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境内广大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市2010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从10月8日开始至11月20日止。凡我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参保。
一、参保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上正常居民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30元,合计230元;18周岁以下正常居民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5元、补充医疗保险费5元,合计20元。
二、缴费登记办法:剑南镇的新参保居民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后到绵竹市商业银行缴费;续保居民凭《绵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直接到商业银行缴费后再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其他镇乡新参保居民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缴费;续保居民凭《绵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户口所在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缴费;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登记缴费。
三、提高待遇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调整如下:1、住院医疗报销封顶线上调: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从每人每年5万元上调为每人每年9万元;补充医疗报销封顶线从每人每年20万元上调为每人每年40万元。2、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上调为:社区医疗机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转市外(德阳市外)医院报销比例50%。请相互转告,并及时办理。
特此通告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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