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张学东 记者严芳)记者从宜宾市检察院获悉,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廷雄涉嫌受贿一案,于9月21日在宜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杨廷雄利用职务之便,为25家单位及个人在土地拍卖、工程招标、工作调动和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5.7万元。
据悉,该案系由四川省检察院指定宜宾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称:1999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杨廷雄利用担任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之便,为达县、巴中、成都等地多家单位在巴中市国土局办公楼、住宅楼、化粪池工程和办公楼家具采购、办公室电脑采购中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公司贿赂共计39万元。2002年至2006年期间,杨廷雄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南充某建筑公司以围标方式获得巴州镇后坝村城市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工程承包权,并在拔付工程进度款、虚增工程量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贿赂137万元。同时杨廷雄还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拍卖、办理土地手续、退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41万元。此外,杨廷雄还利用担任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7人贿赂共计18.7万元。在检察机关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杨廷雄家属退还了赃款216万余元。
在庭审中,杨廷雄对检察机关指控受贿235.7万元的事实全盘供认。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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