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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宋.庄绰《鸡肋编.淮阴节妇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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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9:38 | |阅读模式

                     读宋.庄绰《鸡肋编.淮阴节妇传》有感

                                南山种豆翁

《鸡肋编》成书于南宋绍兴三年(1133年),作者为宋代的庄绰。庄绰,字季裕,祖籍清源(今福建惠安),生卒无考。我在搜集有关我县宋代乡贤唐庚资料时,无意中翻阅了《鸡肋编》,看到了《淮阴节妇》这则故事。对这则故事的内容,我很感兴趣,所以抄录了下来。故事原文如下:

余家故书,有吕缙叔夏卿文集,载《淮阴节妇》云:妇年少美色,事姑甚谨。夫为商,与里人共财出贩,深相亲好,至通家往来。其里人悦妇之美,因同江行,会旁无人,即排其夫水中。夫指水泡曰:“他日,此当为证!”既溺,里人大呼求救,得其尸,已死,即号恸,为之制服如兄弟,厚为棺敛,送终之礼甚备。录其行橐,一毫不私。至所贩货得利,亦均分著籍。既归,尽举以付其母。为择地卜葬。日至其家,奉其母如己亲。若是者累年。妇以姑老,亦不忍去,皆感里人之恩。人亦喜其义也。姑以妇尚少,里人未娶,视之犹子,故以妇嫁之。夫妇尤欢睦,后有儿女数人。一日大雨,里人者独坐檐下,视庭中积水窃笑。妇问其故,不肯告,愈疑之,叩之不已。里人以妇相欢,又有数子,待己必厚,故以诚语之曰:“吾以爱汝之故,害汝前夫。其死时指水泡为证;今见水泡,竟何能为?此其所以笑也。”妇亦笑而已。后伺里人之出,即诉于官,鞫实其罪,而行法焉。妇恸哭曰:“以吾之色而杀二夫,亦何以生为?”遂赴淮而死。此书吕氏既无,而余家者亦散于兵火。姓氏皆不能记,姑叙其大略而已。

《淮阴节妇》故事内容大意是说:
淮阴这个地方有位贤慧美貌的少妇,丈夫与一邻居合伙外出经商。邻居爱慕其美貌,在与其丈夫外出经商途中,将其丈夫推入江中,少妇丈夫临死时用手指着水中的水泡说:“将来水泡可以作为你害死我的罪证!”

少妇丈夫死后,邻居装作悲痛万分的样子,把少妇丈夫当作亲兄弟一样,隆重地为他备办了后事。并将经商得利一亳不私地均分交给了他的家人。而且从此后,这位邻居每天都到少妇家去,将少妇丈夫的家视作自已的家,孝敬少妇丈夫的母亲如同孝敬自已的母亲一样,一直几年都是如此。少妇在丈夫死后也因婆母年迈,也不忍心离去。少妇和她婆母都对他非常感恩,少妇的婆母更是把这位邻居当作亲生儿子一样;乡亲们也都敬仰他的侠义。少妇的婆母因为媳妇年少,而他也尚未成家,于是便把媳妇嫁给了他。他们结婚后十分恩爱,并生养了几个儿女。有一天下大雨,他坐在屋檐下看到庭院中积水的暗自发笑。少妇再三追问他为什么发笑。他自认为他与妇人结婚多年,恩爱有加,而且已有了子女数人,想必她以忘却前夫不会记恨于他。于是将他陷害她前夫的事一一讲给了她听,他说:“我因为爱你的缘故,所以把你的前夫害死了。你前夫死时曾指着水中的水泡说将来有一天它会为我的死作证;今天我看见庭中的水泡,它对我又有什么办法呢?所以我才暗自发笑啊!”
过后,妇人趁他外出时将他陷舍前夫的事告到了官府,官府问实了他的罪行后,便将他处死了。最后,妇人痛哭说:“因为我的美貌而杀害了二位丈夫,我还活着做什么?”
于是跳河淹死了。

这则故事非常有意思:受害人临死,在无可奈何的情境之中居然异想天开,要让水泡来为他作证,为他复仇。这在现实生活中看来是一件十分荒唐的事,然而在故事的结尾处,他的愿望却十分意外地实现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院坝积水中的水泡,让杀手联想到了当年行凶时的种种情景,于是他情不自禁地说出了真相。

被害人临死前预言,说将来这些水泡会给他作证。这话看似荒唐,却颇具生活哲理。正因为他说了这么一句荒唐话,这才在凶手心灵深处留下一个不可磨灭的深刻印象,不时地敲打着他的心。终于在有一天,凶手又一次见到当年的水泡,触景生情,鬼使神差,让他说出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这个故事看似荒诞不经,但却全在情理之中。它告诉我们:“玩火者必自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事是做不得的。人如果做了坏事,即使别人不告发,你自己也总有一天会说出真相而遭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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