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朋友处得到该信.(未经发信人同意)
致四川省人民政府:
建议撤消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
“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
《关于国道108线高笋塘至广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5年9月9日,成都城北出口至广汉、德阳大件公路的三河场新收费站开始收费,这一收费行为引来了众怒,其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受到了成都市各界人士尤其是新都区内各界人士的大量质疑。
据了解,三河场新收费站的收费依据是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关于国道108线高笋塘至广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以下简称省“[04]161号”文件),经成都市政协委员、新都区政协常委、民建成都市委委员、民建新都总支主任张天健,新都区《新都咨询》报记者陈宇等人为时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证明省“(04)161号”文件违反了国家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其收费行为不合法;并且收费标准不合理,所确定的收费标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其收费行为的不合法性主要有三:
一、根据《公路法》第64条的规定“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按这条法律,批准三河收费站设立的主体应该是省政府。而省交通厅、省物价局不过是其下属部门,其关于“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审批行为,应该经省政府审查批准。三河场新收费站并不能出示省政府对此审查后的批文。据悉,2002年5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曾分送给省有关领导、成都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关于此收费立项的议事纪要,议事纪要不是省政府正式的批准文件,不能作为收费的依据,况且该纪要并没有提及收费标准。可是,按照我国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规定,公路车辆通行费价格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由政府定价。据此可以认定,省“(04)161号”文件缺乏主体的合法性。
二、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等三部委1994年686号文《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40公里,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20公里。根据200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而大件路高笋塘至广汉段只有36.35公路,不管按新法还是旧法,设置收费站的距离都不够。可是在这条路段上却已经设了4个收费站,还有一个以验票站(唐家寺收费站)的名义在收费。显然,包括三河场新收费站在内的这些收费站的设立,其行为是违法的。
三、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规定,车辆通行费这样的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可事实上,三河场新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并没有举行过有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委员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因此可以说三河场新收费站收费标准确定的程序是不合法的。
另外,其收费标准的不合理主要有二:
四、1994年,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是“符合一级及以上”,省“(04)161号”文所说“高笋塘至广汉段为一级公路”,而实地调查表明,广汉至三河场路段部分路面大面积龟裂,道路两旁已被重车压得凹凸不平;高笋塘至三河场路段,尤其是成华区天回街办附近,353铁路与川陕路平交道口,道口板与公路面处被碾得稀烂,事实上,这条路的许多路段都不“符合一级及以上”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所以可以认定,这条路的收费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五、捆绑式收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1、省“(04)161号”文件称,按照“项目合并,减少站点、规范管理”原则,合并3个收费站为1个,结果拆大件路三河场老收费站,但费用却加在三河场新收费站。
2、拆青龙场立交收费站,把费用摊入三河场新收费站。2002年5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此收费立项的议事纪要就提出,“青龙场立交桥债务要转移到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收费路段是从高笋塘算起,高笋塘位于成都城区二环路,从城市二环路就开始收费,这是叫人不可理解的。2002年5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此收费立项的议事纪要就提出要“解决在城市三环路内不设收费站的问题”。况且,大件路高笋塘至三河场段,早就被成都市政府命名为蓉都大道,属于城市道路。其重新扩建,是市政建设的一个部分,扩建工程费应该由政府买单。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再向纳税人收取这项费用。如果政府让某企业拿钱来扩建了这一路段,那么也只能由政府还想办法还钱,而不能将这一还款责任转嫁给纳税人。
4、从三河场至高笋塘收费实行一费制,侵害货车司机的利益。在调查中,有司机这样诉苦道:“我们买了五路一桥费,可三类车(注:3吨以上至5吨的货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每从三河场新收费站过一回还得交28元,一天一个来回50多块钱就没了。虽然现在办三河场新收费站的收费月卡每个月交90元,但也比以前没并站时交的钱要多30多元,并且这里到三环路连10公路都不到,货车不能进三环路,三河场新收费站收我们过路费竟然要收到二环路高笋塘路口,现在逃费路又被安了路障,也不可能走逃费路了,我们区上的蜀龙路是城市道路,更不允许我们这些重车、货车通行了,现在真的是快没活路了。”
5、1986年修建的德阳经广汉至成都的成德大件路收费年限是10年,即1996年已经到期。如今超期收费已经近10年,这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可是,1994年,省政府将即将到期的成德大件路收费权以股本金的形式投入到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其与成绵高速捆绑起来,其收费年限与成绵高速相同,根据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2004)43号文件,成德大件路收费年限将延续到2024年3月17日。这将在更严重的程度上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河场新收费站严重制约成都市城北区域经济的发展:
下面是几个典型的案例。
1、企业担沉重。四川科伦药业集团是地处新都区境内的大企业,集团下属4个公司,仅以医药贸易公司为例。据了解,公司内部各类车辆保守估计每年是13140车次,每年在三河场收费站的过路费就是14.6万元;客户车辆每年72000车次,来往三河场收费站的过路费高达50万,按每个客户购药的最低资金4000元算,全年给公司造成的营业额损失高达1440万元。
2、招商引资受挫。新都三河街道办在三河场收费站未并站前谈了好几个物流项目,现在一并站,三河场新收费站一收费,就都不来了。人家说,到三河就几步路,我一辆货车打个来回就甩脱将近100元,比原来翻了一倍,还不如在收费站那头的成华区安家呢。
3、房地产开发受打击。9月份,在成都秋季房地产交易会上,有5、6户都看重了新都万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天府香城二期的欧式设计户型,公司用车接这几位客户到新都现场看房,可走到三河就堵起了。结果客户说,房子还不错,但来了一次就不想来第二次了,因为不但路堵,还要给7元的过路费,账不可细算,实在太不划算了。
根据上述理由,建议省政府立即撤消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关于国道108线高笋塘至广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撤除三河场新收费站,以维护国家机关行政法规的权威,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成都城北区域经济的快速的发展。
此致
敬礼
四川省政协委员、新都区政协常委 唐顺发
成都市政协委员、新都区政协常委 张天健,
200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