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雅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9)雅刑初字第8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汉蓉,女,生于1942年2月18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小学文化,城镇居民住四川省荥经县永兴巷1号,系被害人王磊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字,女,生于1999年7月14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城镇居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王磊之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王思宇的法定代理人刘桂琼,女,生于1972年12月5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初中文化,城镇居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王磊之妻,王思宇之母。 以上三原告人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黄卓龄,男,汉族,生于1986年1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学文化,住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一段111号附59号学生宿舍1栋附601号,特别授权。
被告人谭安全,男,生于1979年12月26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荥经县青龙乡沙坝河村4组,住四川省荥经县严道镇建设路东段42号。2008年2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荥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现霸押于雅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李锦霞,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鲜志彬,男,汉族,生于1970年2月18日,四川省荥经县人,初中文化,住荥经县严道镇新南街,系被告谭安全之舅父,特别授权。 被告人韩孝良,男,生于1973年10月15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初中文化,荥经县云雾山电站职工,户籍所在地:荥经县荥河乡红星村李河社,住荥经县严道镇和平街20号。2008年3月15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荥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爱民,四川蜀汉天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宇,男,生于1988年7月31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荥经县新建乡工业村七社。2008年3月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荥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 9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代莉,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邹荣,男,生于1987年9月16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荥经县荥河乡周家村荥河社。2008年7月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荥经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魏勇,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锐,男,生于1987年9月14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高中文化,无业,住荥经县严道镇建设路西段31号。 2008年3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荥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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