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谢志龙任飞牛坝村村支书期间的基本情况
95年农村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时,把选好一个村党支部书记的目光投向了他,95年4月镇党委找他谈话,要他回村担任村支部书记, 经反复思考后,回到村上担任了村支书一职。上任后根据村情制定了全村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提交全村干部、群众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没有人力,发动群众参与;思想禁锢,到外地参观学习,解放思想,换脑筋;没有资金,自己垫付,在发展方向上,定位养鱼专业村配合旅游渡假增效益。将全村划分为5个区,即:水产养殖区、旅游渡假区、飞牛工业区、农业示范区和居民住宅区。同时从关心群众的热点和难点入手。短短几年时间完成了贯穿全村4.3公里宽6米的水泥路面,新增电力变压器4台,完成了全村11.6公里电力低压线路改造,完成了养鱼电力增氧专线架设,全村13.7公里农业和养殖用水全部石砌化,新打沉旱井6口,安通了全村闭路电视和电话网络,大大改善了村上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项目耗资三百多万元,村上没有卖一寸集体土地、更未让村民出一分钱。反而村民的双提款和民工建勤等全部由村、社集体经济负担。制定完善了村规民约斗硬执行。实行了村务、财务公开;开展了每年评选文明户、五好家庭、遵纪守法户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戴大红花、发物质奖励,使村民远学英雄、近学榜样。由书记带队分5个班,常年进行夜间巡逻,成立了普法和民事调解领导小组。为了村上的发展他为集体拉扯垫支公司资金100多万元,而他个人还欠下银行贷款300余万。早在1996年全省各县副县长参加的开发农业大会上曾立下誓言,用十年时间将全村建设成为四川的“华西村”绵阳的“华西村”。为了实现这个理想,牺牲了他个人全部利益!
02年就连村上欠他近百万资金捐献给村上都不接受,而要作为告倒他的罪状。由于对他的迫害连累家人等……,最后被迫辞去公职, 回村当了一名普通农民,如今连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组织生活权力都没有。顽强的求进欲使他在失望中满含着新的希望…
一个刚强的男子汉,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做出了历届村官根本不敢想的事,而因为抵制邪恶遭遇了残酷的打击报复,请问正义何在?
六、 我村书记兼村长吴昌林任职近四年又在做什么?
贪污案发生后,村长书记一肩挑的吴昌林不是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把村上及社上的经济问题查清,反而到处制造障碍,使案件难以查实,由于高新区检察院及永兴镇纪委联合造假,使案件不了了之而告终。
村上有一片百余亩的河滩地01年公开招标,谢志龙以成交价137万元中标,村支书王昌荣、村长焦顶山与周维荣、吴昌林、一社社长龙青勾结,以各种理由阻挠,致使中标未果,04年一社社长龙青的姐夫以75万元价成交,村上在这片百余亩河滩地的投入就达近五十万元。
集体财产只有村支两委及亲朋好友人员才有权承包,其他人靠边站,上级民政照顾贫困户的钱物凡是反对过他的贫困户都没有份,02年吴昌林任村支书记兼村长,周维荣之弟周维全任村上出纳,村上3年公布了两次村财务,关键的收入帐没有公布,05年周维荣任村长后,其弟周维全继续任村上出纳,05年6月周维全因车祸死亡之后向兵任村出纳,近年来村上没有搞一点建设,村上唯一的百余亩河滩地也卖掉,原来一些村干部擅自挪用村社集体款项长期不归还,原老债务分文未付,现在村上现金倒余额十多万,村上前七、八年的很多笔收支帐都以“待查”为借口挂在帐上,一直没有一个结果。
近年来,吴昌林和周维荣除了报复谢志龙以及家族的“成绩显著”外,还组织村民上访告黑状,成天在周维荣家和我社个别党员干部打牌赌博,没有给老百姓办一件实事,村上问题成堆无人管,每年工资照拿,这就是近几年吴昌林和周维荣的突出成绩!
