4月3日20时47分,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顾乡大队接到110指令称,辖区哈药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后,交警刘锐赶到现场,发现一辆长城吉普车追尾一辆奔驰商务车,奔驰车驾驶人指认吉普车驾驶人张维奇有酒驾嫌疑,双方被带回交警大队。

  到交警队后,张维奇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在民警提出要检测其酒精含量后,张将交警推出办公室,并大打出手。

  张将交警刘锐打倒后,踢打其头部,并多次将其拉起后再打倒。随后,张维奇准备逃脱被阻拦,他抓起灭火器箱要砸交警,被在场人员制止。张维奇恼羞成怒,脱掉上衣光着膀子骑在被打倒的交警刘锐身上,一边抽打交警脸部,一边用语言侮辱对方。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了张维奇,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近12分钟,导致刘锐身体多处受伤。

  事后,警方对张维奇进行强制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1mg/100ml,超出醉酒临界值近3倍,属于严重醉酒驾车。4月4日,张维奇被顾乡大队行政拘留15日、奉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4月6日,道里公安分局将其刑事拘留。

  张维奇的暴力行为不仅是对一名人民警察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庭审期间,代理人代表当事交警放弃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法院从严惩处罪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维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在公安人员依法取缔违法行为时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维奇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这个还是在交警队里面打的,性质好像还要轻点

发表于 2010-8-1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仪陇人民前来支援

发表于 2010-8-1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发表于 2010-8-19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顶格处理打人者

发表于 2010-8-1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事件中行凶者的行为除了故意伤害司机的违法行为以外,恐怕还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仅仅行政拘留就完事的话,恐怕是失职吧!继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0-8-1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依法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

发表于 2010-8-1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事件,第一感觉就是,几个不守公共次序,无视法律,无视公共道德,甚至无视整车人的安危,疯狂对公交车司机施暴,实在有违公理,就在司机被打车子已经失控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施暴,行为及其嚣张,我们暂且不提你本身穿着一张为人民服务的画皮,我们也不提南充正在创建文明城市,我们只把你们当成了普通人,但是,视频里我们看见的是却是穿着衣服,形似野兽的几个,既然穿的都人五人六像个样,怎么做出的事情就那么卑劣和无耻,这一对父子,你们平时啥样,我们不知道,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充分的想象,你们平时的本性,别无辜的说,你没有前科,这不是公安部门从轻处理的理由。
发表于 2010-8-1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暂时对当事人文某及其父亲分别处行政拘留10日,对当事人曾某处行政拘留7日。
   处理得太轻了!
发表于 2010-8-1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公交车上的现场录像,简直震惊!震撼!
      还有如此狂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8-1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8-1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拘留10日少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8-1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这伙凶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8-1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生了重大车祸,出了人命,这几个凶手可能不是治安拘留10天了。

发表于 2010-8-1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上许多人的要求,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养奸,在公安部门处罚后,打人者所属部门(按楼上说是顺庆区政府)也该给予严肃的行政处理,并进行公示,拥有这样的公务员,实在在有关部门平时教育不善,我们拭目以待,不要让“罚款十元”成为南充再次成名的笑柄。

发表于 2010-8-1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公安如此轻处理,市民不服!大家强烈要求依法严惩凶手,尤其身为政府公务人员,更应给以开除公职的政纪处分,以儆效尤。

发表于 2010-8-1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3_63:}打人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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