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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群艺川剧团

[信息动态] 群艺川剧艺术团,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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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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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dfa网友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请娟娟认真看看他的贴子.

发表于 2011-3-15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既然发生了、你千万不能着急、中国现在是法制建全国家、你可以请求法律保护、愿川剧艺人好人好报、岁岁平安!

发表于 2011-3-15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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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对,依法办事.娟娟不要着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16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娟娟:

    您通告了“群艺3月12日演出水牌”未见其后继续演出水牌,是停演了吗?时下能坚持天天演出的川剧团真比卧龙国宝熊猫还珍贵。如果是因熊闪闪之死而停演?则重申昨天的法律意见。

    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病危通知书》、《死亡证明书》、《门诊病历》、《交费单据》法定证据证明熊闪闪自服所谓医治“青春痘”中药与其原患“乙肝”药性冲突致其死亡。应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熊闪闪”本人负责。

    公民健康权、身命权是依法受法律保护。如果,熊闪闪非正常死亡?接到报案后是否立案?是负有刑事侦察义务的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熊闪闪死于医疗责任事故?人民法院受理其提起的民事诉讼后是依法由诊治的医院举证。据您昨天介绍情形,本案并非刑事、或医疗事故,您可放下思想负担。打官司是凭证据,而且要凭“钱”。请律师代理诉讼要钱,请律师咨询也要钱,法院受理立案要收案件受理诉讼费。如果,熊闪闪亲属心平气和,和和气气不生事?剧团可尽其所能热情配合解决。如果,熊闪闪亲属坚持法庭见分晓?法院是否立案?立了案能否达到其赔偿目的?能否交得起请律师的代理费?预交法院的诉讼费?法院立案后结案前的吃、住、行生活费?证人误工费、尸体解剖费等…是由熊闪闪的亲属自己承担。您团将演职人员爱心凑集的3000多元主动交给对方致其对方得寸进尺是感情用事。记住:群艺川剧团与熊闪闪的演出合同因其自然死亡而终止,没有再承担熊闪闪亲属一分钱义务,而且有权请求以熊闪闪遗产清偿其垫付的6000余元医疗等费用。

    希望看到《群艺》继续正常演出的水牌。

     

发表于 2011-3-1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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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请个律师调查此案:第一,死者的病情你们事先知不知道?如果你们知道,你们就应该安排他去医治;如果你们不知道,至于他在哪里看病,拿药,是正规医院,还是私人都与你们无关;第二,如果是他自己去看病弄药出了问题,造成死亡的主要责任应该在他自己。你们可以协助他的亲属去找的那家医疗机构弄清责任,同时你们尽一些人道主义责任。要相信法律是公证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1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bazhoujuyuan 发表于 2011-3-16 16: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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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请个律师调查此案:第一,死者的病情你们事先知不知道?如果你们知道,你 ...

      提起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说白了是那个要告状?那个向法院提供证据,娟娟又没有到法院立案自已告自己,凭啥子要遭冤枉钱请律师?

    娟娟说清楚了,熊某是自己买的中药治青春痘。青春痘虽影响五官形象,但对人的正常生活、生命安全没有影响。熊某的青春痘长在脸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剧团的人是肯定看见了的,剧团有什么义务安排熊某去医青春痘?医院出具的证据已经证明熊某的死亡与剧团的劳务合同职务行为没有关系。熊某的家人去告状,去折腾,是其权利。川剧《审玉蟹》都晓得原告有一告,被告有一诉又不是打半边官司,娟娟不要怕。到时自有人以戏迷的名义代理剧团与对方对簿公堂。

    还是那句话:群艺川剧团该干啥就干啥,闹台锣鼓敲起来,兵马将帅出场唱起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1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娟娟:

     承您对《川剧论坛》网友尊重信任,将剧团遇到的突发性事件通报,盼知道最新情况。

     “熊闪闪”为治脸上青春痘而服用非处方中药致原患乙肝坏死,抢救无效死亡。“熊闪闪”的死?应由其本人承担。现重申:

    熊所服无处方中药虽药性已过,但服过的中药仍具有证明其引起死亡的物证证据作用。其药名药性?药的君臣组合是否合理?是否会诱发原患乙肝致其死亡?是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认定。因此,您仍须保存好熊生前服过的中药药渣物证。

    您说:熊的父亲,舅舅,叔叔三人要求剧团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熊的父亲、舅舅、叔叔有权依法继承熊生前遣留在剧团的财物、应得的工资收入,亦有义务将熊火化安葬,清偿结算剧团为熊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熊的亲属无权以死者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是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亦会裁定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熊的亲属只能到公安机关以其非正常死亡报案。但是熊服过的中药药渣物证及抢救过程形成的病历、病危通知书、死亡证明书书证证据证明熊是肝坏死病理死亡而非有人投毒刑事案件致其死亡,因此,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既然公安机关立不起案?您说:“就看有关部门调查了”,有关部门是不会去主动调查的。
    因为不知道其具体情况,只能依据您提供的陈述,提供上述法律意见,希望能帮助您。您若认为有价值就请连系,您若认为不需要?就权当废话抛过一边。祝《群艺川剧团》川剧锣鼓越打越响。

 楼主| 发表于 2011-3-17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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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了 ,我找的律师业师这样说的,为了我这事让你费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3-1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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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对的   我也相信好人有好报  

发表于 2011-3-1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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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有头绪了吗?你还是不用担心、也可能是好事多磨吧!

发表于 2011-3-1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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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有头绪了吗?你还是不用担心、也可能是好事多磨吧!

发表于 2011-3-18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娟娟姑娘,千万要顶住,我们以正义支持你!

发表于 2011-3-1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娟娟支持你,相信好人自有好报,愿艺人岁岁平安。

发表于 2011-5-1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命苦:月下老人用红线牵引我们,我却看上了红线;我把心掏出来给她看,她却戴上了墨镜……

发表于 2011-5-1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他吃中药的事!药效已过无法化验!而且又无处方,我们又能怎么办????

现在关键是----取证!!!法院只重证据!!不听据说,等

发表于 2011-5-16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中医致死的证据!证人!

发表于 2011-5-1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肝的证据

发表于 2011-5-1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死亡证明书的复印件找医院盖章!

发表于 2011-5-16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到最后不要去打官司!!晓知以理,晓之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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