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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酒城风

谁来救救我们这些网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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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中央电视1台播放了“湖南省嘉禾县---拆迁调查”!真是大快人心呀,高检都插手了。这件事情开初也只是涉及几十户搬迁问题(还不至于象网吧那样搞的有些业主倾家荡产)。在初期,该县主要领导人在该县大礼堂讲话中怒吼说”谁反对搞你就是搞反革命“(大意)。甚至有大幅标语”你搞我一阵子、我搞你一辈子“(大意)。好嚣张呀,现在180转了,趴了,被电话采访的那个主管副县长说话也轻了,老实说有错误,遇到尖锐问题时就说”我们“会向调查组反映清楚的!在当时执行搬迁时还抓了3个人关了起来,真是抓人容易放人难呀!还搞了好多说实话的公务员,当时好惨啦!哈哈,现在对了,肯定会有好结果的!!!都来自于精诚团结,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04-5-2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创](续)天上是怎么掉下馅饼的? 天 上如何掉下馅饼的? 一般来说,天上是不能掉下馅饼的,可在四川泸州,天上确实掉下了馅饼, 并匝匝实实的掉了某些人的头上。在市场经济下,一个投资商投资30-40万,就可以操作起数百万的资金,并 且能在尝未开业前,通过押金与预收的方式一次性收回资金60万,不但当月收回成本,而且赢利30-20万。 这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吗?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馅饼是怎么形成的。最近泸州市文化局出台了个 新政策,凡经营性网吧,必须在5月底以前到所在片区与承包商签定协议,超过期限未签定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经营权,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这样还不放心,文化局还做出了更惊人的决定:从2004年6月1日零时起,切 断网络连接,继续经营脱网游戏的网吧,则视为黑网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严肃查处。这些承包商又是何许人也? 泸州的集中点有4个:明珠网络有限公司,三星网络会所,文通网苑和图书馆。当网吧业主要求明珠网络有限公司 和三星网络会所出示网络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安全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时,他们张口 结舌,无言以对。业主门又自发去工商部门查实这2个公司,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这2个公司,在工商局没有任何 登记,也就是说,文化局叫来2个黑公司让业主签定合同。(图书馆的承包商暂未露面,现不讨论)作为已经营业 的文通网苑,又是怎么以个状况呢?市文化局在2003年底,抢在欲集中且未集中之际,采用暗箱操作的方式, 组织了300台电脑,开在泸州最繁华的地段。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的审批新的网络经营点,规范治理整顿要在 不扩大现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泸州市文化局仍然置若罔闻,一夜孤行。对此,文化局的人是这样解释的:“文通 网苑是我们搞的集中经营的试点,它暂时没有证照 ,等集中完成后,我们会统一发给执照。” 既然是集中 的试点,为何不通知原由的经营业主自愿参加试点?这个点在试点经营的过程中收容未成年人,经营通宵,这样的 试点能说是成功的吗?试点就能随意扩大规模吗?就能让一个无任何执照的网吧经营已达半年之久?我们要问一问 :是谁挥舞着治理整顿的旗帜,暗中把自己的利益小集团混入泸州的网吧市场,使原本饱和的网吧市场更加混乱不 堪。文化局打了个漂亮的时间差,借着治理整顿的东风,搭上集中经营的末班车,把合法的网吧逼成了黑网吧;把 原本的黑网吧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文化局的官员们是善于打这种时间差的。我这样说,并 非没有根据。请大家看2004年5月27日,网吧业主代表与文化局陈东局长在文化局会议室的对话: 网吧业主代表: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 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 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 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陈东局长: 请让我打断一下,《行政许可法 》现在还未生效,它在2004年7月1日才能正式生效。 网吧业主代表: 您的 意思就是,你们在打时间差? 陈东局长 : 也可以这么说,我们打的就是这个时间差 。 (全场哗然..........................) 精彩的对话,绝妙的对白。作为一个国家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 明知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主导潮向即将改变的情况下,对人民的利益置而不顾,鲜不知耻的公然声称:打的就是这个 时间差。这样的干部,还是人民的父母官吗? 馅饼是不会白白的从天上掉下来的。泸州 啊~~~,你难道已经是冒险家的乐园,在这里,已经不需要任何手续与证照,就可以日进斗金了吗? 我们百姓的血汗钱,在我们父母官的指导下,就这样溜走了,溜走的不但是我们的活命钱,溜走的还有 ,我们对国家法制化的

