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没事勾兑

扒一扒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人渣康太平其人其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2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0-2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10-10-2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一个医生那有这么多钱

发表于 2010-10-2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砖家,人渣一个

发表于 2010-10-2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报应,天苍吃满了,他的命运从此结束.

发表于 2010-10-2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猫咪的铃铛


    此人即使没钱,开破车,撞了人还跑,我问下,他还有没有道德,有没有良心,,,是人渣.

发表于 2010-10-2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猫咪的铃铛


    TMD  像你这样说 我们应该同情他了!!  我擦  死的不是你亲属  我草!

发表于 2010-10-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别落井下石啊,最讨厌的就是你这样的人了。

发表于 2010-10-2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肇事伤人,再次碾压致死,逃逸,再次肇事伤人,再次逃逸。
漠视生命,丧心病狂......

发表于 2010-10-2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康太平专家鉴定    48 楼  属于 五官科 脑残!
发表于 2010-10-24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好意思
不知道这个崽崽呢:@

发表于 2010-10-24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醉驾车确实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希望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0-10-2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普通的天朝顺民,又能怎样?唯一能做的还是帮你顶一下吧

发表于 2010-10-2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普通的天朝顺民,又能怎样?唯一能做的还是帮你顶一下吧

发表于 2010-10-2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巴中市来说 康不算是大人物哈  反响就这么大。。。。。。。。。。病态 ,不知道是那个  那些个  还是全部。。。。。。。。。。

发表于 2010-10-2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在网上用网名攻击人是最不道德的人。如果警方通报这次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是网民所说的那样康太平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表于 2010-10-2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若是出于义愤,大都支持;倘是坛上泄私愤,也属小人。
巴中棒棒 发表于 2010-10-22 23:0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的确说得正确:以下就是楼主暴露了自己真正的目的!!!!!!!!!!!!!!!!!!!!!
没事勾兑 http://download.ntalker.com/res/images/offline.gif



没事勾兑 当前离线 UID486443 帖子158 精华0 积分287 金钱1980 元 小米椒704 个 阅读权限50 在线时间120 小时 注册时间2009-5-2 最后登录2010-10-24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home.gif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userinfo.gif




http://u.mala.cn/avatar.php?uid=486443&size=middle

正三品府尹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star_level3.gif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star_level2.gif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star_level2.gif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star_level2.gif帖子158 精华0 积分287 威望0 点 小米椒704 个 性别男
当前离线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pmto.gif 发短信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addbuddy.gif 加好友
http://www.mala.cn/images/magics/rtk_s.gifhttp://www.mala.cn/images/magics/gmk_s.gif
20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0-10-23 19:26 | 只看该作者





遇到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应该引以为戒:不要酒后驾车!珍惜自己的生命,也珍爱他人的生命,彼此都尊重每个人活着的 ...
猫咪的铃铛 发表于 2010-10-23 10:0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看哪里说错了?号牌没看清楚?那你睁大眼睛看清楚,我是标明了的,我没目的,可你有目的!你看你的长篇大论,都是在为他开脱,减轻罪责?指责发帖人,回帖人的不是,而且又复制回了一次贴,你就是他家亲戚!他和蔼?我一个战友本来安排到人民医院工作的,就是在他那里被挤掉的,他正直?他正直就该好好看病,就不该在巴中开那么几家眼镜行,他的工资有100万么?那他就可以开出价码给受害者家属赔偿,想私聊,想用这100万来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可以轻判少判,可人家家属不同意,人家不差钱,小伙子,你说话要注意你的目的性,楼下的麻烦顶一下168楼的这个同志!!!也给他上上课!!此人肯定跟康太平关系不一般!




发表于 2010-10-2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各位朋友们(除了楼主,因为他是拿事来报个人仇的小人),以下是楼主自己说的话:
没事勾兑 http://download.ntalker.com/res/images/offline.gif


没事勾兑 当前离线 UID486443 帖子158 精华0 积分287 金钱1980 元 小米椒704 个 阅读权限50 在线时间120 小时 注册时间2009-5-2 最后登录2010-10-24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home.gif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userinfo.gif




http://u.mala.cn/avatar.php?uid=486443&size=middle
正三品府尹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star_level3.gif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star_level2.gif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star_level2.gif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star_level2.gif帖子158 精华0 积分287 威望0 点 小米椒704 个 性别男 当前离线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pmto.gif 发短信 http://www.mala.cn/images/default/addbuddy.gif 加好友http://www.mala.cn/images/magics/rtk_s.gifhttp://www.mala.cn/images/magics/gmk_s.gif
20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0-10-23 19:26 | 只看该作者





