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个是合法不合理的问题了 这种房子实质是合作建房,只要你能拿组织几十个人愿意,并且相信你承头,也可以去竞拍。当然比起单位承头的来说,个人承头信用不够,所以以前网上闹过一阵的网友合伙建房就烟消云散了。而且单位承头的话,比如财政局这种单位主导,那其他政府部门就不敢找茬,开发商承担的腐败支出就可以减到最低限度。另外某些强势部门还可以给开发商打招呼,不准其竞拍,因此才能地价拍的地。这表面上是那些单位个人的行为,但实际是公权力下的集体自肥。想为他们辩护的人可以想一个问题,为什么都是好部门才能搞,其他差的部门或事业单位就搞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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