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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空荡荡

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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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往死里整!康太平个垃圾

发表于 2011-6-1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抓不放。过了

发表于 2011-6-10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ala.cn/thread-2625294-1-1.html
巴中电视报纸 天天喊城乡整治...遇到问题就没人管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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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制裁

发表于 2011-6-1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康不死,法死!!!

发表于 2011-6-1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用今年上海高考的作文题目,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不会过去。关注
发表于 2011-6-13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处!!

发表于 2011-6-1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丿巴中灬将军 发表于 2011-6-10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往死里整!康太平个垃圾

法大!

发表于 2011-6-1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1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法律的公正

发表于 2011-6-1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当个医生本来就来钱,有本事考去
人有时真的会像闯到鬼了,脑子一糊涂,这一辈子就完了.....

发表于 2011-6-1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本事是一回事,来钱是一回事,就是不要忘乎所以!
得志便猖狂,最终不仅害人,更是害己!
看看康太平就晓得了!

发表于 2011-6-1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作为旁观者,我们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否则何谈“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1-6-1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路过,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哈
发表于 2011-6-18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哪个就会被哪个骗。

发表于 2011-6-1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康太平非亲非故友。但是我也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因为也就像大家所说。康太平是个医生。也是巴中眼科的权威。因为我的眼睛一直先天性有些问题。所以经常麻烦他为我医治。听说他出了事。我还是很觉得纳闷。康太平我虽然不敢说我了解他。但是至少带我这么多年在他手上医治的过程中我没有一点点发现让一些水手说的他有多万恶。把人撞了还打人还骂人什么什么的。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一句。他从来没有收过我家一分钱。因为他知道我家里是农村的。每次我妈要给他送钱意思意思。他都拒绝了。让我妈自己把钱留到给我治病。最多就只是让我在他的眼睛行配过眼镜而已。我不敢保证他有多廉洁有多伟大。至少一个人可以做成这个样子。他能有多坏?有像某些不怀好意。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口中骂的那样肮脏吗。是。他今天是犯了罪。撞死了人。可是谁有知道。他曾经又治好了多少人。为什么中国人总爱拿一件事就否定别人的一切呢。每个人做错了事都要付出代价。他从一个很成功的人沦为阶下囚。难道他又愿意?他不后悔?至少他主观上不是那些穷凶极恶。杀人放火的人嘛。他会付法律责任。而且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可有些人一定要再网络上骂这些编那些煽阴风点鬼火有什么意义。假如今天是你在求康太平为你治病的话。你得不得像个鬼儿子一样喊康主任康主任给我看哈嘛。还有些人说什么康太平拿200万要给别人私了。我真佩服你的想象力。撞死了人难道还可以私了?你是他屋的蛔虫?别人要拿好多钱要爪子你都知道?当然。我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赔钱这种事。但是大家相信都清楚。。出了这种事。肇事方唯一能做的就只能用经济来补偿了。所以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所谓的私了。哎呀。总之。我们都希望法律能公正的判决康太平。毕竟他犯了罪。要为自己所做的负责。但是。我衷心的希望。网上那些不怀好意。有所企图的人请你们收声。这个世界就是因为有你们才让我们日夜不得安宁。  在此。也祝梦梦走好。相信这也是所有人所希望的。

发表于 2011-6-1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我相信你说的都是你的心里话。
转发一贴全国都闹昂了与康太平相差一天发生的车祸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已引起公安部高度关注。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疑犯供述刚拿驾照家人就给买了车

  昨晚10时许,据长安警方"10·20"专案组负责人介绍,正是由于药家鑫对受害女子连刺数刀,其中有一刀致人非命。

  经警方调查,张萌被撞时,伤势是左腿骨折、后脑部被磕伤,如抢救及时不至于丧http://www.chddh.cn/bbs/命。

  法医鉴定,张萌死因系左前胸受锐器穿透伤致动脉血管破裂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我的眼睛是高度近视。"落网后,疑犯药家鑫向警方供述称,今天9月份,通过驾校考试,自己才拿到了驾驶证。疼爱儿子的父母出资十多万元在案发前不久才给他买了辆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