遇到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应该引以为戒:不要酒后驾车!珍惜自己的生命,也珍爱他人的生命,彼此都尊重每个人活着的 ...
猫咪的铃铛 发表于 2010-10-23 10:0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看哪里说错了?号牌没看清楚?那你睁大眼睛看清楚,我是标明了的,我没目的,可你有目的!你看你的长篇大论,都是在为他开脱,减轻罪责?指责发帖人,回帖人的不是,而且又复制回了一次贴,你就是他家亲戚!他和蔼?我一个战友本来安排到人民医院工作的,就是在他那里被挤掉的,他正直?他正直就该好好看病,就不该在巴中开那么几家眼镜行,他的工资有100万么?那他就可以开出价码给受害者家属赔偿,想私聊,想用这100万来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可以轻判少判,可人家家属不同意,人家不差钱,小伙子,你说话要注意你的目的性,楼下的麻烦顶一下168楼的这个同志!!!也给他上上课!!此人肯定跟康太平关系不一般!






我再次申明,我不是康太平的任何人,我是他曾经的病人,是有恩于我的人,所以我没有为他开脱什么,只是实话实说而已!!!!!!!!!
楼主说康太平有A6,医院有一辆是真的,他虾子没搞清就这样来污蔑人家,是要不得的~~!!!!被挤掉工作的不是楼主战友,而是楼主本人!!!!!!
有些东西,本来是白的,有可能会被不明真象(活有意诋毁别人)的人炒作成黑的,是黑的,有可能被炒作成白的,所以对于此事,我们更应该相信存在的事实,不要被一些不明事情真象(借朋友们的手来诋毁别人)的人们所误导:康太平醉驾是真的,撞人也是事实,但是别人的确没有撞了以后再次碾压,死者的尸检是铁的事实,天眼录象是铁的证据,有法院朋友交警朋友的人都可以了解得到的!!!!!!!!!!
所以我们要尊重事实,不要糊闹,我相信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我呼吁广大网络朋友们:在以后请客的时候都不要喝醉,最好是喝酒不驾驶,驾驶不喝酒
我更呼吁广大网络朋友们:顶出让康太平喝醉的人,应该使让别人喝醉的人承担同样的责任,也许只有这样,以后杜绝酒驾的可能性要大些!!!!!!!!!!!!!!!!!!!

我们要为建设和平,和谐,稳进的巴中做一分努力!!!!!!!!!!!!!!!!!!

发表于 2010-10-2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被和谐就好 有录象出来才是真的

发表于 2010-10-2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猫咪的铃铛


    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你真是康太平家的一只猫!!!
性质如此恶劣的事件,你还在给他袒护,给他开脱,想想死去的人吧!一个22岁的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多好的年纪多好的青春就这样没了,你想过没有,当死者家属看到你的这些言论是什么心情?你说这些话,自己能安心么,自己不惭愧么,你脊梁骨不发凉么?
目前经公安机关披露的事实有以下几条:
一、醉酒驾车
二、肇事逃逸(逃逸过程中又肇事继续逃逸)
三、找人顶替(逃回去还假装找几个人打牌,说是他侄子在用他车)
此外,是否有二次碾压这个还待公安机关查证,如果属实,那么性质就不能用“恶劣”这个词能形容的了,就是故意杀人!!
想想你之前的言论吧“康太平把车借给别人开”
想想你自己为你所谓的恩人,说的这些开脱的、辩解的、袒护的话吧,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多么的丧失人性!!!
你为一个罪犯开脱也就算了嘛,还在骂发帖的是人渣,是狗日的杂种,还在诅咒别人断子绝孙,发帖的招惹你什么了哦,还骂得那么理直气壮,是个正常人干的事情么,说这样的疯话不难让人想到了疯狂的康太平,简直是如出一辙!!!他真是的恩人哦,不晓得为你做了啥子事,让你这么丧失应有的人性,变得如此疯狂。你所谓的,吃水不忘打井人,有恩必报,就是这样报的么??死者可是来巴中修建高速公路的建设者(一名会计),对我们巴中也算是有贡献的,请问你这又怎么报恩呢??人家老大远的跑来为你修高速公路,却遭遇如此不测,最后还遇到你这样不但不报恩,反而为罪犯开脱,辩解的人,你真是我们巴中人的耻辱!!!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