发表于 2004-5-2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 诉 报 告四川省人大内司委: 2003年12月,以泸州市文化局牵头,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公 商行政管理局、泸州市教育局向泸州市委、泸州市政府呈报“关于泸州网吧统一地点、统一场所、统一经营的决定 ”,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以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委办发(2004)一号文件” 《关于网吧定点经营的实施方案》(下称“一号文件”)正式行文。“一号文件”要求全市各个体网吧分批分阶段 归入几个点集中、定点、统一经营,就此我们泸州市个体网吧的全体业主,对泸州市委、市政府的这一错误决定提 出强烈的抗议和申诉。我们知道“一号文件”的出台,完全是泸州市文化局某些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借助自己 的行政权力,滥施淫威,美其名曰“便于规范化管理”,实则为了自己的小部门敛财、霸市、垄断全市的网吧市场 ,并瞒上欺下,蒙蔽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使之以市委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强行集中、定点、统一经营的错误政 令,这一错误政令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下称《网管条理》)中第八条之规 定:“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名称、住所 、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 全条件的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 ,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按该管理条例之精神,只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才能对网吧的总量和布局进行要 求,而泸州市地方政府根本无权作出超越国务院这一《网管条例》的规定,更何况泸州市文化局有此权利了。 “一号文件”规定:1、全市网吧必须统一地点、统一场所、统一经营。把泸州市江阳区范围划为四个地点集中经 营;2、网吧业主每台电脑预缴三个月入场费(该费用包括房租费、网费、管理费等),每月180元。每台电脑 入场前还需缴120元的押金。每月的水电费按实际营业额的百分比另外缴纳;3、进场后不论亏损与否,网吧业 主若要退出均不退还入场费和押金;4、入场集中统一经营后,各个体网吧业主,一无权过问其经营及财务资金的 收入状况,二无权选择经营者;5、主管部门不承担强行集中统一经营后的风险责任;6、在规定时间内不入场集 中的个体网吧,一律按非法经营论处,并吊销其营业执照。我们认为: 1、 强行统一经营地点的做法,2、 直接违反了有关“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地址,3、 是法定经营地址,4、 非经当事人申请,5、 不 6、 得擅自变更”的规定。我们各个体网吧的经营地址是经过工商局批准和认定了的法定经营地址,7、 是受 法律保护的。 二、我们各个体网吧是经过合法申请、严格审查后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受国家保护的合法经营 者。而“一号文件”中认为:主管部门不承担强行集中统一经营后的风险责任。这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 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三、“在规定时间内不入场集中的网吧,一律按非 法经营论处,并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 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我们认为“一号文件”的内容没有法定依据,因此 任意吊销合法经营者的执照属于“行政处罚无效”的范畴。 四、我们注册经营的网吧,都是经过当时文化局 的严格审查,并且完备国务院《网管条例》所规定的全部手续, 证照齐全,按月缴纳税收,绝大部分网吧都遵守 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 合法经营。我们的经营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的财产更是受国家保护的,是神圣 不可侵犯的。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对现行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作了重要修 改,进一步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战略高度认识到保护私有财产的必要性。