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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暗箱转让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
2002年9月27日(巴府函[2002]2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后坝土地储备中心总体规划,也就是说位于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都必须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拍卖。无独有偶,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所属的价值千万余元的28.5亩土地、成套的机械设备及地上建构物等国有资产在2002年11月25日未经挂牌拍卖、暗箱操作给巴中市利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可笑的是,出让合同是2002年11月25日就已付款签字生效,巴区国企18号《关于同意出售企业国有资产的批复》的时间却是2002年12月2日,况且规定出卖的底价却与通达公司暗箱操作的价格不谋而合,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发这一18号文件还有何意义?现引述18号文件原文:“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出售国有资产的请示收悉。根据区政府巴州府发[2002]36号文件中批复你司‘出售资产安置职工的改制方案’为加快企业改制,经研究同意你们对所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及附着物),不低于320万元的价格进行整体公开出售。”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文中引述的[2002]36号文件却是2002年5月14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关于企业改制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真正的批复是2003年1月8日(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2002年4月26日,巴州府发[2002]34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18日巴州府发[2002]79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3年1月8日巴州府函[2003]2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通达农牧产品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都在反复强调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依法拍卖,否则一律无效。
然而令人怎么也无法想象的是这样多的文件、通知及批复,仍未能挡住2002年11月25日通达公司与利达公司暗箱操作国有资产的真实事实。(从2007年7月28日举报至今,2009年5月法院仅以通达公司领导集体受贿、主要领导索贿的事实草率了判,来掩盖其幕后的操控手,此举公愤难平,民怨难止,信访难以息诉啊!
尊敬的李书记,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我信访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何正曾多次电话告知我,你的诉求赔偿方案领导已批,只等收回这块土地依法拍卖,2010年5月中旬,我再次来到市国土局局长办公室询问我举报这块土地的情况,侯局长告知,分管国土的明亮部长对该块土地已明确批示了,随后我来到市信访局,罗之琼局长告知,这次收回违法转让的土地一共有7宗,其中有你举报的这一宗,为了再次应证其真实性,我又来到张云清副局长办公室里询问这块土地的情况,张局长打开电脑,给我看了收回该土地的两点理由:一是超期未开发使用,二是该土地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是到了7月6日,《意见书》对土地的去留闭口不谈,再次询问这些领导,他们默而不语,只说你可以不服该意见。我惊叹!幕后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黑手”在操控?望李书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