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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玉其外

<原创>推行公示制和任期制:官员财产不公开,就地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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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这是一个不好的成语,但不能否认这个现象的存在,再说一遍,唇亡齿寒!

发表于 2011-5-3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正在堆积民怨,后果自负!!!


www.mumenpinpai.com

发表于 2011-5-3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马路上的高档车,各地崛起的别墅群,高档消费的场所一目了然。

发表于 2011-5-3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小儿辨曰 发表于 2011-5-17 13:32
 盼望着,盼望着,歪风来了,中国毒品的脚步近了。
  一切都十分新鲜的样子,欣欣然摆上了货架。青菜朗 ...

可怕的不请自来,可爱的恳请不到!不好办;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风气呢?

发表于 2011-5-3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权为谁所用?利为谁所谋?情为谁所系?
请扪心自问吧!

发表于 2011-5-3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民意不可违!

发表于 2011-5-3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人都要面子,人不要脸,鬼都害怕,现在的贪官是要钱不要脸,但是要命,最怕的是有钱没命花,偏偏有人要为他们保命,能不能暂缓废黜死刑?

发表于 2011-5-3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官员爆猛料: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受贿数十亿之巨

  
    2011年5月2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级官员在北京某场所向北京记者透露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受贿问题。从2010年至2011年5月之间尚福林利用其职务方便与中国证卷发行委部分官员构成结盟收受申请上市私人控股公司贿赂,在一年多之间凡是准备上市的私人公司都要向尚福林团伙指定的5个海内外账户汇钱金额在五千万至三亿人民币之间,然后尚福林团伙串通基金公司抬高发行价进行上市,在解禁股到期之时在伙同基金公司大量接减持大股东股份达到高利润,所得利润在尚福林团伙,基金公司和私人上市公司之间按比例分配。这名证监会官员还透露:2010年至2011年之所以绝大部分上市的都是私人控股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都是因为这些公司向尚福林团伙行贿所致,爆料官员希望记者能通过新闻网对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团伙的受贿行贿犯罪行为予以报道。同时他也呼吁中央政府立即对尚福林团伙进行立案调查。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6/54/16/1_1.html

发表于 2011-5-3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laobage007 发表于 2011-5-30 22:53
大陆官员爆猛料: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受贿数十亿之巨

  

怪不得股市一直低迷!

发表于 2011-5-3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3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是最大的腐败!
发表于 2011-6-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玉其外却败絮其中。想想哪个敢把不法之利不义之财拿出来晒嘛?楼主幼稚。

发表于 2011-6-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唇亡齿寒,则树倒猢狲散!

发表于 2011-6-1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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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财产信息公示是取得公信力的基础条件。
发表于 2011-6-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哪。:Q
发表于 2011-6-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1-6-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正在堆积民怨,后果自负!!!

发表于 2011-6-9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留情时且留情,
可施恩处便施恩。
容忍天下难容事,
笑对世间可笑人。

发表于 2011-6-1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堆积民怨,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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