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公安局刑侦大队的领导们:
在二零壹零年九月十二号晚上五点三十分,在嘉陵区嘉南路农村信用社,受害人(女士)从信用社里存钱出来,在回家的路上,见一男子骑车经过,从包里掉出一扎人民币,受害人很好意的向掉钱男子大声提醒,但该男子装着没听见,后一男子迅速把钱捡起,受害人上前对后一捡钱沟通,让捡钱男子把钱归还给掉钱男子或者上交公安部门,该男子先是要求分钱,后看受害人不同意,便随后同意上交公安部门,二人往派出所走去,在同往路上,光天白日大街上,该男子抽出尖刀强迫受害女士跟随其到一小路上,把受害人的手机电池强行抠掉,并用尖刀威胁其受害人拿出自身银行卡,说出密码,不然会将受害人杀死后,把卡交于另一男子到银行提款,共抢走银行卡上现金13000元,然后对受害人进行搜身,确保受害人身上没有其它值钱物品才将受害女士放回。
受害人于12号当晚向嘉陵分局燕京派出所进行了报案,接待受害人是一位女性警官,报案进行了简单的询问,便草草了事,说是将案件转交刑警队,随后对受害人说道:“这种案件的破案率非常低,不要有什么指望了”,9月15日打电话到燕京派出所对案情进行咨询时,派出所接电话警官告诉受害人15号才将案件转交刑侦队。
我想请问公安局的领导们,在朗朗乾坤、光天白日下的大街上,歹徒可以进行明目张胆进行行骗,行骗不成进行抢劫,到人民公安派出所去报案,接案警官对受害人反倒说道:这种案子在嘉陵区近段时间发生了几起了,破案率非常低,还让受害人不要报有希望,我想问一下公安局刑侦的警官们,人民养你们有什么用????歹徒抢走了受害人的银行卡,并马上提出了现金,在银行应该有监控录像,受害人提出要查看录像,派出所警官只是一句话,他们没有权力看录像??????,案件移交用了三天的时间,故意延误战机,并且在嘉陵辖区,此类案件此段时间,严打期间,已经发生了很多起,今天受害人打电话给派出所时,派出所的警官还笑着说今天又发生一起类式案件,受害人在派出所大哭等!!!!我都在想是不是警匪一家,收了歹徒的好处费还是怎么样!需不需要受害人交纳破案费呢?其实钱只是一个小事,重要的是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是个大问题了!如果当时遇到一个血气方刚的受害人,那不是又要在美丽的嘉陵区发生一宗血案哟?
多的话不说了!大道理不讲了!请公安局领导回答一下!这类式案件能否告破!
(由于受害人被抢时手机电池被强行抠下,没有照片,没有录音!此案发生在九月十二号晚五点半左右,也敬告看到此消息的歹徒们,各人去投案自首,如果公安局警察们没有动作的话,你们就准备好了嘛!老子请人来处理!不信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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