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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郑重警告ID“七尾狐”及相应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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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4-19 1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去年八九月份开始,大量马甲在南坛污言秽语,扰乱秩序,攻击坛友。
     不管你们想达到什么目的, ...

蓬安飞鱼几个苍蝇猖狂的原因:
        一、南坛斑竹善良软弱,和稀泥,适得其反。
        二、几个苍蝇虽少,但一条心,有目的、有预谋的攻击。
        三、几个苍蝇有在蓬安闹论坛的经验。采取:下流谩骂、侮辱、扣帽子、恐吓、威胁、屠版等方式。
        四、2、3个人,每人注册40个马甲,轮换上阵,造成气势。
        五、挑起南坛个别不明真像的人跟着起哄。
        六、南坛人虽然众多,但一盘散沙,各自为阵,没有组织、措施、办法。13亿人13亿条心。特别是斑竹没有一套管严厉措施,面对突发事件,束手无策。一直处于给蓬安几个苍蝇祈求的状态。突显阿斗智慧。
       七、南坛众多高手,更是明哲保身,以求万全,和稀泥到底。完全有一种蓬安苍蝇把南坛占了,我还高高在上的妥协心态。南坛人民把你们的帖顶得高高,在南坛受到蓬安几个苍蝇如此侮辱的时候,你们畏手畏脚,前怕狼后怕鬼,与你们在文章中抒发正义人格不符。如果你们出来就起来带动作用,树起正义的歌声!
       八、斑竹已说了,他没有能力应对和处理这个局面,要靠南坛98/100的人民自己团结起来向歪风邪气作斗争,自己救自己,才是南坛的正义出路。这个出路就是团结起来向蓬安几个苍蝇说不,把南坛人民自己的阵地守住,同歪风邪气,苍蝇流氓作斗争!!举起苍蝇拍打!打 !打!

发表于 2011-4-2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正三品府尹 的帖子

哈哈,蓬安教育局真的聚集人才!
http://www.mala.cn/thread-1637477-1-1.html

发表于 2011-4-2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好贴快占位子!

发表于 2011-4-20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RLY777 发表于 2011-4-20 1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提醒你一句 根据民法通则:原告就被告 你要到蓬安去告状


                如果你真懂,就会知道这个不是什么问题,
                去蓬安起诉也是“人民法院”而不是“蓬安人民的法院”起诉!
                作为自诉案,莽娃儿在网监大队没有得到支持!
                作为网络里的民事受害者,原来没有明确的维权程序。   
                下一步俺将与律师探讨追责可能性!            
               

发表于 2011-4-2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20 1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真懂,就会知道这个不是什么问题,
                去蓬安起诉也是“人民法院 ...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知不知道

发表于 2011-4-2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20 1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真懂,就会知道这个不是什么问题,
                去蓬安起诉也是“人民法院 ...

如果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名誉权受损的赔偿 你就要出示相关证据,比如:二医院开据的精神鉴定报告.....等等  并且还要和飞鱼骂了你有直接关系:lol  -----也就是他骂了你之后你精神才有问题的

发表于 2011-4-2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20 1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真懂,就会知道这个不是什么问题,
                去蓬安起诉也是“人民法院 ...

网监就是知道对方IP也不会告诉你 论坛的管理员 维护人员 没得哪个敢给你别人的IP地址---除非他想进看守所;P

发表于 2011-4-2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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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简单报告一下今天的活动。

到区网监大队报案,被告知一般不接受个人报警,建议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后到辖区派出所以侮辱及诽谤为由报案,派出所以对方并没有对我进行实名攻击为由拒接,这点让人啼笑皆非。另外因不熟悉他们的工作方式,大量证据是数码证据,无法展示,证据方式存在不足。

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以配合可能的告诉。

另外,对提供真诚帮助的论坛朋友说声感谢。你们的帮助对净化论坛环境,维护个人尊严起到的作用,在不久的将来将展现。

发表于 2011-4-2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1-4-20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小一个贴里也具显人间万象啊!欢迎各位围观!
          今天追究注册马甲为“七尾狐”的网 ...

既然第一个程序-----确定被告人----是最关键的程序,那我给楼主支个招。

楼主可以写一份报案材料,说明名誉权被侵犯的基本事实,要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调阅侵权人的IP地址及使用人的个人信息并将上述信息书面回复于你。

你在报案材料上面要署上你的真实姓名和网名,然后郑重其事的交给南充市公安部门。

鉴于南充论坛有着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所以请楼主在提交报案材料后立即在论坛上公布报案事实,以便大家监督南充市公安局公正处理你的报案。

发表于 2011-4-2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看来要一莽到底了;P建议你实名注册!

发表于 2011-4-2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认证一下

发表于 2011-4-2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4-20 1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关注。

简单报告一下今天的活动。



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上网用户在使用论坛发布文章时,应对其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响,对受害方的名誉构成负面影响,可以追究发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发布者为了引起网民关注,或为了表达对他人不满而恶意捏造事实,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则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发表于 2011-4-2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南朔 发表于 2011-4-20 1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第一个程序-----确定被告人----是最关键的程序,那我给楼主支个招。

楼主可以写一份报案材料,说明 ...

西南朔兄,你的建议很具操作性。建议莽娃儿采纳。

发表于 2011-4-2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4-20 1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关注。

简单报告一下今天的活动。

辖区派出所的回答很无知!在网络中发帖人都是虚名,很少有人是实名的,只要不对实名人发起攻击,都把发帖人无可奈何,那天下岂不要大乱?

只要受到了侮辱的自然人以实名把侮辱自己的虚拟人告上了派出所,那派出所就不能拒绝不立案,派出所立案后,把虚拟人对应为自然人,再把这个自然人绳之以法,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发表于 2011-4-2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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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南朔 发表于 2011-4-20 08:3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在楼主的眼里,中国的权力是不公正的,中国人是可耻的,但还是支持楼主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如果楼主在目前的中国,巧遇了高尚的法官和公正的权力,虽自打嘴巴,但官司胜诉,即使不扬眉也可以吐郁气。

如果官司败诉,楼主可以说遭遇了不公正的法律和可耻的法官,这正好印证了楼主平时的观点。

反正楼主胜败都有好处,这官司应该打。

希望楼主这次说话算话,尽快进入法律程序,不要把此贴变成恫吓、吓唬他人的帖子!


分析得很正确。

而且多半会与你的想象符合。

至于官司打不打,本人有决定权。高兴了,就玩,不高兴了,就不玩。绝不受别有用心者阴阳怪气的推动、不怀好意的怂恿。

本人一向一言九鼎。不过好象没有给你这看客什么承诺。

至于说到此帖变成“恫吓”帖,我看到,此帖一出,论坛里清静了不少。

用极低的代价威慑了恶意骂人者,清洁了论坛环境。看来你对此很不满。否则也不会用“恫吓”“吓唬”这种词儿了。

不禁想起一句网络流行语:“你是站在D的立场上说话,还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说话?”,很神似的口吻呀。;P

发表于 2011-4-20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4-20 18:0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分析得很正确。

而且多半会与你的想象符合。


用时下的一个流行词概括总结一下你这样说话:超级自恋。:P
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任何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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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的渡口 发表于 2011-4-20 1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莽娃儿!看来要一莽到底了建议你实名注册!

新来的吧?

本莽在这论坛早实名了,姓名,单位,电话号码一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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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的代价 发表于 2011-4-20 18: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用时下的一个流行词概括总结一下你这样说话:超级自恋。
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任何话的权利。。。。

用的词都挺时髦的嘛,十来年前网上才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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