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从湖南到四川省汉源县的打工者,被当地的一个惯骗卓洪清骗了30多万元,他骗我说他在一个矿上有股份,我们合伙承包这个矿,我先给他了10多万,他说把矿从以前老板那里拿过来用了30多万,之后我又给了他20多万,事实上他故意设圈套背着我和之前老板谈,实际上我们合伙买下来仅用了10几万,他还伪造对方收到30几万的收条让我相信,事后,我了解到真相找他退钱,他仗着是地头蛇不肯还。作为一个外地人,无路可走,钱绝大多数是借的,真想跳进大渡河了。最后,我无奈报了案,汉源县法院判他有罪,但卓家在当地有钱有势,四处活动,买通雅安中院,中院大人们居然认为他没有犯罪发回重审要求汉源判无罪,这种骗我几十万还不是骗是什么?我的损失怎么办?这不是要把我推进大渡河吗?法官大人们你们睁开双眼吧!你们口口声声说执法为民!这为了民吗?这要民命啊!全国的法律专家们救救我的命吧!高法的大法官们发发善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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