七、三社社长谢志金控告贪官污吏遭遇受打击报复
我任社长后村长书记一肩挑的吴昌林在干部大会上宣布:“委任各社社长任是村上理财小组成员” 可是3年公布了两次村财务,而且是根本无关紧要的,关键的收支没有公布,为此事04年10月10日我去找本村会计唐春艳,要求看一下村上近两年多来真实收支情况报表,她叫我找主管村财务的永兴镇农经办,我去永兴镇农经办他们叫我找镇党委敬书记,我去找到镇党委敬书记的时候,敬书记说“这是党的机密 ,我无权过问”。既然村财务清白的为什么又见不得人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17号文件有明确规定:“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由于我违反了基层贪官的游戏规则,遭遇了人生有史以来的打击报复,他们一伙为了达到长期贪赃枉法无人敢说的目的,从04年11月下旬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开始突然停止我参加会议的权利,为了不让我这个敢为群众说真话的人再当选干部,他们勾结镇上个别驻村干部制造了更大的阴谋,我当了一辈子农民而且还在任职社长,一夜之间又突然把我包装成一个没有选举资格的所谓“城镇居民”,以此来欺骗村上的广大干部群众,他们开会以及在群众中到处制造谣言,说我早在某年就买了城镇居民户口,早就不是我们村的人了,下一步要收我赖以生存的承包地,还要我赔偿多年承包耕种土地的损失等舆论,村上有几个吃到他们甜头的吹鼓手也在群众中到处宣扬我买了所谓“城镇居民户口”的谎言,就这样他们自编自演的选举闹剧顺利得到了实现。在选举期间他们一伙不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村长书记一肩挑的吴昌林违法委任自己任选举委员会主任,其它成员由他指派,更为荒唐的是当有人将该问题反映到镇选举委员会以及人大也没有得到有效的纠正,反而说村上的事情镇政府无法管等理由推卸责任。《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十条: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应有一定代表性。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推选一人担任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等规定。就这样违法的产生了飞牛坝村所谓的选举委员会。为了不让我参加村主任竞选,在选举期间吴昌林、周维荣在当地派出所,以村上统计户口为名要派出所出具一张我的户籍证明,由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于是出具了我是“非农业户”的不实证明,其实他们早就知道我们是“自理口粮户”,02年我任社长后,有关我们母子三人的户口多次找过村长书记一肩担的吴昌林盖章申请要求转回本村,还事实农民户口的本来面目,吴看了户口本后坚决不在证明上盖章,我拿上户口本又多次找当地镇政府及上级户口主管部门,要求更正“自理口粮”户口,还事实农民的真实面目,都以全镇农业户口冻结为由未果。吴昌林、周维荣拿到这张不实的证明后,复印数份,在镇政府,本村老百姓到处散发,在大会小会上说我们“是城镇居民,享受了城镇居民待遇,没有选举资格”,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因选举权争议我们才知道“自理口粮户”的性质。还说要收回我们赖以生存的承包地,要我们赔偿多年耕种承包土地的损失。
他们这样做主要目的,就是不让我参加这次村长竟选,在其它问题上找不到我任何理由,因为本人为人正直,坚持原则,主张正义,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他们以派出所开具的不实证明为由,不让我参加本村选举。就选举权资格一事,我于04年12月2日起多次向村、镇、区、市人大、民政、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人大、民政厅、民政部、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申诉反映,请求他们确认我选举资格一事,可是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国发〔1984〕141号文件己废止,国家在户籍管理上就没有“自理口粮”户这个名称,所以“自理口粮户”在法律地位上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就无法可依。我依据选举法以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相关规定,按程序依法向本地所谓选委会提出申诉,可本地选委会也不答复。向法院依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立案起诉,立案庭对我讲,先确认我的户口然后再起诉。我找公安户部门确认我是居民户、还是农民户,请求他们依法确认我们是居民户还是农业户户口书面证明他们不出。2004年12月11日我再次向镇、区、市户籍主管部门申请,请求他们依法核查、更正、确认我们父母三人事实农民户口的本来面目,他们决定调查处理,可是也没有结果。但是他们也无法明确“自理口粮”户口如何定性,同时也批评了派出所给村上开出不实证明的错误行为,派出所自知自己有错,当事人及所长也给我道歉,同时也给我急速复印了户口档案原始记录。2004年12月16日我拿这些户口档案原始记录及2001年选民证、土地承包证、以及近几年农民负担等相关依据再次找镇选委会、镇人大、镇党委要求他们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注:选举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他们答复要我写一个申请,交本村所谓选委会,《注:我当了一辈农民,在村社开会几十年,从未听说村民参加会议还要写什么申请,更没有法律依据。》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距离选举日只有最后两天了,我写了《自荐书》要求竟选村长,交镇选委会及住村干部,2004年12月17日下午约五点,镇上民政办的干部才给了我本村所谓选委会以派出所出具的不实证明我们是非农业户口为由,不同意我参选的书面答复。这就是基层官场所谓“每个公民依法实现自己民主权利,人人当家作主、推行所谓依法直选村官”的政治游戏。2004年12月18日是我市每三年一次的法定选举日,每个公民依据宪法履行自己选举权最高兴日子,而我是在这一辈子人生中最痛苦含着泪水在家里度过,此时我的心情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我想不通,为什么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当地生活几十年前什么权利都有,而当三年社干部后被无端剥夺选举权,我想不通,基层一些村干部成天不为老百姓办事,而搞些吃喝赌博违法违纪、拉帮结派之事,在上面反而是红人,我想不通,有些党员干部丈着上面有领导给他称腰,胆大妄为,这世上天理何在?他们开会冠冕堂皇讲得多么动听,而暗地里尽搞些贪赃枉法之事。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形同虚设,他们玩的政治游戏是用来欺骗老百姓的工具,游戏规则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不择手段。
说实话我对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也并不是想当干部,而我们是法制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该用什么方式得到保护?我们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当干部对于我来说,是一种奉献精神,得不到任何经济利益,比如:我当三年社长,搞一些公益事业、帮助一些贫困户、控告一些农村贪官等,无偿垫支的费用就达六千余元,所吃的苦头是一般人难以承受的,在这里我不想一一表达,而得到回报的第一年,由于本村书记村长一肩挑的吴昌林个人说了算,没有根据相关法规集体讨论村、社干部误工工资,所以至今我一分钱也未拿,第二年经社干部集体讨论1500元,2004年12月连我开会的资格都被无端取消,更不要说报酬,如果按市场经济价值来计算,简直无法比喻,任职三年来为了不让老百姓说闲话,自己以身作则,无偿垫支的费用就达六千余元,这还不算我本人出机械无偿给集体做公益事业的其它费用,一年工资一千五百元,为了这个正义我吃尽常人难以想象的苦头,得到了这样结果的回报,此时的心情实在不能平静。在老百姓眼里我是一个难得的好干部!在基层贪官的眼里我是一个可恨的刁民,这就是基层官场吹嘘的所谓“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村官直选”的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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