“一号文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严重亵渎。只要国家没有明文禁止网吧存在的合法性,只要我们合法经营,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支配我们的私有财产 ,更无权侵犯我们的私有财产!为什么泸州市有关部门对网吧经营会如此不遗余力地、不忌后果地坚持集中定 点、统一经营呢? 我们先来看看泸州市网吧的市场情况:泸州市江阳区共有115家个体网吧(市文化 局统计),分布在各街区。据统计,95%以上的网吧业主均是无业人员(无单位)、下岗工人、个体户、企业改 制后的工龄买断者。这95%的网吧业主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全靠经营的网吧收入养家糊口。泸州市文化局 为了找出封杀各个体网吧的借口,以偏概全,组织本地的个别新闻媒体,以个别网吧的违规现象(接纳未成年人上 网)为例,强调“集中、统一”的必要性。其实,问题的实质并不在此,如真规范管理,还怕没有办法吗?违规一 家吊销一家的营业执照,又有谁敢为了区区几十元的收入,冒吊销执照的风险呢?连小孩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文 化局就想不到呢?那市文化局又为什么会出台“集中、定点、统一”这一如此简单粗暴的决定呢?问题的结症就是 :一、因为去年国家开始的费改税政策,断绝了文化局的生财之道。费改税前,全市网吧的每台机子每月上缴市文 化局15元的管理费,以《网管条例》要求,每家网吧至少50台机子计算,115家网吧共有5750台机子, 市文化局仅收取网吧管理费一项,每月至少就能收取86250元。但自从费改税后,文化局就没有了这笔收入; 其二,泸州市文化局部分领导,眼红网吧的收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于2003年12月31日,违规在市区 的黄金地段开设了一家大型网吧——“文通网苑”, 这是一家不折不扣的无证无照的非法网吧。因为,四川省文 化厅在2003年初明文规定:自2003年5月起,不再审批新网吧的经营。泸州市文化局部分人以股东参股的 形式,加入“文通网苑”的经营。为了垄断全市的网吧经营,泸州市文化局首先在全市进行拉网式地检查(对此我 们表示支持,因为我们也希望有一个良性化的市场),严厉查处了一批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的网吧,却 同时对泸州市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网吧——“文通网苑”网开一面。泸州市各个体网吧业主在严格自律经营的情 况下,自发地组织调查和检举过几次“文通网苑”,该网吧公开接纳未成年人进场上网和超时经营等违规行为,但 几次都被市文化局敷衍搪塞了过去,对清查出的违规网吧不得不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时,文化局有意地将“文通网苑 ”写成“绿通苑”,随之换来的是文化局加大对其他个体网吧的查处。市文化局为了一劳永逸地垄断网吧市场,这 就导致:强行“集中、定点、统一经营”杀手锏的出现,因为,市文化局并不是想真正的规范管理,而是为了他们 的垄断经营!市文化局不顾集中、定点、统一经营后,上千依赖网吧糊口的老百姓之死活,也不顾将会产生什么样 社会不安定隐患,仍肆无忌惮,不惜拿老百姓的性命为儿戏,不惜社会的稳定,给政府添乱子。中央一再把“稳定 是压倒一切”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来抓,“稳定”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前提和基础。但泸州市的“决定”直接违背了“ 稳定是压倒一切”的精神。现在泸州三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几百家网吧,如上所述,这些网吧 业主都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艰苦创业,不给政府添麻烦,凭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养家糊口,为地方经济发展 作出了自身的贡献,为政府解决了上千的就业人口和吃饭问题。试问:如果集中、定点、统一经营,造成亏损,其 经营风险由谁来负责?又怎样来负责?各个体网吧业主及其家人的生活由谁来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之规定“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 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文通网苑”的优势本来就显而易见,全市最集中的黄金地段、统一的高规格设备、比 较健全的股份制格局。但文化局为了完全垄断泸州的网吧经营市场,强制指定各个体网吧的经营营业场所,限制了 业主的自主经营权,已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文化局又找一个封杀各个体网吧的理由:消防安全问题。而恰恰 是各个体网吧的消防安全系数相对比大型网吧要高得多。因为,绝大部分的个体网吧均属中小型网吧,都是一门一 面的,进出空间大,遇有事故便于撤离;上网的网民少,火灾伤亡系数的概率低。去前年震惊全国的几起网吧特大 消防事故,都是在大型网吧里发生的。