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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l2922175

住建局大笔一挥,你可免费获得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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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符合那一条政策?
jcg

发表于 2011-5-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SpMan 发表于 2011-5-2 2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上几位典型的羡慕嫉妒恨,你们买房子怎么不买顶楼,小农意识。但修不要修太高,起到隔热防漏就行。


  你很有爱心。:sleepy:

发表于 2011-5-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卫生局哪位大大发的帖??
说的确实是事实,不过对事实说的还不够充分哈。
卫生局顶楼这个哪是在重隔热防潮层,完全就是重房子。
有时间的,大家都可以来看看,自从中间单位开始修建放热层,还算比较矮小,紧接着右边单元就修建了一个百分之八十楼层高的隔热防潮层,窗户齐全。
现在左边单元这个更好,直接修建的楼高堪比楼层,连窗户都拖起来了。
如此大兴土木工程,在卫生局住户向城建部门反映后,相关人员在看见该局领导批示后,就再也没有动静了。
如此作为,实在是让人气愤。
也许大家不晓得的是,卫生局的职工宿舍,在地震后,房屋的本身结构就有了一定的震裂,许多的房屋都能看见裂缝和墙面错位。
就是这样一栋房子,居然还可以在上面继续重盖新楼?
我只能说何小平局长的权利确实大,大得比国家法律还大。
如此违规建筑居然还能堂而皇之的,不顾广大住户意愿的肆意烂建!!
我只想问,如果在重的这层房屋后,卫生局的房屋发生结构改变,最终引发坍塌现象由谁负责?
如果砸死人了,是否喊何小平局长来赔命?

发表于 2011-5-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网名很强悍。:lol:lol

发表于 2011-5-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房子的那个人是不是何小平的亲戚哦:dizzy:

发表于 2011-5-1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惯就打 发表于 2011-5-5 2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是卫生局哪位大大发的帖??
说的确实是事实,不过对事实说的还不够充分哈。
卫生局顶楼这个哪是在 ...


  有图有真相。

发表于 2011-5-11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的都是一群渣子  祝福他们出门被车撞!

发表于 2011-5-1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你们想的那样,我也住过顶楼,平屋顶防漏很不好处理,最好还是加盖坡屋顶。住建局批准加盖1.5米坡屋顶符合规范和政策,大家不要误会了。
jcg

发表于 2011-5-19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哈 发表于 2011-5-11 2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你们想的那样,我也住过顶楼,平屋顶防漏很不好处理,最好还是加盖坡屋顶。住建局批准加盖1.5米坡屋顶符 ...

:lol:lol
发表于 2011-5-2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29楼,不知道你说的是符合那条规范?楼主反应这个情况,1,加盖一层,这一层应该算入建筑高度了,按照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2米至2.1米应计入二分之一建筑面积,按照居住区设计规范,入户口地平面到最高处住宅入口地平面高度超过16米,按照强条,应设置电梯,2,加盖业主按照程序申请,这个加盖建筑应该由JS局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进行公示,征得全体楼住户业主同意后,由加盖业主请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审定,3,未批先盖,违法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城管部门和JS局监察支队可以出手去处罚了哈。
jcg

发表于 2011-5-2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沉了?:o

发表于 2011-6-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的《宏臣花园》16号楼房造价两千多万都给强拆,还牵扯一批官员。西充的当官的小心民愤咯。。。。。。。
jcg

发表于 2011-6-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居然没有回复?: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6-16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1-6-21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6-25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1-6-25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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