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上午11点过,俩个合江实验小学学前班6岁的小孩在实验小学上边电教站宿舍小区入口处玩耍,一辆丰田越野车忽然冲进来,先撞倒一个小孩,又从另一个叫李磊的小孩头上辗过,在众人的惊呼声中车才停下来,现场满地鲜血,惨不忍睹,车主还若无其事,俩小孩被家长和群众赶紧送往医院抢救,交警队的车正巧路过,家长和群众怀疑车主是酒驾,要求交警现场做酒精含量测试,交警却推说仪器坏了去修了,隔了几个小时后才去医院抽血化验。受伤轻的小孩脚受伤,住了几天院就出院了,但李磊头部骨折,口鼻等大量出血,生命垂危,经送人民医院后转泸州医学院抢救几天后才脱离生命危险,现仍住院,医好后也有后遗症。据了解,车主在成都市开有生产相框的大工厂,财大气粗,电教站宿舍小区是他的父母家。而李磊父母是进城做小生意卖小吃的老实农民,因不是城市户口,只能读高价的实验小学学前班,家中已欠下很多债。近日,合江交警队事故组把李磊父亲找去,出示证据,说车主没饮酒,车也没问题,而交警队的立案书上分明写着“涉嫌酒驾”,照片上右前轮也满是鲜血,交警却认定是右后轮压的俩小孩,并说车主说的俩小孩忽然站起来,据此认定俩小孩负次要责任。李磊家本就负债累累,孩子没招谁没惹谁,好好地在小区玩耍,飞来横祸,只因父母没钱没权就被判负次要责任,受了重伤却要自已承担巨额的医药费,大家评这是什么世道?另外请合江交警队回答:“1,一个大县交警队只有一个酒精含量测试仪器吗?坏了就只能几个小时后才去医院抽血化验?2,右前轮上满是鲜血,咋就认定是右后轮压的俩小孩,车主自已说俩小孩忽然站起来能作定案依据吗?并能据此认定俩小孩负次要责任吗?3,车主连撞俩小孩才停下来,而且交警队说还都是右后轮压的,能都说是小孩的次要责任吗?从常理上也没有解释。
发生事故的电教站小区是一个200平米的封闭式小小区,只有二楼下一个仅5米左右的人行通道,没有固定停车位和交通通行标识,并有大铁门锁着,当时是车主自已打开大铁门后开车进去在人行通道右边出车祸的。车主赵彬40岁左右,有严重的头痛头晕症病史,长期服药,事发时他孩子患病,住他家另一个亲戚的孩子找不到了,他开车出去找,在开车回来时心情烦躁才出了这一惨祸,这点他已当交警队面承认。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这种封闭式小小区不属于道路,发生交通应由派出所处理,涉嫌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向交警队报案的,可参照《道路交通法处理》。车主赵彬有严重的头痛头晕症病史,并在事发时因家事心情烦躁才出了这一撞伤俩孩子并致残一人的惨祸,事又发生在禁止车进入的封闭式小小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交警队觉得不属于自已管辖的话,应移交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后,由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另外交警队为一个有严重的头痛头晕症病史而有严重事故隐患的人办理年审手续而不吊销驾驶执照,从而引发这一惨案,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交警队现已承认是禁止车进入的封闭式小小区,并已经在办案处理过程中,但现在交警队“建议”受害人自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合法不呢? 《现在交警队电话通知受害人家属,说给他的早已无人居住的远方乡下老家寄了一封通知书,说发生事故的地方是封闭式小区,不归他们归,让受害人家属自已去打民事官司,谁都知道民事官司必须以民事官司事故责任书为基础。而事实是交警队已接警并正在处理过程中,车主又涉嫌犯罪,交警队既不出事故责任书,又不移交公安局和检察院,把一个终身残疾的6岁儿童丢在医院没人管,大家来帮帮这个可怜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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