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曾正勤,女,40岁,汉族,无业,住古蔺镇映月村八社。
反映人:曾正邦,男,42岁,汉族,农民,住古蔺镇映月村八社。
反映人:曾正田,男,44岁,汉族,农民,住古蔺镇映月村八社。
反映人:曾正书,男,55岁,汉族,农民,住古蔺镇映月村八社。
被反映人: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古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反映请求: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停止对申诉人的不法侵害,并赔偿相关损失。
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古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违法征地拆迁,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事实反映:
尊敬的国家各级机关首长:
我们是四川省古蔺县遵纪守法的老百姓。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您在百忙之中,予以重视,还一个公道给我们!!
2008年11月初,县拆迁工作组进村入户,宣传县城西部大开发,建设新城市。但是拆迁工作组在一无拆迁许可证,二无公告,三无具体拆迁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完全是以拆迁工作人员口说为准,口头乱表态给老百姓下命令。拆迁工作人员是在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情,完全是在糊弄反映人。从此开始,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就对申诉人进行了无休止的不法侵害。
一、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指使人对反映人的生活环境和条件进行大肆破坏。一是断电,破坏供电线路,致使反映人无法正常生活;二是破坏反映人的墙体,让反映人及其家人居住在危险的房屋之中;三是破坏反映人的屋顶,造成反映人的房屋又破又漏,近乎无法居住。
二、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或是冒充拆迁办工作人员对反映人无休止的纠缠。拆迁办工作人员从来都是没有持证上岗,即使有证也不佩戴,而且是今天来这几个人,明天来那几个人。搞得反映人头晕脑胀,分不清哪些是公职人员,哪些是社会闲杂人员。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三、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或是冒充拆迁办工作人员对反映人进行恐吓。如果反映人不按照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的意思办,就要对反映人怎样怎样等,甚至还扬言威吓反映人的家人及亲属的人身安全等。
四、国土资源局理亏撤诉。2010年3月19日,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向反映人制发了《限期搬迁通知》。无奈之下,反映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局征用土地行为予以司法审查,经过庭审质证,国土资源局因未向法庭提交征用土地的法律手续,败诉已成定局。为避免法院判决败诉的难堪,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2月23日作出了《关于撤销“限期搬迁通知”的决定书》。古蔺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0)古蔺行初字第 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了国土资源局撤诉的事实。
五、2011年3月12日,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指使古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到反映人曾正勤家搞破坏,致使反映人曾正勤家的十几头猪莫名其妙的病倒,其中死亡一头。圈舍也被严重破坏。
六、我们这些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和安置等一系列问题,一个都没有谈好,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古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居然置老百姓的死活、生存及经济等利益于不顾,反映人房屋所在的地块却早已经被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也早就在打起广告在图纸上卖房子了。
经过三年多时间的折磨,反映人被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古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害苦了,完全不能进行正常生活。通过不断的找反映人的麻烦,使反映人既做不成生意找不到钱,还迫使反映人请律师打官司花了很多钱,造成了反映人生活上极其困难。这一切都是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县拆迁办)、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古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给反映人造成的。
综上所述,反映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拆迁办)停止对反映人的不法侵害,并赔偿反映人的包括误工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损失。申诉人叩谢!
反映人:曾正勤、曾正邦、曾正田、曾正书
201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