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ohu.com/20100917/n274999489.shtml今天上午,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海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副省长姜斯宪、林方略、陈成、李国梁、谭力,省长助理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明确,《方案》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已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10年1月1日以后正式调(聘)入事业单位的,从调(聘)入的下月起执行,调离事业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方案》的基本原则可归结为“四坚持”:坚持按劳分配;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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