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心医院
关于《李小蓉死亡理赔意见书》的回复
赵鹏先生:
你于2010年11月2日致我院《李小蓉死亡理赔意见书》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妻子李小蓉,34岁,因停经37+周,自觉无胎动,院外B超示:宫内死胎,来我院复查B超后确诊:宫内死胎,于2010年10月6日12时30分收入住院。产科检查:腹围92cm,宫高30cm,水囊未破,头位,头先露,0-2,宫颈未容受、质硬,未听及胎心音,骨盆测量无异常。入院诊断:G4P137+周孕宫内死胎。行相关检查和准备后,按医疗原则和医疗技术规范,即行药物引产。引产术前与孕妇及其家属进行了沟通、告知(包括可能产后大出血),李小蓉及亲属表示理解,并签署引产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实施引产术,2010年10月8日21点37分分娩出一死男婴。产后因子宫收缩乏力,出现产后大出血,使用多种方法缩宫治疗无效,并在立即给予了输血、扩容等处理情况下行子宫次全切除术(术前亦征得家属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顺利。后因产后大出血并发DIC,即送入ICU进行抢救治疗。2010年10月12日B超检查提示:腹腔积液。腹腔穿刺抽得血性液体,立即行剖腹探查术(术前亦征得家属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术中见:腹腔内有不凝血性液体2500+ml,宫颈残端未见活动性出血,清除血性液体,腹腔引流结束手术。我院先后多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制定救治方案,集全院之力,积极抢救治疗。10月31日晚10:40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你在《意见书》中对我院病历、诊疗方案、术前准备、医疗原则、医务人员责任心等提出质疑。我院认为:1、你们认为我院病历有篡改、添加、伪造之嫌,这可以通过司法机关鉴定。2、通常情况下,正常分娩产妇都有产后大出血可能,你家属是死胎分娩,产后大出血机率就更高,提前告知你们产妇可能会产后大出血,说明我们已提前预见并作了相关准备。3、你们提出为什么不作剖腹取胎术而选择引产术的问题,我院的诊疗行为是按医疗原则办事的,根据临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对其引产是正确的,无剖宫产手术指征。4、患者入院后即作了输血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输血前检查及患者家属签字的输血同意书等),术中及术后给患者输注了浓缩红细胞、血小板、冷沉淀凝血因子、血浆等血液成份。5、市卫生局已对我院的诊疗过程行为展开了调查。
我院在对李小蓉住院期间的整个治疗活动,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你家属李小蓉在我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系本身疾病所致,与我院的诊疗活动无因果关系。
你若对此回复有异议,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亦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此医疗争议。
巴中市中心医院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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