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应对电信行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中央政府于2001年通过了有关电信体制改革的36号文件,并将原中国电信分拆为新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并鼓励两大集团在对方主导区域内自由竞争。 然而,原本互为竞争对手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却突然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亦称“南北协议”或“互不竞争协议”),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相互“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对此事件,有学者认为:两巨头退出竞争后,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因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的区域垄断格局,“自由选择权”无从谈起。呼吁信息产业部对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而中国电信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互不竞争协议”只是市场发展达到更高阶段时的企业理性选择,而并非是“对电信用户的阴谋”。而且双方开展合作以后,对固网用户会有好处,最明显的就是位于两方网络内的网站相互访问的速度将会加快,比手机更便宜的网络电话等新业务也将逐步试验、商用……。中国网通方面则认为:减少重复投资,避免恶性竞争,对双方都有利。 但也有经济学家指出这种竞争合谋协议是西方资本主义早期在尚未出台反垄断法之前工业寡头垄断的重要体现。西方发达国家的各大电信商都有自主网络覆盖,在电信商的竞争中,消费者从中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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