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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仪陇县金城镇客运站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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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1日上午十时,在仪陇县金城镇客运站座金城到南充的客车,

      三个人买了三张车票,每人每张38元加保险一元。让人气愤的是售票员说是必须要买的。买也可以,但是更让人气得不行的是每张保险单的受益人是同一位身份证为:12927197301032261的人。
      我们乘客都全给这个人买保险的,

     因要回金城取东西,下午16时50分的又座车回南充,同样保险强制性要买,受益人还是那个人。



三张太平洋保险公司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号分别为:
00111951、00111952、0011953
但是姓名却没有,全部是留的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12927197301032261
却并不是我们三个人中的任何一人。


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仪陇县金城客运公司难道就是这样销售的保险。

210237lfzffnulrw5ckf7o.jpg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oderator.gif 发表于 2011-4-16 23:48 |只看该作者
4月15日下午,本版主和几名网友从金城镇客运站座车到新政镇,
现在车站是保险没有强制销售了,但是还是问了要不要的。
只是时间本来是下午三点二十分发班,却推迟到四点三十分发班。
希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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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编号为00111953.bmp.jpg




回执单,售票人员没有提醒,回执在哪,没有专门的箱子,这一元钱看似少,人多就积累起千千万了。
回执单.jpg



回执单.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3333.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3.JPG

注意看划红线的地方,这分明就是一个1973年出生的人的身份证号。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号000111952.jpg
发表于 2011-3-11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太不厚道了!鄙视车站和保险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站出售的保险是旅行意外保险或乘客意外保险,主要是补偿乘客在旅行过程中因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残和医疗损失。
当然,不是强制的。
不过现在的车站都会默认旅客愿意购买此种保险,除非你特别强调你不想购买旅行意外保险;当然,部分售票员在你强烈要求后仍然以不买保险不卖票来要挟旅客,这样的售票员你可以投诉他。
PS:旅行意外保险都是卖单式的保单,其实很多情况下并不列入保险公司的承保系统,也就是说,旅客们所交纳的保险费并没有做保险业务系统收付,严格说来就是保险公司并未承保。一般解决方法是旅客集体出事后,保险公司赔偿七扣八扣后才赔偿一部分。很多保险公司也是在顶风做事啊。那么保险费都去哪里了呢?一大部分在车站,一小部分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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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luliufeng,你说旅行意外保险是国家要求购买的,那么我们乘客是不是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来投保呢?
交强险是国家明文规定强制购买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保险也是人民银行规定要购买的,这两个都可以由自己选择投保的公司,那这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也应该可以吧?如果我在买票时以自己已购意外保险为理由不买车站附带的保险是不是也可以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在剪票口是不是还要设立一个专门检查保险的人员呢?
没错,旅行者最好购买保险以保障旅行中的意外风险,但是也要讲究方法吧,以某些地区民众素质差出现事故纠纷为由强制所有的车站旅客购买保险,并且售票员态度恶劣,这实在是以暴制暴的做法。
PS:大家在拿到车票和保险后,要记得进站和出站打孔验票哦,不然该保险会被视作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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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luliufeng,你们那里坐火车也要买保险吗?我怎么坐了这么多次都没有被搭售过?
楼主买的票是不是汽车票啊?我坐汽车每次都会碰到这种问题。
所以,我所说的情况也是从汽车站出发的,tieluliufeng,我不了解火车的情况,有什么不对的,请多包涵哈~~~

发表于 2011-3-11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嫌“搭车”卖保险 南充两车站面临被重罚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0-11-01 09:01 来源: 四川新闻网-南充日报 作者:王玉贵   “乘意险”为激活式商业保险,代售人员对保险的激活方式未向乘客进行有效说明,致使不少乘客购买的保险单因未激活而成“废单”

  因涉嫌在乘客购买车票时搭售商业保险,市内两车站被市工商局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拟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一倍罚款,两项共计为60余万元。10月3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两车站以处罚数额过大、处罚情节存在争议为由申请听证,市工商局已履行相关程序,将择日公布最后处罚决定。

