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一刻,我们是被放进了羊圈还是被扔进了狼群?难道特权能制造不公?身份决定命运吗??????钢筋水泥丛林的狼是看不见牙齿的!,?山清水绣生活的羊失去的不只是身上的肉!?唉!自嘲一下,也许都是水,何必装纯?也许都是狼,只是何必装羊?兔年大吉!祝重庆法院的腐败份子多几个霉运翻滚吧. 一次不公正的执法,抵得上十次犯罪。损害的不是老百姓的一点小利益,还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党和国家在老百姓心里的形象!?以后就这样一个模式法院来审民事案件!先搞调解,谁不服,就拘留加罚款,搞完了,又不服,就写信叫你来交钱重新就同一案子搞第二次开庭审理,再不服,又开庭搞听证,再再不服,上级法院又来搞听证,再再再不服,又搞座谈嘛,再再 再再。。。。。。?搞得你一个小老百姓精疲力尽,自己倒不如去跳楼算了。。。。。这都叫“法”?????? 这个民事小案子打了十年的官司了,申诉人是‘脚杆跑断,累的吐血’到头来是一文不值?感觉象进了一个巨大的法律旋涡出来不了了?案情{实体是否公正}不去说了,回看这个如同旋涡的过程吧!叫人迷茫啊?想不通,2000年五月22日,我父亲曾德明在重庆永川法院以原告身份去开庭,法院把原被告安排在法院二楼的一办公室搞强制性的所谓‘调解’原告如果不调解,就面临拘留和罚款,不允许说话,搞到天黑,没办法只好在李长述法官起草的收具上违心的签字,把诉讼费929元作为陈有智的合伙经营亏损款.并作抵于[2000]永中民初字15号判决的执行款,{同一合同,同一事情打的官司,只是原被告的位置调换了一下,不允许被告反诉,于是被告曾德明另外起诉,就产生以上一幕情景}事后没得调解书也没有判决书,我父亲曾德明不服,到处去申诉,永川法院见此后,写信到我家里,告知这个案子“重新交钱,重新开庭”于是同一案子和事由在永川法院开庭了,法官周敏听了被告陈有智得意洋洋对上次庭审中李法官如何搞的强制“调解”后,法官周敏就跑了。说“不关她的事”随后永川法院下裁定告之“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只能审一次,原告不服“只能申诉,不能起诉”曾不服要上诉重庆中级人民法院,永川法院为此做了曾德明的思想“工作”答应“公正处理这事”于是曾错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在永川法院搞了听证会,听证会后永川法院又下达“驳回通知书”曾德明不服,在多次向重庆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后,重庆中级法院答复“该案管辖权在永川”于是我父亲又拿起中级法院的信找永川法院申诉,永川法院口头答复“只有重新交钱,重新打了”于是曾德明又重新交了起诉费,那知事隔一天,法院的工作人员态度霸道,非退钱不可,重庆中级人民法院又给曾打来电话告之“中院在管这事”于是曾德明又去重庆开庭搞‘听证会”搞完了下来,慢长的等待后,重庆中院又下达“驳回通知书”于是曾德明又向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院的李世平法官接待后答复“高院管不了,你去找中院”于是曾又找重庆中级人民法院,就这样把人搞的精疲力尽了,重庆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研究,下达裁定书“时间长了,时效过了。。。。。。”请问中国的法律界高手,这条路该怎样走?十年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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