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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部分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打人确实是事实,当事人在当地派出所也承认事实,没有半点污蔑,有医院验伤检验证明,已经在派出所存档,事发地楼梯上也有血迹,赔偿理所当然,毫无过分,赔偿只针对打人事件与老师拒绝学生上课也毫无关系,后来老师同意入学也是迫于此事件和上级压力而勉强同意,并无诚意,据当事学生讲,入学后老师对学生态度恨之入骨,当事学生已经无心学习。
据当事学生爷爷讲开学后的第二天(星期二),爷爷到学校找过班主任,但班主任没有给明确答复,并没有和当事人爷爷沟通和解释,而是拖至星期五下午,事发当时,当事班主任以成绩差为由要求学生退学,当事人爷爷坚决要求继续上学,不同意退学,进而发生之后的打人事件,而并不是楼主所了解的是当事班主任和家长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
开学当天当事学生去报名,班主任并没有给学生报名,而是直接拒绝学生入学。事发当天已经耽误学生的上课5天,这5天并不是学生自愿离校,是被班主任拒绝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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