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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走访”开门评警 南部县公安局真诚期待你的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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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回答我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李寻欢006 的帖子

耐心等待ING

发表于 2011-4-1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4-1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夸张地说,南部县城的摩托车每年要被盗至少上千辆,有时候放在门口,一眨眼就不见了。可是报案的人很少,为什么呢,因为报案后也基本没下文,人们对丢摩托车报案已经无一点点信心了。这点如果冤枉你们公安局了,我敢发毒誓。
难道一辆摩托车价值几千不是很值钱吗?可是那是很多平头百姓家必不可少的工具哦

发表于 2011-4-1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治治开赌博场子的。

发表于 2011-4-1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说几点···
1:新安路周边附近几条街道有售枪支的小广告,请注意不是骗子广告,而是出售改装加气的枪支·100米内取人性命应该不成问题··请问公安局的同志知晓不???
2:新华路,大南街新南花园附近,益民广场,这南部3大鸡窝请问公安局的同志知晓不???
3:西街小区楼下的大型麻将馆每天晚上都有聚众赌博,蓝天包间也有水哥经营的赌场···请问公安局的同志知晓不?
南部的风气一直就没有纠正过来,以前如此现在更甚!!!一到晚上混混些全窜出来了,还请公安局的同志任重道远,清除毒瘤!

发表于 2011-4-16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公安局在网上求意见好.为公安系统开门评起了一个好头。如果其他市县公安都能在网上评警.多好啊!

发表于 2011-4-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发表于 2011-4-15 18:43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亲爱的网友nchair你好:很抱歉因为户政的问题给你带来不便。根据我的知悉,南部目前非转农基本处于冻结状 ...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
我只想声明我的观点:
农转非:这也是当时的强制性政策,不迁移户口不办理入学。
非转农:既然其他地区的毕业生都可以再次非转农,为什么南部县就不行?

为什么一切遵照国家政策来走也回出现问题呢?

毕业的时候说退回原籍,退回原籍也是挂靠! 这不是政策耍人民吗?

2004年毕业的时候去 拿着档案去县人事局,人事局开了一张神马单,让到东城派出所上户,问:为什么不上户到原来的村。答:一年以后再说。
就拖到现在了!
发表于 2011-4-1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哟!!!!;P
发表于 2011-4-1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万达装饰 的帖子

十多天前我才去东坝派出所转了户口,当时只收了我四块大洋啊。

发表于 2011-4-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见说出来,有不满喊出来!喊出来有用绝对有人喊,说出来能落实绝对有人说。不知道是作秀还是真诚,为了南部我还是想说两句。(一下都是本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1、警察怕不讲理的妇女。(一呼百应)有纠纷拉都不敢拉,一拉倒在地上做演员就说警察打人了!
    2、警察怕老年人。(医药费谁给)南部这几年爪建设当地居民去挡工地,堵大门、堵正在作业的机械、吊工人、老板的衣服裤角、等等。这些无理取闹的人万一发生什么事故被害工地还得支付不应该的费用。精神损失费,谁损失谁啊!警察到现场和没到现场都一样,这个是严重的问题!(弱者就是在这些无力执法的警察时代变为强者的!太可怕了!有钱的就应该做善事!)
    3、警察怕执法。黑社会斗殴时警察抓人后接到恐吓电话,(你们的家我知道在那里)等等。
    暂时只说这些,总的来说警察大环境不错,个别警察问题突出希望改改他们的官僚主义,为民为讲道理守法的公民多办实事吧!
   我想喊出来的就是:防爆队在南部建立起来吧!简单的警察是做不了什么事情的,南部的问题太多了!!!!!!!!!!!!!!!!!!!!!!!!!!!!!!!!!!!!!!!!!!!!!!!

发表于 2011-4-1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见说出来,有不满喊出来!喊出来有用绝对有人喊,说出来能落实绝对有人说。不知道是作秀还是真诚,为了南部我还是想说两句。(一下都是本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1、警察怕不讲理的妇女。(一呼百应)有纠纷拉都不敢拉,一拉倒在地上做演员就说警察打人了!
    2、警察怕老年人。(医药费谁给)南部这几年爪建设当地居民去挡工地,堵大门、堵正在作业的机械、吊工人、老板的衣服裤角、等等。这些无理取闹的人万一发生什么事故被害工地还得支付不应该的费用。精神损失费,谁损失谁啊!警察到现场和没到现场都一样,这个是严重的问题!(弱者就是在这些无力执法的警察时代变为强者的!太可怕了!有钱的就应该做善事!)
    3、警察怕执法。黑社会斗殴时警察抓人后接到恐吓电话,(你们的家我知道在那里)等等。
    暂时只说这些,总的来说警察大环境不错,个别警察问题突出希望改改他们的官僚主义,为民为讲道理守法的公民多办实事吧!
   我想喊出来的就是:防爆队在南部建立起来吧!简单的警察是做不了什么事情的,南部的问题太多了!!!!!!!!!!!!!!!!!!!!!!!!!!!!!!!!!!!!!!!!!!!!!!!

