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南充市顺庆区云溪镇派出所, 我该怎么办 各位朋友: 我叫王强,1984年10月23日生于南充市顺庆区新复乡谢村河6组,结婚后户籍迁移至南充市顺庆区华凤镇照壁沟村六组。2009年12月11日在广东汕头市创建丹强包装有限公司,现是汕头市丹强包装有限公司法人。 2010年元月27日,顺庆区新复乡谢村河高速路工地建筑工人杨某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后,向顺庆区云溪派出所报案,曾经与我家庭有矛盾的附近个别居民指证我参加了打架斗殴。 此事件发生后,云溪派出所没有找过我们家庭成员任何人作过调查。直到2010年3月9日,我母亲听说云溪派出所干警才到过我家来找过我们,而我们当时家里没有人。第二天,我母亲便主动和我们村村长张成林到云溪派出所咨询情况。到了云溪派出所后,派出所的干警就告诉我母亲说我就是打架事件的直接参加人。当时,我母亲就向云溪派出所提出抗诉,告诉他们发生打架事件时,我正在广东汕头开公司,没有在案发地,与此事无关。母亲随同的村长张成林也向云溪派出所证明了案发事件时我没有在家。并且母亲立即打电话通知远在广东汕头做工的我给云溪派出所的干警做解释、澄清。但是,云溪派出所的干警一开始根本不接我的电话,后来经过我母亲多次请求才接了电话,还是一口肯定就是我直接参加的打架事件,还告诉我已经在网上对我发出通缉令了。 我是读书很少,不很懂法。当时,我认为本来事实没有参加打架事件,再加之母亲和我以及村长以向派出所证明、澄清了打架事件与我无关,以后就不再会有什么麻烦了。所以,后来我就一直没有关心过此事,就一直在广东汕头打工。 2010年8月31日,云溪派出所干警到广东汕头把我抓回南充,关押在南充市看守所。闻听此事后,我母亲非常着急,立即到云溪派出所咨询情况,并出示了发生打架事件期间我儿子王强飞广东的飞机票以及我儿子在广东汕头收货的单据,并且还有复乡谢村河乡亲去派出所为我证明当时不在事发现场。但是云溪派出所办案干警不接受我们的证据。后来母亲为我请了律师。律师来看守所探望了我,我反复向律师和办案警察喊冤枉。在看守所里审讯期间,我也曾经再次向云溪派出所提供了发生打架事件时我在汕头做工的多人次人证。 2010年9月31日下午5点多,云溪派出所张所长和一警察到南充市看守所来给我送南充市顺庆公安分局下发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对于我涉嫌犯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进行监视居住半年(监视居住决定书上面没有写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派出所警察告诉我期限为半年)。回家后我才知道,2010年9月30日,云溪派出所就通知我母亲到看守所去保释我,但是我母亲认为我没有犯罪,如果云溪派出所认定是我犯罪了,就一直关押我,家属不保释。结果云溪派出所自己释放了我,要求我留守在家里接受监视居住。 各位朋友们,我相信共产党,相信现在是法制社会。但是让我不了解的是:为什么云溪派出所在处理群众打架事件过程中不做详细调查,就凭一两个人指正就实施抓捕;为什么云溪派出所办理案件这么轻率,不愿意多听听群众反映意见;为什么云溪派出所后来已经感觉自己抓错了人,还不及时纠错。为什么云溪派出所在2010年4月份就办了一起冤案,还不悔改,继续一一孤行,任凭自己感觉就乱抓人。 我2009年12月11日刚刚在广东汕头成立一个包装公司,万事开头难,公司刚刚起步,正迫切需要需要我去处理一切事物。我被关押期间就询问过云溪派出所办案警察,抓我是错误的,关我错误了怎么办?他表示错了就按南充当地标准关押一天赔偿90元。从2010年8月31日起到现在,公司因为我没有到现场处理业务,平均每天至少损失上万元。在接下来的半年,我还无法到广东山头去上班,我的损失怎么办??公司要是为此事而倒闭怎么办?? 请有广大的网友们教教我怎么办?
2010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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