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公安局
关于留言收处市[2010]519号的回复
wt888888网民:
你好。
你于2010年9月6日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的留言已收悉,对于你反映的“警察打人何人管”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0年7月1日22时48分,你驾驶川K82560面包车,搭载2名男子从遂宁方向往安岳方向行驶,途径天马收费站时,因拒缴过路费而与收费员罗君发生争执,与收费站值班组长阳艳发生口角、推搡。天马警务区接警后,副所长王荣(着制服)带领民警李昌跃与治安巡逻员费光伟、邓世奎、李伟强先后赶至现场。王荣出示警官证,向双方了解了基本情况,并查看了监控录像后,于7月2日0时20分许,将你及天马收费站的三名工作人员带至通贤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通贤派出所值班民警李俊将你带至二楼治安办公室进行询问。进入办公室后,你既不配合民警的询问,也不能说明你的假身份证的来源。当民警问及如何联系你的家属时,你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态度极其恶劣,不配合工作。在询问中,民警李俊接派出所通知到天马收费站取证离开办公室时,治安巡逻员费光伟、邓世奎、李伟强进入治安办公室。此时,你在接电话的过程中向窗户移动,趁李昌跃、费光伟、邓世奎、李伟强四人不备,突然从办公室二楼窗户跳下跌入派出所后院坝致伤,派出所民警庚即将你送往通贤中心医院医治。
二、处理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市局党委非常重视,按照省厅和市局领导的要求,市局纪委及时赶赴安岳指导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要求安岳县局查清事实,做好工作。安岳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县局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并立即组织调查,对通贤派出所违反上级机关关于办案场所设置和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言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立即停止使用二楼的讯(询)问场所。
为整肃队伍,教育民警,2010年8月17日,安岳县公安局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对当日通贤派出所值班所长何崇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并通报全局。
2、对当日在办案过程中,言行失当、责任心不强的通贤派出所民警李俊,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并通报全局。
3、对当日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天马派出所副所长王荣和未主动履行当事人监管职责的通贤派出所民警李昌跃给予了诫勉谈话一次,并在全局范围进行了通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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