发表于 2011-4-1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见说出来,有不满喊出来!喊出来有用绝对有人喊,说出来能落实绝对有人说。不知道是作秀还是真诚,为了南部我还是想说两句。(一下都是本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1、警察怕不讲理的妇女。(一呼百应)有纠纷拉都不敢拉,一拉倒在地上做演员就说警察打人了!
    2、警察怕老年人。(医药费谁给)南部这几年爪建设当地居民去挡工地,堵大门、堵正在作业的机械、吊工人、老板的衣服裤角、等等。这些无理取闹的人万一发生什么事故被害工地还得支付不应该的费用。精神损失费,谁损失谁啊!警察到现场和没到现场都一样,这个是严重的问题!(弱者就是在这些无力执法的警察时代变为强者的!太可怕了!有钱的就应该做善事!)
    3、警察怕执法。黑社会斗殴时警察抓人后接到恐吓电话,(你们的家我知道在那里)等等。
    暂时只说这些,总的来说警察大环境不错,个别警察问题突出希望改改他们的官僚主义,为民为讲道理守法的公民多办实事吧!
   我想喊出来的就是:防爆队在南部建立起来吧!简单的警察是做不了什么事情的,南部的问题太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nchair 发表于 2011-4-16 08: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
我只想声明我的观点:
农转非:这也是当时的强制性政策,不迁移户口不办理入学。

http://www.rs.gov.cn/html/bumenfenlei/gonganju/20100816/1332.html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推进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20日),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9、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上述关系人未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户口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应强制予以注销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方面。
1、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规定。
受理证件申领的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长30日。
2、认真开展异地办证便民服务工作。
出省务工人员通过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采集人像信息后,委托同一家庭户内成员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因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应告知群众经村、居民委员委会确认签章后即行受理。
广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受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各地应认真审核受理,于20日内处理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省厅上传受理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原因。
3、及时处理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问题。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三)人口信息质量方面。
1、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数据。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日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2、提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采集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常住人口中的六个主要项目进行认真采集,其中出生地、籍贯采集率须达到95%,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的文化程度采集率须达到80%,18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和服务处所采集率须达到60%。
3、关于公民办理银行业务中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问题。
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成银发〔2007〕211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户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户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单独的户政业务部门外,其余市(州)可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大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口信息系统管理民警,同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口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中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须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请各市(州)公安机关于9月1日前将本地户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届时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户籍管理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为了解决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等问题,帮助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户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本地办证中心或办证窗口的示范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政策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户籍民警。
(三)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办结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厅将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各项户政管理办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各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户政业务培训,提高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要增强户籍民警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对长期态度生硬、群众投诉集中的民警,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屡教不改、工作作风散漫的,要实行待岗培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1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49年10月 发表于 2011-4-15 23: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毫不夸张地说,南部县城的摩托车每年要被盗至少上千辆,有时候放在门口,一眨眼就不见了。可是报案的人很少 ...

你的意见很好,南部公安正在开展“小案侦防”措施。
无论大案小案,一枝一叶都关情,关乎民生,我们责无旁贷。
发表于 2011-4-1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是警察啊,今天才知道哈。不好意思啦。
说到南部公安嘛,接触不多,但从一些地方能感觉到一些:
比如从一些公益设施(健身器材、公用电话等等)损毁比较严重,这恐怕也从某一方面反映出公安工作的不足;
再如从处理一些打架、骂架之类的事情,警察们基本上是抹稀泥,没有对错之分,只要放平就行。这样做既不能
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又如交通情况分时段的拥堵情况,至少反应出公安部门应对紧急情况能力不足;
最后如人们动辄就在网上开骂,或者是有理无理皆上访,都足以说明人们正常反应问题的渠道不畅;扯人拣起手,老实人吃亏说明警察的软弱无力,欺软怕硬!
总之,这些年有成绩,但离社会要求却是越来越远了,因为已取得的进步,没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被时代扔在了后边!

发表于 2011-4-16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1222333是是是 的帖子

我是办的农转非,找黄XX同志签字时还特意问我交钱没,我说交了,他问我交了多少,我说三百,然后他签字.KO!(在他签字前有位年青的JC同志给我一个表,收的三百元,叫我找所长签字)我拿单子走人!

发表于 2011-4-16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的帖子

你的意见很好,南部公安正在开展“小案侦防”措施。
无论大案小案,一枝一叶都关情,关乎民生,我们责无旁贷。
忠哥,请问你那个“正在开展”是什么时候开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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