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又学习了<<刑法>>中有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犯罪时效","终止犯罪"等可能与财大旧事有关的条款. 真是无奈呀,我都是"闭眼闭耳收心"简称"闭关"或"反省"之人, 还不得不为那看着都不体面的安贫带车日子"折腾".那些过着养尊 处优日子的大人们何苦那般肚量那样欺人呀. 那些可能涉及对我诽谤陷害的信息过都过了10多年,我也受了 10多年,为什么不终止呀?!到是一些无聊的在法律上毫无价值的信息 在网上冒出不少. 哎,40多岁了还在为生存在网上长篇大论的冒险.一切听命吧,一 切试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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