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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过路人甲

版竹野笏的素质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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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7:35 |
  楼主看了《[讨论][求助]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法官受贿嫌少,截留10万执行款向债权人敲诈!》这些帖子很激动,看来你一定是法官了!

 你既然懂法,为啥不给大家讲解讲解,看看我们的法官是否受赌,我相信我们社区的网友还是听得懂的,我们社区也有不少律师,理一辩就明。

  说我们野版主不懂法,我看是你不懂网络,不懂论坛。明明是网友发的帖子,你却说版主不懂法。论坛是党中央给老百姓一个说话的地方,胡锦涛、温家宝经常上网了解民情,免得让你们这些昏官给糊弄了。

  “老百姓有冤屈的,也敢写”,楼主写出这样的话,大家说说他有多高的素质!我们不是天天都在说人民利益无小事么?老百姓有冤就要有说的地方,你难道都让他们到北京去?中央要求各新闻网站开设论坛,就是要架起政府与老百姓沟通的桥梁,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不让老百姓喊冤的法官才应该清除出司法队伍!

发表于 2005-9-17 16:48 |

狐狸的尾巴终于露出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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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7:17 |

如果楼主当版主,偶绝对不上这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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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7:14 |

楼主如果再要发言,切记要三思而后行!

如果不计后果地乱冒杂音,

必将再次遭到有正义感的网友的猛烈抨击!!!

要长记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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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6:53 |

楼主啊,你这样发言到底怕不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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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6:51 |

楼主的发言,真是:"此地无银300两,隔壁阿二不曾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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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6:59 |

楼主啊,俗话说:

“人正不怕影子歪”!

你是否身怀鬼胎啦!

怎么这么心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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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6:56 |

楼主啊,你这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狐狸藏不住尾巴”!

你是自己讨着挨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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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7:05 |

楼主啊,你最不满意的帖子《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法官受贿嫌少,截留10万执行款向债权人敲诈!》,野斑竹都删了,与你何干啊?

你今天还来捞干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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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7:09 |
楼主如果叫你做斑竹,你的网早就关闭了。你素质差的无法言语了。居然有你这种人渣活在世上。

发表于 2005-9-17 21:18 |
笑! 大笑!! 我狂笑!!!

[原创]川藏线的“危”“险”

[原创]川藏线的“危”“险”

发表于 2005-9-17 21:08 |
很明显,这个冒杂音的楼主就是怕群众呼声的贪官!!!你以为这是你管辖的地盘,可以随便指责我们敬爱的版主吗?去你的吧!!!!滚!!!!!!!!!!

发表于 2005-9-17 21:50 |
以下是引用不在状态在2005-9-17 13:50:00的发言:
小野、你踩到人家滴痛脚了、所以要你下课、咋个就象黑社会滴跑到这来了呢??楼主是啥子人罗???挑明身份。支持小野不要怕!!!!!![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5-9-17 20:35 |
得民心得天下,大家都很支持版主的,楼主快给版主道歉吧!

发表于 2005-9-18 16:28 |

主啊,俗话说:

“人正不怕影子歪”!

你是否身怀鬼胎啦!

怎么这么心虚啊!!

发表于 2005-9-18 20:18 |
以下是引用Stvjohn在2005-9-18 19:20:00的发言:

连论坛都不能做到言论自由,那我们的还可以到哪里去诉说呢!

楼主发帖的时候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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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强烈支持版主对大家的支持!一脚踢开楼主,不要因为你的违法而让这么好的能够坚持真理和正义的版主受到委屈!大家帮版主扎起!

发表于 2005-9-18 19:20 |

连论坛都不能做到言论自由,那我们的还可以到哪里去诉说呢!

楼主发帖的时候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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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18:26 |
以下是引用过路人甲在2005-9-17 12:27:00的发言:

理由:
1、[讨论][求助]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法官受贿嫌少,截留10万执行款向债权人敲诈!
这个帖子里面有明显的不懂法的地方,版主居然会写这种没素质的帖子。建议社区马上换人。
让一个不懂法的人做版主,简直笑死人了。
2、在一个为成都人才创新奖的帖子里,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95024

版主在24楼的回复居然是:现有的人才都不能好好地利用,还找啥子创新人才?
这里是四川新闻网,里面的人都是新闻网的记者,这种话也写得出来,不是丢四川新闻网的脸吗?
3、很多影响安定团结的帖子,老百姓有冤屈的,也敢写。明明就是想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终上所述,请拆去版主的职。让一位真正合格的人来做版主。


版主是不容污蔑的,那样会犯法。相反贪污分子、行政不做为的不法分子才是该严格查办的,那些人才是人民所痛恨的。楼主说“老百姓有冤屈的,也敢写”,这是与“情为民所系”相违背的。老百姓没有冤屈才是“和谐社会”,没有老百姓的支持将是国将不国,或者名存实亡!

楼主说《2、在一个为成都人才创新奖的帖子里,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95024

版主在24楼的回复居然是:现有的人才都不能好好地利用,还找啥子创新人才?》真是牛头不对马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8 19:49:09编辑过]

发表于 2005-9-18 21:35 |
起啥子火哦!!你说严重了、野道士。[em30][em30][em30][em30][em30][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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