  据市工商局调查,2008年11月1日,市城北汽车客运站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兼业保险代理合同》,由该车站有偿代销“乘客人身意外险”(下称“乘意险”)。从2009年1月1日至工商部门调查时,市城北汽车客运站把保险代理窗口和售票窗口设为同一窗口,售票员在明知或应知“乘意险”为商业保险、须征得乘客同意才能销售的情况下,在乘客询问票价时,将保险费加在车票价内搭售给乘客,以此推销保险增加车站收入并获得个人提成。而该“乘意险”为激活式商业保险,代售人员对保险的激活方式未向乘客进行有效说明,致使不少乘客购买的保险单因未激活而成“废单”。

  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市城北汽车客运站在售票窗口虽有“保险自愿”的提示,但很多乘客并未注意到;有的乘客在拿到“乘意险”后虽然醒悟过来,但因急于赶车而放弃了退还“乘意险”。

  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这种违规搭售商业保险的行为,在南充汽车客运站也同样存在。

  今年9月13日,市工商局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形式,对南充汽车客运站和城北汽车客运站分别作出处罚告知,拟没收两车站合计非法收入30余万元,并处以一倍的罚款,两项共计60余万元。随后,城北汽车客运站与南充汽车客运站分别以处罚额度过大、处罚情节存在争议为由,提出行政处罚听证。

  10月29日,关于城北汽车客运站行政处罚的听证结束。车站方面称,他们是受委托代售“乘意险”,因此不能将其作为处罚对象,同时处罚额度也过大。南充汽车客运站在听证会后呈送书面申诉意见。据悉,城北汽车客运站已经主动停止代售该种商业保险。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人介绍说,车站代销商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应与车票销售窗口分离,并只有征得乘客同意后才能销售。同时,对保险单激活方式和操作流程应详尽说明。禁止任何车站对乘客强行搭售保险。

  他同时提醒说,乘客对车站搭售商业保险的行为,也应该敢于“说不”,不能因为只是“一两块钱”的事,就放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悉,根据听证结果,市工商局将对两车站作出正式处罚决定。记者 王玉贵


发表于 2011-3-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太大了,明显是乱整

县运管所、县工商局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11-3-12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利,有的人就敢挺身走险。。

发表于 2011-3-12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利,有的人就敢挺身走险。。

发表于 2011-3-1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骗钱的多,反正人们对社会保险公司印象都不好。

发表于 2011-3-1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一个1973年出生的身份证号这个人
揪出来,到底是保险公司的还是仪陇运业集团的??????????

发表于 2011-3-1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割除附人们身上的吸血龟
发表于 2011-3-1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运管所、县工商局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11-3-1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市工商局调查,2008年11月1日,市城北汽车客运站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兼业保险代理合同》,由该车站有偿代销“乘客人身意外险”(下称“乘意险”)。从2009年1月1日至工商部门调查时,市城北汽车客运站把保险代理窗口和售票窗口设为同一窗口,售票员在明知或应知“乘意险”为商业保险、须征得乘客同意才能销售的情况下,在乘客询问票价时,将保险费加在车票价内搭售给乘客,以此推销保险增加车站收入并获得个人提成。而该“乘意险”为激活式商业保险,代售人员对保险的激活方式未向乘客进行有效说明,致使不少乘客购买的保险单因未激活而成“废单”。

发表于 2011-3-14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市工商局调查,2008年11月1日,市城北汽车客运站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兼业保险代理合同》,由该车站有偿代销“乘客人身意外险”(下称“乘意险”)。从2009年1月1日至工商部门调查时,市城北汽车客运站把保险代理窗口和售票窗口设为同一窗口,售票员在明知或应知“乘意险”为商业保险、须征得乘客同意才能销售的情况下,在乘客询问票价时,将保险费加在车票价内搭售给乘客,以此推销保险增加车站收入并获得个人提成。而该“乘意险”为激活式商业保险,代售人员对保险的激活方式未向乘客进行有效说明,致使不少乘客购买的保险单因未激活而成“废单”。

成了受益人儿子:1973年的人的身份证号。


发表于 2011-3-1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是乱整

发表于 2011-3-14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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