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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xixiao

巴二中又出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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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21:09 |
我校大门常打开,欢迎每个地痞
.
分数太底没有关系,有钱就会收你

想考大学别来这里,二中不要你

三好学生到这里,也要变 垃 圾

我校高考创新低,年年排名垫底

一本做梦,二本没戏,会考还靠作弊

校长老师配合默契,一起忽悠你

装B才是硬道理,不怕没业绩

二中欢迎你,帮助你进监狱

你不被判无期,我们不放弃

二中欢迎你,有前科谁都了不起

再垃圾也能争第一~!!!!

我校大门常打开,谁来谁变垃圾

食堂饭菜香气扑鼻,吃完你就拉稀

天大地大都是朋友请不用担心

垃圾都能当第一,你还怕个屁!~

二中欢迎你,帮助你快退学

你不被判无期,我们不放弃

二中欢迎你,有前科谁都了不起

再垃圾也能争第一~!!!!

二中欢迎你,用文凭诱惑你

你的堕落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二中欢迎你,不交钱别想着毕业

由我们帮你变垃圾

二中欢迎你,用三鹿告诉你:

你不吐血,我们继续要灌你.

二中欢迎你,不交钱别想着毕业.

由我们帮你变垃圾.

二中欢迎你~啊~爸爸爸爸

我校教育有创新,校规比较牛B~

男女必须隔个两米,否则会生BABY

会考作弊不用手机,顶格处理你

厕所抽烟是必须,否则开除你

二中欢迎你,帮助你进监狱

你不被判无期,我们不放弃

二中欢迎你,有前科谁都了不起

再垃圾也能争第一~!!!!
发表于 2011-5-28 21:14 |
麻木的学校,不出事情才怪

发表于 2011-5-28 21:21 |
哈哈,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1-5-28 21:21 |
:@:@:@:@:@:@
发表于 2011-5-28 21:22 |
: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5-28 21:28 |
安全责任大于天

发表于 2011-5-28 21:30 |
滒_姷_点_拉_偑 发表于 2011-5-28 2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垃圾学校,值得鄙视,没人性

你老汉就是二中毕业的,培养了一个垃圾。

发表于 2011-5-28 21:30 |
郑重关注。

发表于 2011-5-28 21:33 |
放假是经批准的,放假后学校咋管得了!!!
可以去找党中央国务院,为什么要在那天举行全国性的考试

发表于 2011-5-28 21:38 |
5月21日、22日是“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巴中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巴中市考点设在巴二中后坝校区。由于5月20日下午要布置考室、召开考务会,经请示上级同意,学校决定于5月20日上午第四节课后放假。放假前学校多次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然而还是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初三一学生在5月20日上午放学回家后于当日下午6点左右在群英水库私下洗澡导致溺水身亡。事发至今,巴中二中积极配合死者亲属作好善后工作,本着人道最大限度的给予了死者亲属人文关怀:5月21日早5点学校组织了十多名领导和教师到达现场组织打捞、支垫打捞费近5000元、在殡仪馆安排过守护人员、委派学校干部到死者家中慰问、进行了几次商谈。5月27日上午由区安检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政府法规科组织的专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不属于责任事故。目前事故正在处理中。


                                     巴中市第二中学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发表于 2011-5-28 21:50 |
  不管怎么样,二中是有责任的,校方应主动站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让死者瞑目。

发表于 2011-5-28 21:51 |
现在的孩子不好管,现在的老师不好当,现在的学校的确也存在一些不负责任的做法。事情已出了,想办法解决问题是关键!

发表于 2011-5-28 21:56 |
学校的确应该负全责,你为什么不给每位学生安装一个GPRS卫星定位系统或者更先进的设备呢,这样学生下河塘洗澡、到网吧上网就可以跟踪了呀,然后给家长和学校各一个遥控器,这样就可以防范了哦 。一天就只是晓得把娃儿教到起,安全才最重要。书教的好不好没有关系哈。还不转变观念。死脑筋

发表于 2011-5-28 21:57 |
管理混乱,老出人命案的学校,早就该拆了!

发表于 2011-5-28 22:07 |
既然学校是超常规时间放假,是应该告知家长,这看似是一工作疏忽,实则是一重大失职,使孩子在这一时段的安全管理脱节,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你工作上的一个细节可以挽救的是生命啊!!!二中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责任!

发表于 2011-5-28 22:12 |
建议二中尽快与死者亲属处理好善后事宜,以免因你一所学校影响教育工作者在社会上的声誉!
发表于 2011-5-28 22:21 |
能否的请十四楼十五楼的,把你们说的那两部法有关学生的相关法律条文发上网来我们看下学习.

发表于 2011-5-28 22:24 |
二中呀二中你个吹脑壳的!好好去想想吧,一个小小年级的小孩没了,,,别让别人多说你好不好,你是国家的学校!!!!!!!!!!!!!!!!!!

发表于 2011-5-28 22:24 |
dddd

发表于 2011-5-28 22:25 |
二中呀二中你个吹脑壳的!好好去想想吧,一个小小年级的小孩没了,,,别让别人多说你好不好,你是国家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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