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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血色``信念

与 贼 共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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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弟厉害哟!:lol

发表于 2011-4-1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打断那个小狗日的没发上来啊

发表于 2011-4-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嫌疑人均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没有违法前科,治安处罚也不能拘留,最多罚款让监护人领回去加强管教。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ujiaoshou 的帖子

这几个都有前科,,,我送到公安局去的时候,,,警察一看,,又是这些贼····里面有两三个,,进公安局很多回了··还有个在看守所拘留了27天

发表于 2011-4-2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站老板其实还挺帅的啊。呵呵。

发表于 2011-4-2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毛贼可恨

发表于 2011-4-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醒你一下,发表此类图片,最好把眼睛部位打上马赛克,家庭地址就不要写上了,如果真有人跟你较劲,你还有麻烦,毕竟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了,免得好心成坏事。一句话:养儿不教父之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fjhans 的帖子

谢谢哈·······恩···接受意见,,立马更改,,,,在哪个位置改哦?????

发表于 2011-4-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能干额,居然自己抓着了。要是我也把那些贼娃子也逮到起就好了,逮到起先一个俩大耳刮子!现在这年代,不流行送到派出所去了,送去了就是给他们送钱去!呵呵!

发表于 2011-4-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还是赞同他们的说法哈,还是应该打个马赛克,毕竟那个侵犯了什么权来着!

发表于 2011-4-2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fjhans 的帖子

对这群小贼不要手软,要坚决打击。如果对他们讲人权民主,就是害他们。

发表于 2011-4-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楼主好厉害,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听邻居一位老婆婆说,,这几个小贼放出来了(因为不够16岁),老婆婆看到这些土贼出来后又在农贸市场、老街商业城一带“瞎转”···
   同志们要提高警惕哟···家中千万别放现金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有其他不方便移动的贵重物品的话,,最好采取防护措施。。。

热心会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2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是一般的人哦;P

发表于 2011-4-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公安。我晓得。

二回逮倒弄死他妈卖批的几个小杂皮。

 楼主| 发表于 2011-4-3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fjhans 的帖子

      朋友 ,,很谢谢的提醒。   不过我不后悔这么做··因为你不理解家里被盗的那种感觉,,财物损失了都是小事,,主要是心理上的伤害,,特别是老人家,,天天晚上都提心吊胆的,一下感觉遮风挡雨的家没有了一点安全感,,,更重要的是为了让更多的家庭财物上不受损失,心理不受伤害,就必须要发这个照片给大家都提个醒·····
         还有另一个原因,,这伙土贼聋贼是多次入室盗窃,多次故意勒索学生财物,还有打架砍人吸食病毒,里面每个贼都是进了很多回派出所了··仍是累教不改··还有一个贼是故意持刀重伤他人在看所守少管舍待了27天···朋友你说这些贼还能叫人嘛???《未成年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未成法》不是给这几个每次犯了重大刑事案、却又不负刑事责任的土贼、聋贼、畜生而提供保障的···因为这几个土贼在广大老百姓心中已经不能够称呼为人了···      




                                                                                                                                                            永怀崇高的血色信念,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楼主| 发表于 2011-4-3 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ONG041025 的帖子

呵呵,,,楼主不是公安,,,但参加过2001年 2月的狂飙-A 和 7月的狂飙-D 两个阶段的全国性的严打行动。

发表于 2011-4-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的东西不值钱,但对失主损害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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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血色``信念 的帖子

楼主不错的,那几个孩子可怜、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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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fjhans 的帖子

你说的也有道理。不过我认为,论坛上的事就到论坛来解决,若有人来较劲就请他先帮助教育好管理好流浪的孩子再说后文,我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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