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林业局 关于木材采伐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作业设计费。 根据四川省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成片采伐必须由具有丁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队伍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完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相关内容。 洪雅县具有丁级以上的林业调查设计队伍有两家:一是洪雅林场林业设计规划设计队,二是洪雅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队。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是有偿服务,一般由林木所有者聘请设计队完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洪雅县林业局根据本县劳动力成本和物价水平制定出了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按林木蓄积10元/立方米进行收费。洪雅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也可由林木所有者聘请洪雅林场或外县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队伍完成作业设计。 二、关于育林基金。 洪雅县在2009年7月1日前,征收集体林育林基金是按林业部、财政部【1986】20号文件核定当时基价标准执行的。以销售价格200元/m3 柳杉为例,育林基金征收按销售价格20%计为40元/m3。期间木材销售价格以柳杉为例,从1986年的200元/m3上升到现在的540元/m3,洪雅县从未调整过征收标准。按照《四川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新征收标准按现行平均销售价格10%计算,以柳杉现行销售价540元/m3计应征收育林基金54元/m3,比原征收标准还要高14元/m3。为促进洪雅林业产业更好发展,让林农得到更大实惠,结合洪雅县的实际情况,洪雅县林业局以洪林[2009]56号文请示县政府同意,集体林木按原征收标准不变,仍然执行40元/m3。 三、关于价调基金。 价调基金是洪雅林业局代县物价部门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2010年3月5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发布第7号令,从2010年3月1日起调整价调基金征收标准:原木5元/m3,竹材2元/m3。洪雅林业局从2010年3月份开始执行新的标准。 四、关于代销费。 林业总公司的收费依据是按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87)20号和省委(87)26号文件的意见》(乐委发【1987】23号)精神:林农自产的零星木材,可以凭证在林业专业公司设置的购销站(组)出售或代销。代销服务费应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 洪雅林业总公司按照乐委发【1987】23号文件精神,收取代销费标准:柳杉规格材20元/m3,非规格材10元/m3,从来没有收过30元/m3。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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