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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继锋

17年前西南财大“洗白”马继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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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 20:21 |

本不想在这个特定的栏目下谈及其它事项,以免惹来"是是非非".

但是非既已来了,那就干脆在必要时谈开去.

我比较感兴趣的不是这纸上谈兵,什么"网上论剑".更想在现实

生活中有几个"没包"的陪我玩玩,"虾子"不来哦.

是个品种的来找我,不要当奶油小生哦!游戏规则还由你"虾子"

定.

 楼主| 发表于 2006-1-24 19:11 |

佳节气氛渐浓!

人见人笑,浓浓的情无以言表,浓浓的义无以言表!

于公及大家的忙碌了,辛苦了!

于私及老马的为难了,心领了!

节后再见!

旺!旺!旺!

发表于 2006-1-24 19:14 |
[em06][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6-1-24 19:14 |
[em05][em05][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6-2-1 18:28 |
     试帖

 楼主| 发表于 2006-2-1 18:36 |

      生活中会遇上这样的事情:

当你看见小偷在"工作"时,一般不敢随便管随便喊.

原因在于你有可能被他的同伙"干涉",小你反遭辱骂

大你会被打杀.

     (接下帖)

    

 

 

 楼主| 发表于 2006-2-1 19:02 |
发不了帖哦

 楼主| 发表于 2006-2-1 19:19 |

    前几年的一天上午,我办事路过人民公圆前面的人民西路,

走在前10几米的一男子身上掉下一包.当时我心想,这老掉牙的

把戏还在这玩什么.便绕过那包朝天府广场走去.

   谁知1分钟左右就跑出三四个壮汉把我围住,其中一人动了手,

像是带头的那个忿怒地质问我:"为什么不捡那包?"

    前几年的一天上午,我办事路过人民公圆前面的人民西路,

走在前10几米的一男子身上掉下一包.当时我心想,这老掉牙的

把戏还在这玩什么.便绕过那包朝天府广场走去.

   谁知1分钟左右就跑出三四个壮汉把我围住,其中一人动了手,

像是带头的那个忿怒地质问我:"为什么不捡那包?"

   

 楼主| 发表于 2006-2-1 19:35 |

    (接上帖)

    好家伙,这等怪事也让我遇上.那帮骗子阴谋不成还会恼羞成怒,

竟然猖狂到还想继续做恶.过去认为这只是社会渣子地坯流氓所为.

    但近来对网上的几个帖子与其它反馈信息分析,我感到在财大旧

事上也出现大致情况,有"异曲同功"之处.

    总结起来,任何不仁不义违法乱纪之事,只要以权势为中心,利益

为目标,责任当摆设,都会导至这样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06-2-1 19:39 |
     今天的帖不好发又出错,改天再发吧.

 楼主| 发表于 2006-2-2 19:44 |
     节后发帖真的不顺,是不是遇见高科技的东西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2-2 19:56 |

     半年多来,财大旧事又把我害苦了.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再加辛苦

挣来的银子上网学习<<宪法>>和<<刑法>>,还有这样那样的政策与原

则.有什么法子呢,弱者就是这样可悲呀.不然出个什么事,拿啥子"扎

场子"呀.

    想来还是有地位有身份好,看什么不顺眼听什么不顺心,先当头一

棒,欲灭了再说.如果回首有什么不对劲的,闪人就是.大有拿我奈何的

态势.

    是这样的哦.这节后呀,大家还是跟我先学习<<刑法>>有关条款

再聊.

 楼主| 发表于 2006-2-2 20:36 |

 

     这节后呀,我又再学习了<<刑法>>中有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犯罪时效","终止犯罪"等可能与财大旧事有关的条款.

    真是无奈呀,我都是"闭眼""闭耳""收心"简称"闭关"之人.又不得不为

那说起来都不体面的安贫带车生活"折腾".那些过着养尊处优日子的大人们,

何苦如此肚量如此欺人呀!

