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于2011-3-11 9:23:43办理结果如下:
某先生:你好
你通过“12345市民热线”咨询“非定点医院住院申报相关事情”的信函已转来我局,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危重病人抢救除外)。第十一条:因公出差、探亲、异地休假人员因突发疾病需在因公出差、探亲、异地休假地急救抢救时,应在住院3日内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本人单位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由社区或本人亲自办理)。
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在宜宾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领取,也可在宜宾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yibin.gov.cn/publicfi ... ylbx/pzcfg/list.htm)。
本次你可以将你的住院相关资料备好,由你本人书面写出没有按规定申报的原因,交给你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医保局审核,视情况再作是否报销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