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仪陇县新政镇委员会 关于白鹤林村换届选举情况的说明 2011年5月28日,新政镇白鹤林村138名村民在“麻辣社区——仪陇论坛”发文《再一次曝光:仪陇新政镇又动警力“选”村官》,我们认为此反映不属实,现就该村换届选举的真实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2011年12月14日,白鹤林村召开了由全村党员、社长,群众代表共32人参加的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动员大会,会上,按照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先对支部换届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并针对该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和工作缺乏活力,“双带”能力弱,以及原任干部本人及群众意愿,原村“三职”干部不再推荐提名为候选人。 2010年12月28日上午召开了全体党员、社长及群众代表共57人参加的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推荐会(因截止12月27日无人自荐,无社会团体推荐,鉴于该村特殊情况,采取了党员及群众代表联荐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发出推荐票57票,收回57票,其中:废票1票。计票结果:书记候选人:祝龙志27票,陈才荣13票,谭海林12票,谭承茂3票,钱维书1票。委员候选人:谭海林23票,谭承茂17票,祝龙志11票,陈才荣7票,王加友2票,程兴发2票,马寅贵2票,罗力1票。然后又将上述人员进行党员信任度测评,发出17票,收回17票,弃权票1票,书记候选人:陈才荣8票,祝龙志6票;委员:谭海林10票,张碧清6票,谭承茂5票。党员信任度测评后,祝德全、祝正国等人当场发难,质问选书记是依党员的还是依群众的,主诗人余成良解释说:这不是选举,是测评,测评结果报镇党委审查后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此合理解释未被二人接受,祝正国甚至抢夺测评票,造成会场秩序大乱,无法继续进行。随后,祝正国等人擅自把原支部书记祝正强和余成良关在了会议室,不准吃饭,不准上厕所,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两个多小时。镇上得知情况后,立即派干部王成永、程文等同志到现场,劝说无果后强制将二人放出来。后当事人要求就限制人生自由要给说法,派出所的同志于次日前去调查,情况核实后,因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也表示原谅,故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动用警力选村官的说法是不属实的。 2010年12月30日,该村再次召开了全体党员、社长及群众代表共43名参加的村支部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党员信任度和群众度测评会。(一)党员信任度测评票发出12张,收回12张,有效票12张(到会党员12人),书记候选人:陈才荣8票,祝龙志4票;委员候选人:王加友5票,谭海林2票,张碧清2票,程兴发2票,谭承茂6票。(二)群众满意度测评票发出42张,收回42张,有效票42张,书记候选人:祝龙志21票,陈才荣18票;委员候选人:谭海林20票,王加友19票,谭承茂18票,张碧清12票,程兴发12票。后经党委会评议确定该村支部书记正式候选人为祝龙志、陈才荣,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为王加友、谭承茂,公示5天后,于2011年1月4日召开了全体党员会议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发出选票17张,收回17张,有效票16张,弃权票1张,陈才荣11票,祝龙志5票,支部委员选举第一轮王加友14票,谭承茂9票,祝龙志9票。按照县委相关文件规定,农村支部设3名支部委员,新当选的书记可以不再进行委员选举,因谭承茂、祝龙志票数一样,所以再次差额选举,谭承茂10票,祝龙志6票(同样发出17票,收回17票),将此结果报告镇党委,并公示5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党员、群众不同意见。并于2011年1月11日宣布当选村支部书记和委员名单。 二、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 我镇换届选举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2011年4月27日,白鹤林村采取分组召开群众会的形式进行“一人一票”群众提名村委会初步候选人,由各组群众推荐监票员、计票员,并当场公布提名结果,最后汇总(按得票多少排位): 村委会主任:发出推荐票202张,推荐结果:程兴兵76票,祝龙志70票,谭海林25票,钱洪文6票;村委会副主任:推荐结果:发出推荐票212张,谭海林67票,谭成茂62票,祝龙志20票;村委会委员:发出选票207张,张碧清55票,赵建华50票,王家友19票。 经村选举委员会报镇换届指导小组审核,于2011年5月24日确定白鹤林村第八届村委会正式候选人为:主任候选人:程兴兵、钱洪文;副主任,谭海林、谭成茂;委员:张碧清、赵建华。并于2011年5月25日在村张榜公示5天。 三、关于村委会主任初步候选人祝龙志得票70票,为何没有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说明 祝龙志(祝德生之子),参加支部换届后,有群众举报该同志超生了两个孩子,未接受处理。经查:祝龙志共生育三个孩子,一孩祝全英生于1987年(现已出嫁到度门镇杨家岸村4组),二孩祝春英生于1989年,三孩祝洪鑫生于1990年9月。据本人讲,二孩祝春英带养给祝龙福(祝龙志之弟),因祝龙福当时才16岁,智障,不符合抱养条件,也未接受原银山乡计生办处罚;三孩祝龙鑫出生后,只缴了社会抚养费1000元,也未处理到位。根据川委办〔2010〕36号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2.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4.担任村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5.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按该文件中的第三条之规定,祝龙志超一孩未处理,超二孩未处理到位,本不应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但镇党委、政府考虑到该村的实际,若祝龙志对超生的孩子依法接受处理后,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村委会主任的竞选,但他拒不接受处理。故而,取消了候选人资格。2011年5月25日,镇上还专门派人到该村召开了党员干部会,对此事作了情况通报说明。 中共仪陇县新政镇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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