   那些有可能涉嫌对我本人诽谤陷害的信息过都过了10多年,为何还不终止

呀.到是多见有网友提财大的2000多银子,去读法律条款呀.我们都可试目以待

呀,看谁在麻广广,谁在患得患失呀!

 楼主| 发表于 2006-2-2 20:57 |

     过去有10多年时间一直在制药业里干,知道点现在人得病呀,

如果用抗菌素就是几十万单位以上.这在几十年前可是用在牛呀什么

身上的.科学讲是现在的人抗药性强了,一般看呀,我说是人活贱了.

    这肌体上的病都要用新特药了,那灵魂上的病呀我看也只有搞

点什么新特奇的才医治得了哦.何况疑难杂症还那样多呢.

    过不了多久,我可想给财大旧事对症下点药哦.近期感到剂量太

大,担心用者过敏反应强烈,故慢慢做完皮试再用吧.

 

 

 楼主| 发表于 2006-2-2 21:34 |
 

 

     近来我又学习了<<刑法>>中有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犯罪时效","终止犯罪"等可能与财大旧事有关的条款.

    真是无奈呀,我都是"闭眼闭耳收心"简称"闭关"或"反省"之人,

还不得不为那看着都不体面的安贫带车日子"折腾".那些过着养尊

处优日子的大人们何苦那般肚量那样欺人呀.

    那些可能涉及对我诽谤陷害的信息过都过了10多年,我也受了

10多年,为什么不终止呀?!到是一些无聊的在法律上毫无价值的信息

在网上冒出不少.

    哎,40多岁了还在为生存在网上长篇大论的冒险.一切听命吧,一

切试目以待吧!

 

 

 楼主| 发表于 2006-2-4 17:47 |

    看来这个时代还是要说点钱才管用了,什么脸不脸良心不良心的,“有钱才是硬道理”。

不过我这个人有点怪,不是有人说:“不怪不是才”吗?

   我想在财大旧事的有关方面做过试验,看看到底是钱重要呢还是脸重要,请大家及时间

来见证这一点!

发表于 2006-2-4 18:08 |

研究生的知识水平何必纠缠这些事情啊???

为什么不把自己的所学用上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2-4 18:13 |

     这个试验涉及以下三方:

   (1)西财大校方;

   (2)刘诗白个人;

   (3)马继锋个人。

以上三方都来向成都理工大学张倬元教授学习,为贫困生向有关部门捐款。要不是三方都认为自己

不得了的了不得。而且还浪费看我帖的各位网友的宝贵时间及网页。具体协商条件如下帖。

 楼主| 发表于 2006-2-4 18:54 |

      如果我在两年内看到如下俩种情况之一出现,就不在网上或其它公开场所针对财大旧事谈话。

   (1)西财大校方向四川教育主管部门捐200万助学款;

   (2)刘诗白个人向四川教育主管部门捐20万助学款。

    我的理由是,高校是国家培养和监护人才的重地,过去及现在让我很难相信刘诗白同志或他领导

过的西财大认真完成了这项使命,因此必须向国家“赔款”。

    至于我在完成了涉及西财大旧事的有关工作后,大约两三年时间,将用我下半生时间向四川教育

主管部门累计捐不底于5万助学款。理由是,我“涉嫌”辜负了国家培养!

 

 楼主| 发表于 2006-2-4 19:32 |

 

 

     任何投入都应该有回报。我是学经济的,更要算投入产出。

     不管是“一不小心”也好还是我“是个新闻人物”也罢。反正去年共和国媒体报道我的故事,

如果看成我个人的“广告费”,那不完全统计按版面计算也不会底于100万呀。现在还没收益呢,

不是吗?

     不是你西财大他刘诗白用我的旧事搅局,我老马早忙那头的事去了,还会在这纸上谈兵吗?

既然有人搅进来,那还“跑的脱”,陪我一起还共和国媒体这个情,不用钱还用什么还呀?而且

这半年来有的人嘴都不动,等着瞧,我老马是有办法的。明说,我老马还不起的,就可能找上面

两方面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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