国务院、文化部为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故,作出了网吧 “不得集中街 区及地点”经营的规定。泸州“文通网苑”网吧的位置在摩尔商城的五楼,总面积有上千平方米,可以容纳四、五 百网民同时上网,而进出通道只有一个约两米宽的楼梯,为了遮人耳目,晚上通宵营业期间,不但把第五层网吧大 厅的大门锁了,还把底层进出大楼的唯一通道也反锁了(白天底楼的通道是“人民电影院”的大门,晚上电影院打 烊后,“文通网苑”的进出通道就借助旁边一家小餐馆的侧门进出,平时晚上又是反锁的)。难道文化局经营的网 吧就不会有消防和社会制安的隐患吗?泸州市文化局不但对自己经营的网吧网开一面,我行我素,还变本加厉地公 开违背国务院、公安部、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集中定点、统一经营,其行为之恶劣可见一斑。 这 次,泸州市指定的其中一处网吧集中经营场地——珠子街“明珠商城”,这是一幢修建了四年多的大楼,由于地段 不好,修建的格局不合理,一直不能如愿以偿地招商进驻。而且这幢大楼的消防检查一直没过关,是这次为了“废 物利用”而强行检查过关的,是一幢典型的,具有消防隐患的建筑。泸州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局是怎么来“ 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的呢?文化局选定承包商来统一经营管理,各个体网吧的机器设备进场后,如前所诉缴纳入 场费和押金。至于经营的好坏,各网吧无权过问。经营权由承包商来管理,各个体网吧进场后,其性质就变相的是 股份制的有限公司形式了(还不论各“股东”是否是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四条之规定:“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四十六条指 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试问泸州市文化局选定的承包人经过了各“股东”的选择、选举了吗?再有,现在 已经是要求强行集中进场的倒数阶段,但仍没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也没有“制定公司 的基本管理制度”!若经营亏损,承包商非但不负经营失败的责任,而且不退还“股东”们的入场费和押金。承包 商是包赚不陪,世上哪有此等不公平的道理?“股东”们的顾虑并非空穴来风。1、网吧是个特殊行业,集中定点 、统一经营,不利于方便消费者就近上网,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网络市场的经济规律;2、文化局指定的经营商纯 属暗箱操作,其经营者(或称承包商)如何管理,如何经营,并未给各个体网吧业主交代,也不与业主们见面诉职 ;3、各个体网吧的机子新旧不一,配置不同,档次参差,消费者如何消费,经营者如何平衡?文化局的“文通网 苑”情况不同,他们是统一配置的设备,股东是按出资分额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利润的,如果亏损他们可以自认倒霉 ,因为他们属于自愿合伙的行为,况且他们经营网吧都属第二职业,有经济承受能力。而泸州的个体网吧业主却并 非自愿组合,亏了找谁去?泸州附近的隆昌县,去年也实行过一段时间的网吧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其结果因上诉原 因的出现,而无法解决,以彻底失败而告终。明知有隆昌失败的先例,泸州的有关部门仍然强行命令我们广大个体 网吧业主步其后尘,以后真的为政府通了漏子,谁来承担责任?泸州市制定出这么霸道的条规完全没有法律, 可以说其制定的一条一款都是违法的!是不符合“三个代表”中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精神的。 文化局的部分工作人员系“文通网苑”的股东,公务员经商特别是主管行业的公务员经商,是严重违背了中央的有 关规定。若泸州市有关部门不顾各个体网吧业主的切身利益,一意孤行地强行实施该决定,我们全市个体网吧 业主,将团结一致对此抗争到底! 网吧在经营过程中,的确出现了许多问题,但我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 径很多。我们全体网吧业主也在书面报告中承诺过“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若有违犯决不姑息”。其实,网吧 的管理最根本的途径并非集中定点、统一经营,而是在社会、职能部门与各个体网吧业主多方面有效配合,加强管 理,加大处罚力度,违规一家吊销一家的营业执照。我们相信网吧的管理会比集中定点、统一经营的方法为好。 我们认为,网 吧是否要集中、定点、统一经营,各个体网吧业主应该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现在的商品市场是一个有序的、 正当竞争的市场,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若因自己的选择失误经营失败,导致破产,我们自己承受,也不怨天不 怨地。但愿这里面没有人为的因素作乱,但愿我们的父母官不再犯主观教条的错误,但愿这次风波没有腐败的成份 在里面作崇。 泸州市全体网吧业主 叩呈

