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玉峰村在2010年3月就开始了政府征地,这次征地为开发商征地(私人征地),在进行征地开会时,政府在对征地补偿方法不能达成一致,为了让大家在同意征地,对所有开会人员进行每人20元人民币的奖励,每写一个名字给予20元现金,就造成很多没有开会人员也是有写名的,包括很多不会写字的孩子。 在进行征地时,没有完全按照永川府发〔2008〕22号,即重庆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补偿,比如:1。第二十八条 实行货币安置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的奖励额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但是在进行补偿时完全没有这项费用。但是在永川的标准是每人12000元进行奖励。 2.第三十条 有统一修建安置房屋条件的,可以依照城区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统一修建安置房屋。统建安置补偿、安置采取“分别计价、合并结算差价”的原则。房屋补偿按照附表2计算,房屋安置应以户为单位,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以土地征收时砖墙(条石)预制盖价格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超过规定标准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多层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购买。在进行开会时是说政府统一修建安置房,但是是以市场商品房的价格对安置人员进行销售。永川府发〔2010〕37号文件,多层普通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调整为1600元/平方米。但是开发商是以1450元/平方米卖给征地人员。而开发商在给赔偿民房是每平方才(永川府发〔2008〕22号)105-285。 3.第三十六条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由被拆迁户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腾交被拆迁房屋,征地实施单位统一组织拆迁。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可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明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及以下每户500元,3人以上每户6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发。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需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按每户享受住房安置待遇的人数计发搬迁补助费或搬迁过渡费,属货币安置、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计发1000元搬迁补助费;属统建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计发100元搬迁过渡费。 现在我们有很大一部分被征地人员己经搬家,但是在搬家费就只有2400元每户。每人一次性计发1000元搬迁补助费,开发商承诺在18个月以后才可以分安置房,在这段时间里完全没有进行生活费的补偿。现在己经过去8个多月了,安置房现在土地都还没有有推平。 根据现在的生活和物价水平。现在补偿的费用完全不能保证大家的生产生活。 如:一个15岁应得费用为:安置补助费25000+安置面积30平方米(永川府发〔2010〕37号文件安置面积30平方米每平方1600)*1600+土地费10000(如果没有土地只有5000,在1997年以后的人员是没有土地的)+搬迁补助费1000=84000 如:一个40岁应得费用为:安置补助费25000+安置面积30平方米(永川府发〔2010〕37号文件安置面积30平方米每平方1600)*1600+土地费10000(如果没有土地只有5000,在1997年以后的人员是没有土地的)+搬迁补助费1000 “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承担50%,政府补贴50%。)。 如果这样算的话:25000+48000+10000(如果没有土地只有5000,)+1000=84000-20500=63500。 以上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安置房30平方4350。只余下20000。开通天然气大概3000-4000。如果买房过后大概家里房子的的装修都做不好,还谈不上以后的生活开支。 现在我们征地还使用2008年标准,完全没有计算现在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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