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良才、蔡运秀夫妇因建蓬安金溪电站淹没土地补偿协议情况的说明
徐良才、蔡运秀夫妇,南部县王家镇嘉陵村人,2001年经当时王家区工委及镇党委、政府同意,征用彭家坝村7社、9社土地用于建农贸市场,部分土地系行洪线以下,后又自建码头,但未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后蓬安县建金溪电站,该土地部分淹没。蓬安金溪电站对淹没土地进行了相应赔偿,王家镇系代金电赔偿。蓬安金溪电站在组织南部、蓬安两县实物调查时认定该地为国有商业用地,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时按洪水淹没线以下国有土地进行赔偿,徐良才、蔡运秀夫妇以赔偿过低为由多次到省、市、县上访,镇上也多次向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经县相关部门和领导以及镇上领导与徐良才、蔡运秀夫妇多次协商,采取另外补偿的方式弥补淹没赔偿不足,由王家镇与徐良才夫妇签订协议补偿。由于徐良才、蔡运秀在金电实物调查后又自己在淹没土地上回填,回填面积未办理用地手续。县上相关部门要求将补偿费用用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徐良才、蔡运秀认为补偿费应归自己所有,不愿办证,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王家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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