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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ingsea_lee

一单位集资建房,每职工4套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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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4:08 |
爱拼才会赢1 发表于 2011-3-29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来单位集资房就是有限产权,和商品房完全是两码事,但广安的单位集资房房价居然向商品房的房价看齐!要知 ...

这位朋友有所不知,这一两年广安单位集资房本质上是单位职工合伙建房,说白了就是大家凑钱去买政府的土地,然后委托房地产公司开发修建,房屋的权属没有任何瑕疵,可在市场上正常交易。他们的房屋基本上是成本价,目前在2500元/平方米,有的单位利用职务之便,还可以偷漏些税费,所以实际价格低于开发商的成本价,比市场价要低2000元左右。普通老百姓一盘散沙,没有人出头,也不可能信任别人,加上政府限制合伙建房,所以只有从开发商手里买最高价的商品房了。

发表于 2011-4-6 19:28 |
:lol: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4-6 20:45 |
目前很多开发商已经青黄不接,大家不要着急出手救市,先等着,看谁先死!

发表于 2011-4-7 10:18 |
查到底,局长下课

发表于 2011-4-9 21:23 |
:curse:

发表于 2011-4-10 09:58 |
四川新闻网网首页也发了,大家可以去看看,国内几大论坛都将转发此贴

发表于 2011-4-10 20:36 |
我R   有几套放 拿出去卖  就比一般的工人几十年的收入了

发表于 2011-4-11 22:23 |
实际上这个是合法不合理的问题了 这种房子实质是合作建房,只要你能拿组织几十个人愿意,并且相信你承头,也可以去竞拍。当然比起单位承头的来说,个人承头信用不够,所以以前网上闹过一阵的网友合伙建房就烟消云散了。而且单位承头的话,比如财政局这种单位主导,那其他政府部门就不敢找茬,开发商承担的腐败支出就可以减到最低限度。另外某些强势部门还可以给开发商打招呼,不准其竞拍,因此才能地价拍的地。这表面上是那些单位个人的行为,但实际是公权力下的集体自肥。想为他们辩护的人可以想一个问题,为什么都是好部门才能搞,其他差的部门或事业单位就搞不起来

发表于 2011-4-16 20:18 |
其他局如公安局有没有?

发表于 2011-5-4 22:05 |
200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指出,任何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发表于 2011-5-9 22:38 |
支持ing 谢谢您的辛苦发帖

发表于 2011-5-10 10:11 |
在实验学校边,指标人人都可以,3000多每方。我想现在加点钱在城区买套更好。我在武胜去年集资2500报名的才244人,准备了1400个名额,现在没买的人都后悔。那位置不错。集资只是给开发商减少成本。现在3000多你去买郊区吗?
发表于 2011-5-11 11:34 |
其实你没搞清楚,集资房是犯法的了。他们是打的擦边球,那不叫单位集资房,你如果能凑齐7、80个人,每人凑4、50万,把地皮先拿下来,一样的搞哈。

发表于 2011-5-12 12:26 |
上BBS犹如进烟馆,飙信犹如抽大烟----耽误时间,影响美容,危害健康, 还上瘾呢

发表于 2011-5-15 11:23 |
如果朋友可以出卖,每个值五块的话,我也能发笔小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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