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南江县水产渔政执法人员在光雾山镇政府及镇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将4名在风景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洋鱼”(书名:重口裂腹鱼)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4人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接群众举报称在光雾山景区河段,有人经常利用夜间在河中大肆进行电鱼、下网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严重破坏了景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接到举报后,南江县水务局水产渔政执法人员经过周密部署,先后3次深入光雾山镇调查取证,最终将目标锁定在当地居民吴某、韩某、龚某、杨某4人身上。22日早上,吴某在运送上一晚用电子捕鱼器捕获的“洋鱼”时,被蹲点守侯的渔政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现场拦获刚刚捕获的“洋鱼” 25条3公斤,在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将拦获鱼苗放归河道。据交待,从4月10日至4月20日期间,4人先后多次在景区天坑至感灵寺河段用电子捕鱼器从事非法捕鱼活动,捕获“洋鱼”100余尾20余公斤,除自已食用外,销售获利600元。 据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南江县水务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景区餐馆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彻底斩断供销野生水生动物罪恶链,保护景区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平衡。
【相关链接】:南江县光雾山景区属国家级4A风景名胜区,四川省重口裂腹鱼种子资源保护区,重口裂腹鱼属省级Ⅱ级保护动物,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电鱼、毒鱼、炸鱼、抬网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一经发现,当场没收电鱼机、毒鱼药品、爆炸物、非法捕捞网具及非法捕捞相关设备、物质及渔获物,并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给予50000元以下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电捕工具、毒鱼药品、炸药、非法网具。对非法制造买卖上述物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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