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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麓兰春都。荟城物管费违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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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21:37 | |阅读模式
     仁寿县麓兰春都。荟城物管费在合同上写的是0.8元/平米/月,但到交房时突然说是1元/平米/月,并且收了100元的楼道维修费,合同上并没有说有100元的楼道维修费呀,咋就这么黑呢,我看很多业主是被交房,毕竟买新房是好事,不想跟物管扯,可能物管就是抓住业主们的心理吧,但我要说的是为什么在法制社会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希望物管公司反省,能把多收的钱退回去,能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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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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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21:47 |
顶!!!

发表于 2011-3-31 12:53 |
顶···业主群 112885595  大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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