发表于 2004-5-2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27)日,记者从泸州市网吧定点经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城区的四大网城已全部建设完毕,目前已进入网吧业主入驻阶段,并将于6月初正式开始营业。此后城区内其他临街的单体网吧不得再在原址经营。
  据悉,我市目前有网吧经营户115家,上网电脑3300多台。4网城集中定点经营点分别是:明珠商场,可容纳电脑1100台;三星街证券大楼,可容纳电脑400台;市图书馆,可容纳电脑450台;人民电影院300台。该新闻发布会负责人表示,6月1日前,凡未与所在片区定点场所投资商签订入驻经营协议的经营性网吧,将被取缔相关经营证照,并被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不得在原址继续经营。【完】

发表于 2004-5-2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市文化局“网吧集中”黑幕始末! 泸州市文化局2004年出台的网吧集中管理政策在泸州搞得人心 惶惶,网吧行业已被这一粗暴野蛮土政策摧残得奄奄一息了。为何泸州市文化局会冒着一片反对之声冒着违反国家 法规来搞这一政策呢?本人通过长期大量细致的调查,现将这一真实黑幕揭发出来。 2003年以前的网 吧经营审批管理权,按道理应该归泸州市中区文化局所有。按理说市级文化部门不应该干涉县级文化部门的工作, 因2003年以前文化部门可以对网吧和其他文化行业征收“文化管理费”,因为利益所驱市文化局一直不愿意放 弃。也造成了网吧行业中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泸州城区有三家发放单位(泸州市文化局,江阳区文化巨,龙马潭区 文化局)。网吧只要上缴费用,谁管你通宵营业否未成年人否。管理部门收钱网吧行业开门做生意大家也平安无事 。 2003年全国整顿乱收费问题,国务院文化部取消了文化管理费,规定文化局不能收取网吧管理费。但文 化局依然做为主管部门管理网吧。要管理又不让有实惠。这当然会让文化局产生异心,为了继续保住小集体利益, 泸州市文化局直接插手泸州城区文化经营行业,大搞行业协会,歌舞厅卡拉OK打字复印行业等等统一成立为:泸 州市文化行业协会。通过协会让会员上缴所谓的会费以保证以往的利益收入。而网吧呢情况不大一样了,泸州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2003年人大会议中提出了网吧过多过滥经营状况复杂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家长学校 意见大等等。泸州市文化局作为市级主管部们自然要负一定的管理责任。网吧又不能收取管理费文化局是绝对不愿 意白干工作的。在文化局领导的指示下,文化局内部研讨了许多办法来对付网吧,想解决利益和管理的问题。 最初文化局也想过通过一些手段来收取费用,但费用收取了网吧又不大好管理怕出问题以后被市政府找麻烦,如果 市场真的整理了小网吧不符合规定的网吧关门了网吧数量减少了收取的费用也不多。想来想去干脆来个自己经营网 吧。具体提议实施方案的人是(市场科科长:陈国正 文化稽查大队长:徐红建 张庆)。文化局先在城区黄 金地段摩尔大楼租用了地盘。找了合伙人首先投资一个大型网吧,这就是泸州文通网吧(300台电脑)。这个网 吧实际上就是文化局小集体投资的网吧。当初文通网吧的电脑工程招标办公室就设在泸州市文化局稽查大队。文通 网吧开业以后大搞政治宣传:文通是绿色网吧 放心网吧云云台词。然后向市政府提出网吧集中管理的报告,市政 府的领导开始也并不赞同这一意见,觉得把网吧强制性集中有违市场规律,而泸州市文化局的干部在开会汇报工作 的时候是反复播放一段泸州电视台拍摄的一组少年儿童上网的镜头,意思是网吧是毒瘤必须清除,我们文化局是有 决心治理的。通过反复的工作泸州市政府市委答应了文化局的网吧整治提议。同意搞集中管理。集中管理被政 府同意后,文化局也明白这个政策是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的,也知道如果闹大了自己理亏,所以在集中管理工作中 就一直采用隐蔽和非正常的手段,也就是不通知不解释不发正式行文,网吧行业的业主也一直不明白具体的集中经 营内容。同时文化局开展了强烈的查处网吧的行动,城区网吧在检查中(主要是开通宵)有60多家网吧被查处。 凡是被查处的网吧马上罚款10000元。要知道在2003年以前全城网吧通宵文化局并没有采取任何查处行动 ,因为那时候网吧交纳管理费用(每台电脑15元)。现在没有收钱了自然是查处厉害。可怜的网吧业主中很多人 因为无法交纳罚款前途暗淡也就挥泪处理电脑关闭了网吧。到了今年5月,城区网吧已经关闭了1/3。剩下 的也是惶惶不可终日。等来的集中管理条件出台了:网吧进场地理位置按抓阄决定,网吧关闭没有任何装修或 者其他补偿,电脑进场必须交纳120元1台的保证金和3个月的基本费用(180元/台电脑/月)总计660 元/电脑(还不算电费和其他费用)。一个25台电脑的网吧关门后自己的门市装修房租押金等等损失没有任何补 偿,还要先交16500元才能进集中管理点,而集中管理点在未来的经营中是赚是赔没有任何答复(文化局领导 的话是:市场经济有风险)。集中管理点的老板其实呢就是文化局的人,他们呢是将就网吧的电脑来赚钱。集中管 理点的生意做赚了他们呢占大头,亏损了就让网吧老板把基本费用贴上。这样的生意简直是包赚不赔,而网吧老板 的资产就因为背上了毒瘤的黑锅将被野蛮占有和蹂躏! 泸州市文化局的这一方式方法是严重地侵犯私有财 产,为满足自己的私利不顾网吧业主的死活。泸州市文化局稽查队徐红建在一次饭局上是这样说的:网吧就是要整 死一些,吓趴一些,让他们规矩给老子集中”。真的不知道这样的干部会给我们的政府和党的光辉形象造成多坏的 影响!

