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南充垃圾发电项目周年记
-向反对南充垃圾发电项目的公民致敬-
今天,是南充广大公民反对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年纪念日。明天,是南充垃圾发电厂开工周年‘纪念日’,南充的有关部门忘了发表纪念文章,只有我们来替他们来一个‘纪念’了。
开工
一年前的今天,2009年10月21日上午,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四川省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奠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左鸣、副总经理吴献东和南充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宏建等相关领导出席了奠基仪式。林左鸣在奠基仪式上致辞表示,……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正式开工,标志着中航工业与四川省和南充市的战略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然而,在项目开工时,省发改委还没有批准该项目、项目法人还没有设立、项目还没有设计图纸、项目没有必需的资金等。至今,他们也没有拿出项目开工需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违反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中的全部9条规定。所以,它是一次非法的‘集会’。
艰难的历程
2009年10月20日,有网友发表了《垃圾焚烧厂落户嘉陵,"世纪之毒"将弥漫全市上空》一文,率先披露了:“今天,南充晚报以胜利者的姿态公布一条信息:总投资4.9亿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落户嘉陵区”。从此,拉开了反南充垃圾发电项目的序幕。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户南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公众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大量发帖关注、反对,截至目前为止,发帖量达300余篇,点击量达30多万人次,跟帖数20000多条,据网络投票显示,90%以上的民众反对在南充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09年11月2日,有网民就反对南充垃圾发电项目向南充市公安局递交了示威申请。
面对汹涌的民意,有关部门召开了统一思想会议,众多网民被‘谈话’。
2009年12月23日及2月25日,网民就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在‘市长信箱’致信高先海市长。在‘书记信箱’致信刘宏建书记。
2009年12月,网友发表了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五问’南充市政府的系列文章。
市政协委员林齐野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反应网民对电厂建设的6条反对意见,要求政府出来正面回应,要科学的决策,要大多数人同意,才可以新建。
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民进南充市委提交了《关于尽快在市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建议》的大会书面发言材料。
网民实名撰写了“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意见、建议”于2010年1月,托老领导转交南充市发改委和南充市纪委。
2010年1月11日,某设计院的七位高级工程师联名写了“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意见、建议”。此文向南充部分民主党派发放,向南充报的‘两会热线’投诉,并在网络上以《两会召开●南充垃圾处理●七高工建言》发表了节录本。
一年来,南充市的公民们表现了不屈不挠的精神,以各种形式参与了抵制、反对南充垃圾发电项目的抗争,走过了艰难的历程,为确保南充经济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为确保南充的环境不被污染,为南充人民、为我们的子孙后代作了伟大的贡献。历史将记住他们。
一意孤行
罔顾民众的反对和质疑、举报和反对,有关方面一意孤行地推进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程:
2010年3月8日,市发改委参与了并联审批会商会,推进了‘中航工业南充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注册;
省发改委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批准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010 年 6月 28日‘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注意,不是‘中航工业南充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开始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
2010年8~10月,‘中航工业南充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招收财会人员。
对话
与网上发帖反对并行的是,网友与市发改委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和交流。
2010年4月6日、6月17日某设计院的两位高工,与发改委扬副主任就南充垃圾发电项目问题进行了两次面对面的对话。
2010年4月至9月,网友与发改委杨副主任在电话上对话30余次,讨论南充垃圾焚烧发电招标违规等问题。
期间,网友与发改委讨论垃圾发电项目来往电信件10余封。其中,主要有: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基础资料-招标部分-致发改委》2010年4月9日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基础资料-致发改委》2010年4月9日
《至发改委扬主任的一封信-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违规招标,应该宣布招标作废,项目停止》2010年4月26日
《市发改委-关于×××同志来信的回复-杨丹》2010年5月26日
《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的回顾及请发改委回复的问题-致发改委》5月31日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与市发改委扬主任对话备忘录-致发改委》2010年6月21日
《南充市发改委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必要性与社会效益来信》2010年6月28日 《南充市发改委李×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来信》2010年6月28日
《 致市发改委-要求提供国务院对垃圾处理业绩的解释》2010年8月2日
《中燃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是业绩证明-致发改委》2010年9月3日
《对杨丹同志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0年6月28日来信的回信-关于南充垃圾发电项目必要性和经济性等的辩驳-致发改委》9月6日
2010年5月18日发改委组织网友到洛带发电厂和金堂燃气发电厂参观,有环保人士向参观者和发改委同志散发了《为什么说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一个问题工程》资料。
成果
收到了发改委关于南充垃圾发电项目的两封回复信件;
南充垃圾发项目比原定计划进程滞后了约半年;
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刻意回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未提及该工程;
市发改委确认: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垃圾发电的业绩;
发改委扬副主任承认,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定的条件下没有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
发改委由‘哪个说的投标需要业绩’转变为:项目投标需要垃圾处理业绩;
发改委扬主任声明:中燃机公司的燃机发电厂不是《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的垃圾处理的范畴、也不是垃圾处理业绩;
市发改委已经向有关部门报告衔接有关‘垃圾处理’业绩的‘解释’问题。
存在问题与展望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垃圾焚烧发电应有‘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业绩’;
发改委却认为‘并非限定于垃圾焚烧发电的投资业绩’。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有权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垃圾处理业绩’有解释权的,只有国务院。
发改委同意并已经上报有关单位,请国务院解释。
目前,发改委还未提供国务院的有关解释。
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会正确理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关于业绩的规定。正如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决不会理解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并非限定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我们相信国务院不会按照发改委的‘理解’去解释‘业绩’。否则,那将是全世界的大笑话。
项目存在的程序违反的事件虽然还很多,但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无垃圾焚烧发电业绩最为突出,可以一票否决。
我们敦促发改委尽快公布国务院的解释。
我们提出的问题,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有法律、政策依据,市发改委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一意孤行,而应该切切实实的听取意见并将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的意见集结、归纳、上报市委市政府,提出纠正意见,督促项目作废。
南充市发改委——你距离正确其实只有一步之遥!
仍然是那句老话:趁项目还没有实际实施,尽早宣布停止该项目,政府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得到公众的谅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在南充实现‘双赢’。
不停止南充垃圾发电项目,违背民心、政策不容、天理不容!
我们坚信,一定会宣布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作废,项目一定会停止。
向反对南充垃圾发电项目的公民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