  行凶者药家鑫自述杀人理由--

  "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药家鑫说,进看守所的当天夜里他彻夜未眠,头发在一夜之间变白。

  据药家鑫讲,自己是高度近视眼。药家鑫在案发当晚,开着他的新车和女友约定在大学城附近的一所高校门口见面,走到西北大学和外院附近的翰林路中段时,道路突然变得有些漆黑,药家鑫想这样的路应该很少有人经过,于是加速前进,就在这时他突然感觉车撞上了什么东西,但并没有在意,继续前行,在开出一百多米后,他突然觉得有些不对,于是掉头查看,发觉受害人张萌并未死亡,就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戳受害人8刀,直至张萌死亡,之后因为心虚开出没多远又撞了人。据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

发表于 2011-6-19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咑,我贰家 发表于 2011-6-18 2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给康太平非亲非故友。但是我也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因为也就像大家所说。康太平是个医生。也是巴中眼科 ...

现在开车撞了人都喜欢故意撞死,这是个问题!都知道人命关天,但为何还是要将其置于死地?这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律严重不健全,对肇事人的处罚不规范!试想如果撞死人赔钱比撞伤赔钱多得多,还会有这种事吗?人们心中有这种想法:反正都撞了,撞死了赔钱少!
    所以不管康太平以前是个怎样的人,  强烈要求从重处罚!目的就是扭转人们心中的某些想法!




发表于 2011-6-19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方可以做的事是很多的,就是不要做小动作。大家都没弄懂,本以为早就解决,这个案件又不复杂,巴中路人都晓得是咋回事,拖哪么久。简直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发表于 2011-6-19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那我弱弱的问一句。再巴中这个地方 。就算是撞死了人.也许到最后法院判决赔偿也就2 30万吧.就算梦梦是成都户口.也不过一百万吧..再进一步说..依据巴中的情况.哪怕把一个人撞成了终身瘫痪..法院会判决赔偿到200万吗??也不会吧.那既然这样.康现在又何必都已经撞死人了.还愿意拿出某些人所说的用200万去赔偿呢.这难道符合常理吗?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如果犯了罪.如果判刑太重就不会赔钱..要赔钱就必须判轻.这个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为什么康家都在还没有判决下来的时候就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呢? 他又不是傻子.难道他就不怕钱又赔了这么多..还要被判重刑吗..所以其实有很多可以推敲的东西如果是真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还是可以能看出来.当然.我并 不是就说康应该宽大处理..应该重处.也该严判.但是这一切是必须要以公正的法律为基础.不能因为康在巴中有什么什么势力就轻判.  但也不能因为受害者家里有什么什么关系就要把康置之死地.我们需要的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而不是一些人利用舆论胡乱造势.满嘴乱放屁去诬蔑谁.诋毁谁.
       还有一个问题我一直还是比较迷惑的.就是有些人说康是二次碾压..我们大家从公正的立场上来思考..如果是你.再喝了酒的情况下撞到了人.当时心里是什么感觉.相信很多人当时心里应该是非常紧张.不知道如何是好..心中十分恐惧..那一个人都已经在这样的情况下.难道脑子里还会首先想到如果我没有把他撞死我要赔好多好多钱.与其这样.我就把他撞死算了这样的想法吗?这完全就不符合逻辑.每个人都有自保心理.当出个一个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后.人首先想到的是逃避.保护自己..再加上他是酒驾.再自保.恐惧的心里下逃逸了.我相信.如果这种情况被你遇见.至少百分之80人都会给康一样....这完全就是人自我反映而已.并不是某些人说的什么康怕没有撞死要多赔好多钱有好麻烦所以就又去故意二次碾压把别人压死..至少我觉得这完全就有点...太说不过去了..所以.我还是希望.法律公正的判决康这个案子.每个人在关注这件事上自己能有主见去思考.而不是人云亦云.胡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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