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网民来来讨论下:(1)2009年正月19日,李仕宽是正常人去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胡学华在郑州 所承包的500千伏高压线铁塔修建工程处务工.务工一年,却被胡学华的儿媳妇李艳春母女送回南充高坪汽车站,并且欺骗告知李金春说是"重感冒"叫其带去医院看下.该母女撒腿就跑!
而李金春接到父亲都已经是:神志不清 说不出话 四肢僵硬 浑身发抖 瞳孔放大.只能先送父亲去高坪第五人民医院抢救,才保住了李金春父亲一命!
随后,李金春当天联系不上该母女 及包工头.只好报警110 可高坪区公安局拒不调查也不立案.说事发地不在高坪.
但高坪汽车站是李仕宽的遇害的伤者 发现地 结果地呀!而李仕宽户藉地也在高坪呀!请问高坪区公安局有什么理由不予调查立案?
(2)李仕宽的工资是年底结算,李仕宽的工资都没发.一直到至今都没发,而包工头一直在逃!!!
根据国家公安管理条例对立案地的规定,李仕宽中毒成植物人事件高坪区公安局完全能立案调查!
而且事件带有欺诈行为,完全能采用伎侦手段侦破案件 传唤问讯与此事件相关人员. 对胡学华完全能强行逮捕归案处理!
或者她的儿媳妇李艳春母女都能传唤 采取必要措施找到归案处理!
加上2011年5月1日国家(刑法修正)后,有一条"恶意欠薪罪"执行后,完全能对包工头"胡学华"进行传唤 刑捕 刑拘!
难道高坪区公安局不会侦破这种复杂有难度的案件,还是另有隐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