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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gj2004

一纸判决,缔造十三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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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8-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1-8-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记录 发表于 2011-7-21 1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偶帮法院说话,确实诉讼理由、证据和时效等有点问题

是有点问题

发表于 2011-8-9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就是胜利!!!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454396454 发表于 2011-8-9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持就是胜利!!!

:handshake

发表于 2011-8-1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1-8-1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才二个最啊,是不是有点少,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ZSBD 发表于 2011-8-10 17: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才二个最啊,是不是有点少,

:dizzy:

发表于 2011-8-1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分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靠懂得起 发表于 2011-8-10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拿分走人!

:L:L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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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盛华堂名称变更 老职工讨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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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 2011-08-11 )来源: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见习记者 李湮琰 余东)8月6日 记者就南充南充盛华堂名称变更老职工十年辛酸讨薪难采访13位当事人,据前职工(当事人)郑永红、罗珍荣、罗英、周楠等13人介绍,他们在该公司上了多年的班。365天全天上班,没有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医保社保,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盛华堂百货有限公司与南充华堂商业有限公司的关系



据这13人称,盛华堂百货公司2003年12月至今已经历过不同的经营主体。但是“盛华堂百货”店招牌从开业的第一天起到现在都没有变更过。他们也是在上访工商局的过程中才了解到盛华堂公司曾经在我们上班期间注销了,并悄然结算,他们身为盛华堂的员工却毫不知情,他们也没有在媒体面前正式通知过。华堂和盛华堂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这些员工也一直在一个地点上班,却根本不知道公司变更的情况。他们在盛华堂上了十几年的班,公司不给我们签合同,没有给我们买过任何保险,也从来没有节假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以“转柜”的形式迫使这些员工离职,这么多年的辛酸向谁诉求?”

据13人阐述,盛华堂与王明的关系

    王明购买了宏凌公司开发的诺玛特商场二楼(盛华堂百货公司统一经营)商铺2000平方。03年底,诺玛特百货公司、诺玛特超市和盛华堂百货公司开业,直到2010年2月28日。王明在经营商场期间未进行工商注册,挂靠盛华堂百货公司经营。可是,王明却在这种不具备用人资格的情况下违法招收了一些员工。也就造成了对这些员工利益的侵害。后来,王明与南充华堂商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挂靠其经营。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盛华堂员工描述,“王明在经营中只给盛华堂提7%至10%的管理费,未向政府机关交过任何税费,而且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注销并结算,这是逃避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颁布多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何时能得到保障?




前职工在投诉中向本网记者提到,他们只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上了近十年的班,付出了他们的青春和汗水,盛华堂为了逃避相应的赔偿和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昧着良心否认我们这十三人是它的员工,一想到这里,就会委屈得我掉泪!我们在与盛华堂建立劳动关系时,盛华堂一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商场开业前盛华堂收取了我们每人劳动保证金以及相关证件押金和安全责任保证金

1000元,至今也没有退还;而且盛华堂还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并安排我们节假日照常上班,从来没有给我们缴纳过养老保险等费用;在他们上班期间,盛华堂也未将公司清算的事宜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也没有按规定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的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职工的诉求,“盛华堂百货应当承认我们是你的员工!”

据他们称,现在,他们希望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还他们一个公道。并表示,他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就应该是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维系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并希望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法院公正的答复。

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工作时效也应该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劳动者的诉讼时间应该是被公司无理解雇后才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第十一条之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得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之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 彭春林 [关闭窗口]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空时间。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263711141 发表于 2011-8-9 1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终于降温了。这下舒服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维系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发表于 2011-8-2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早点脱离人间吧,
发表于 2011-8-2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公正和司法公正一样吗,贺卫方教授说全国百分之九十五的司法人员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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