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璞儿在2005-10-13 21:44:00的发言:还来骗钱 老大 偶已经没的钱了 中央、四川省、地勘局各级领导: 我们是原四川省地勘局下属各单位的400多名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1998-2000年因川地勘发〔1998〕35号文将我们400多人“分流辞退”了。 川地勘发〔1998〕35号文件,这个《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暂行十年了,让我们为地质事业工作了几十年的地质队员没了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劳动权、生存权、计划生育权。让我们没有养老保险(后来补办了一部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独生子女费,甚至连低保也得不到。现在是原单位不管我们,地方劳动部门不管我们,街道社区也不管我们(不恰当的比喻;就像是被传销组织欺骗了一样),谁能解救我们??? 根据国劳办发(1996)147号文和人事部(1998)53号文件精神,地矿部下属各单位是国有事业单位,不属于国有企业单位。这样的单位是不能够搞“分流辞退”和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的.对已经执行的“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单位动员“分流辞退”是内部文件,与人事部,劳动部文件是严重不相符的,现请求恢复我们的公职是非常合理的,为了我们的合法权利和权益,我们将抗争到底!!! 在同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黑龙江、河南、山东、甘肃、内蒙、青海、江西......等省在这方面就做到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非常人性化的解决好了这个问题,将当时错误执行了“分流辞退”的人员全部收回,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稳定了社会。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中央的精神,中央倡导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四川省地勘局以及四川省相关单位,您们做得怎么样啊???为什么我们四川省就不能够呢???
参考文件:国劳办发(1996)147号文,人事部(1998)53号文, 黑政办函(2007)12号文,黑地勘办发(2007)31号文,
川地勘发(1998)35号文,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文 局劳人(2006)20号文, 豫地字(2006)02号文, 甘核地(2003)025号文。
原四川省地勘局下属各单位的400多名受骗上当的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 200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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