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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过路人甲

版竹野笏的素质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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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俗话说:

“人正不怕影子歪”!

你是否身怀鬼胎啦!

怎么这么心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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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你最不满意的帖子《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法官受贿嫌少,截留10万执行款向债权人敲诈!》,野斑竹都删了,与你何干啊?

你今天还来捞干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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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如果叫你做斑竹,你的网早就关闭了。你素质差的无法言语了。居然有你这种人渣活在世上。

发表于 2005-9-1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如果再要发言,切记要三思而后行!

如果不计后果地乱冒杂音,

必将再次遭到有正义感的网友的猛烈抨击!!!

要长记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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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当版主,偶绝对不上这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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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了《[讨论][求助]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法官受贿嫌少,截留10万执行款向债权人敲诈!》这些帖子很激动,看来你一定是法官了!

 你既然懂法,为啥不给大家讲解讲解,看看我们的法官是否受赌,我相信我们社区的网友还是听得懂的,我们社区也有不少律师,理一辩就明。

  说我们野版主不懂法,我看是你不懂网络,不懂论坛。明明是网友发的帖子,你却说版主不懂法。论坛是党中央给老百姓一个说话的地方,胡锦涛、温家宝经常上网了解民情,免得让你们这些昏官给糊弄了。

  “老百姓有冤屈的,也敢写”,楼主写出这样的话,大家说说他有多高的素质!我们不是天天都在说人民利益无小事么?老百姓有冤就要有说的地方,你难道都让他们到北京去?中央要求各新闻网站开设论坛,就是要架起政府与老百姓沟通的桥梁,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不让老百姓喊冤的法官才应该清除出司法队伍!

发表于 2005-9-1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嘛,大家别伤和气,贴子是别人发的,你管不了,版主一天要看这么多文章,难免有批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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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得好,大家鼓掌!!!!!好好好,说得好啊!!!![em06][em06][em06][em08][em08][em08][em03][em03][em01][em01]

发表于 2005-9-1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会有楼主这样的人哦?社会的悲哀啊!!![em06][em06][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5-9-1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要乱发言!小心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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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民心得天下,大家都很支持版主的,楼主快给版主道歉吧!

发表于 2005-9-1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个冒杂音的楼主就是怕群众呼声的贪官!!!你以为这是你管辖的地盘,可以随便指责我们敬爱的版主吗?去你的吧!!!!滚!!!!!!!!!!

发表于 2005-9-1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笑! 大笑!! 我狂笑!!!

[原创]川藏线的“危”“险”

[原创]川藏线的“危”“险”

发表于 2005-9-1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不在状态在2005-9-17 13:50:00的发言:
小野、你踩到人家滴痛脚了、所以要你下课、咋个就象黑社会滴跑到这来了呢??楼主是啥子人罗???挑明身份。支持小野不要怕!!!!!![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5-9-1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道想说,楼主,你晓得野斑为什么没有计较不?

因为你不值得任何人计较!

发表于 2005-9-1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方寸在2005-9-17 17:35:00的发言:
  楼主看了《[讨论][求助]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法官受贿嫌少,截留10万执行款向债权人敲诈!》这些帖子很激动,看来你一定是法官了!

是吗?

请不要侮辱法官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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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偷着乐[em03]

发表于 2005-9-17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大力支持版主,我觉得是那些贪官怕人家揭他的老底,所以要求人家下课,其实最应该下课的过路人甲!我觉得版主已经做的很好,我们要给于最大的支持!

发表于 2005-9-18 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论题 地震一波 删除六帖 余波尤存

硝烟散不去 回味依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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