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的歪风邪气屡禁不止,这充分说明当地县委、县府的惩治力度不够,单位的小车纯粹是成了领导的私家车,不说一个小小的发改局局长,可以说就连比局长职位要高的县级领导们也是同样的。现在不是中央也已经出台了《副省级以下的官员一律不配备专用小车》的规定吗;那为什么一个地方只要是任实职的副县级以上的官员和各部门的领导们都一个比一个配备的小车要好,而这些官员们大都是年龄在3、40多岁左右,也正是走得动、跑得动得的年龄阶段,可就不能与职工们一道都上下班坐公交车,也为单位节约一些费用开支。长条腿不走路,只做摆设的吗?很简单的说就是一种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这个县的发改局长赵文忠的事例就是给众多领导干部们的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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