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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火车晚点”是否也该“票价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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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3:06 | |阅读模式
铁道部已经开始执行新规定,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除非是因为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乘车的,经站车证实可按规定退票,否则其他情况直达票中途下车的话,车票将会失效。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中广网11月30日)  
    有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如此,铁道部出台列车运营规范,要说不无道理,甚至相当必要。即以迟到车票的处理为例,假如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而导致扯皮与争执,当然无从规避。既然如此,铁道部规定“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要说也未尝不是出于铁路运营与管理的切身需要。  
    应该承认,既然是“乘客迟到”在先,那么,“车票作废”某种程度上不过是乘客在为自己的过错偿付代价罢了。不仅如此,车票其实也是一种契约,开车时间更可以视作铁路运营机构与乘客之间共同达成的约定,既然如此,白纸黑字写明的时间,乘客却没有按时到站,由此导致的损失似乎也只能由违反契约的乘客自担。  
    不过,“乘客迟到,车票作废”乍一看来似乎天经地义、无懈可击,实则却经不起仔细推敲。  
    首先,契约从来都是双向的,假如车票上的发车时间算作契约规定的话,那么,同样的约定当然也适用于铁道部,按照“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类推,“火车晚点”是否也应该“票价全退”呢?如果车票仅仅是对乘客的约束,却没有对铁路运营的规范,如此契约意识其实充满了霸王式的傲慢与偏见。  
    其次,当“乘客迟到,车票作废”仅仅针对“非动车组”时,其实并非铁道部满怀善意的对其他车组乘客网开一面,而恰恰说明铁道部对这样的规定也缺乏底气。然而,这样一个连铁道部自己都缺乏底气的规定,却依旧可以先拿“非动车组乘客”开刀,其背后的算盘倒也不难揣度。既然有了“动车组”这棵新的摇钱树,“非动车组”早已不入铁道部法眼,仍然选择所剩无几、时间尴尬的“非动车组”的乘客们,更是铁道部眼中的无价值客户,针对非动车组乘客的“车票作废”规定,铁道部“嫌贫爱富”之心早已昭示无疑。如此规定既“捏了软柿子”,又从另一方面增加了动车组的利好,挤压了“非动车组”空间,更不失为一举多得之策。  
    一言以蔽之,铁道部规定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其实与银行规定小额账户收费如出一辙,不仅是典型的嫌贫爱富与服务歧视,更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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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08:20 |
就是应该,全退。还应该赔全额票价的50%

什么叫霸道,这就是

发表于 2010-12-4 11:15 |
即然铁道部规定:乘客迟到,车票作废!
  那么火车晚点,就应该票价全退!

发表于 2010-12-4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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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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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21:54 |
现在进不来,票价都是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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