发表于 2004-5-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文化局称:这次集中,是为了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进来,使泸州的网吧上一个新台阶。

什么是经验?经验就是在实践中不段摸索和总结的的办事的有效方法。众所周知,先进成熟的管理经验,需要时间的累积。对于一个,到现在还无任何营业执照,无任何手续的公司来说,仅仅凭文化局的陈东局长“相信他们以后会有执照的”,就能实现把使泸州网吧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我们的行业管理者是否把人民的财产太当儿戏?对于集中过程中,种种违背法律的事实,视而不见,一夜孤行,是我们的管理者法律知识谈薄,还是升官的欲望太强烈,或者是为了某些更不可告人的动机,而把老百姓推入水深火热之中。

泸州的父母官啊~~您口口声声的说:百姓和我们是鱼水关系!

请你看看现状吧,我们是鱼,可我们正在一锅即将沸腾的水里翻滚~~~~

发表于 2004-5-2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人终于稳不住了,要跳墙了。应该明白,对造成的损失,赔偿是要事!(搬了的列外)

发表于 2004-5-2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我发的帖子怎么不出来?

发表于 2004-5-2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在网吧集中这个事情上坚定信心!

我们是合理合法的网吧,是受法律保护的经营者!是纳税人!

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等等,上面都有条款是保护我们的!

我们肯定会赢!!凭什么把合法的网吧关闭来扶持非法的网吧!特指"文通网苑"

发表于 2004-5-2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静你不要老是在网上闹得凶,打头阵你不去!你开网吧这么多年了,也找了些钱,像我们这些才做的,资金也不多,我上面发的都是事实,你叫我们怎么办哦!

发表于 2004-5-2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 ̄搬迁时间也要到了,我们业主该怎么办[em02][em02]

发表于 2004-5-29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怀疑你真的别有用心!!!!你不会不明白现在争论的焦点是文化局别有用心! 现在还没到万不得以的时候!!

你搬吧, 大家没人会栏你的, 是火坑你也跳吧!!如果真的要动用公安, 我想也没人会搬的。 你觉得进去会好点, 你就搬阿!!!我们都不怕的, 反正进去也是死定了的!!!

发表于 2004-5-2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5-2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了关键时刻完全会出那么一两个汉奸的,也会有那么一些缩头乌龟,只要大多数人不动,他们还是没有办法的,建议:6月1日集体歇业,然后联系各大媒体,电视台等,目的是“宣传地方领导的英明抉择,为今后网吧行业的发展拓展了新的道路”,一定要尽快联系中央级的新闻单位,他们是不怕地方政府的,联系方式可以在他们的网站上找,然后大家选举代表到四川省政府找省长,找文化厅长,找工商厅长。最好拟订一份简单明了的事情经过的说明和广大网吧业主的要求及想法,坚决请求纠正卢洲地方政府的这种错误做法!

发表于 2004-5-2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萧然泪下 poweroff 官逼民反 月黑风高 如果你们有什么不好说的,可以发到我的邮箱中rainlzlz@163.com

发表于 2004-5-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问题是你考虑那么多没用! 实在不行了,大家的想法也不会一样的, 该如何办,还是需要你自己决定!· 现在大家都比较齐心,就是为了争取一个较好的结局!!!!

大不了关门, 总比任人宰割强, 对不对。 你说的有大公司来泸州投资, 那是别人搞连锁化,实际上也需要我们这样的业主参与投资的, 至少比现在好,对不对! 狼还没有来, 不要把大家心搞黄了!!

发表于 2004-5-2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萧然泪下 poweroff 官逼民反 月黑风高 如果我是奸细,文化部门不会来找你们吗?还任游你在网上发帖吗?你们在网上闹得凶,我还是要想想我的个人利益三,时间也快到了,我心里是没底的。

发表于 2004-5-2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萧然泪下 你怎么不回答,你给我出点主意三

发表于 2004-5-2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会回答你的, 万一你是奸细, 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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