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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想起你了

上城丽锦为什么要这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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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21:41 |
,《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住宅区公共设施应为全体业主服务。因此,游泳池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不管其产权归谁所有,游泳池应首先以满足小区业主需求为前提,未经业主同意把游泳池对外经营,都视为违规行为。因为在建设过程中,游泳池的投资费用已包括在整个项目的建安成本之中,而游泳池的日常运行费用也属于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的开支内容。如果业主的消费确实无力承担游泳池的正常运行,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与广大业主协商,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外经营。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21:45 |
当初就是看配套设施好才来买的!现在成了开放式小区!看来篮球场也要收费了!下面的健身器也快要收费了!!!一群乌合之众

发表于 2011-5-9 22:42 |
强烈关注中。。。

发表于 2011-5-10 12:52 |
前期物业服务中,开发商是第一业主,是最大的业主,物业只需向开发商征求意见。等入住户数到一定的阶段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当然得征求业主大会的意见了,此时业主大会说了算。

发表于 2012-7-9 18:30 |
青天在世 发表于 2011-5-10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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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个 乌合之众, 二

发表于 2012-7-9 18:31 |
PO-Yes 发表于 2012-7-9 1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就是个 乌合之众, 二

的确不应该对外 ,
发表于 2012-7-9 18:51 |
安全不保

发表于 2012-7-9 21:49 |
:@:@:@:@:@:@:@:@:@

发表于 2012-7-9 22:14 |
收费是高了点,跟深圳的收费标准居然一样,但是外面花园小区的游泳池也是对外开放的.

发表于 2012-7-10 08:27 |
青天在世 发表于 2011-5-9 2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请问,最终的收益有业主的份吗???

发表于 2012-7-10 09:04 |
上城丽景是现实版的《白毛女》。更不合理的是你刚开车出门忘带钥匙或手机之类的返回拿还要交1元錢。

发表于 2012-7-10 09:07 |
现实版的《白毛女》

发表于 2012-7-10 09:31 |
哎!住高档小区也有烦恼啊?;P

发表于 2012-7-10 10:19 |
对上城丽景的意见太多了,望正面回复下。

发表于 2012-7-11 22:23 |
收了停车费!电梯不开到负一楼

发表于 2012-7-16 11:08 |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7-16 11:45 |
小区的游泳池就是只能供小区的人使用吗,小区的车库只能供小区使用,空着也不对外呀。他不叫公共设施,应该对外。

发表于 2012-7-16 14:30 |
坚决反对!坚决反对!
发表于 2012-7-16 15:31 |
官官相护,哪有为老百姓维护的好官,少,你以为包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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