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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节告家长——送孩子进居民楼补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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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7:43 |
:lol楼主要相信众位补课教师的防护手段
发表于 2011-6-2 16:26 |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文件
眉东教监〔2010〕76号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治理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中小学: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OO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治理
教师补课
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

(共印165份)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川教[2009]248号)要求,全省规范中小学专项督导检查分四个阶段,现已进入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阶段。为切实做好本阶段工作,落实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成立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
组长:郑策,副组长:邹义平、蒋伯浩、程剑宏,成员:殷大祥、周剑、冷世清。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一是面上工作组。组长邹义平,成员殷大祥。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面上督查工作。二是联系大北街小学工作组。组长蒋伯浩,成员周剑。负责大北街小学整改工作。三是联系眉师附小工作组。组长程剑宏,成员冷世清。负责眉师附小整改工作。
二、切实整改
为切实解决个别学校个别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区教育局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活动。整改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学习提高阶段(4月8日—4月17日)。
各校以教师自学为主,校长重点讲读。主要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9修订)、《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川教[2006]19号)、《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川教[2006]2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眉东教普[2009]273号)。学校行政和教师都要写出1000字左右读书笔记,读书笔记分层次检查,行政检查教师,校长检查行政,教育局抽查。
(二)对照检查阶段(4月18日4月27日)。
每个教师要认真对照检查,并写好对照检查材料,要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主要举措。校长也要写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分层次审查,校长审查教师的材料,教育局审查校长的材料。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28日5月7日)。
学校和教师个人要以对照检查材料为主要依据,全面梳理和分析本校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每天下午放学后学校要组织清校,确保学生全部按时离校。学校与教师要签订《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目标责任书》。
三、严肃处理
区教育局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298388)和举报信箱,凡是有举报,区教育局都将严肃查处。
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负面影响大小,对教师分别给予如下处理:对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认错态度好、迅速清退违规收入的教师,立即停课,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认错态度较好、清退违规收入较及时的教师:除给予上述处理外,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有偿补课,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认错态度不好、不积极清退违规收入的教师,除给予上述处理外,调往边远山区学校工作;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教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解聘。
经查实,学校有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将对校长作出如下处理: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校长要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对学校通报批评,扣减目标考核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对学校校长实行诫勉谈话;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校长实行黄牌警告;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长实行红牌免职。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发表于 2011-6-2 16:29 |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文件
眉东教普〔2009〕273号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树好东坡教育的良好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明确规定,是《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是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明确指示。各学校务必充分认识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正视问题
目前,我区学校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个别学校个别教师组织本校(班)学生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二是个别学校个别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个别学校个别教师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家长的强烈不满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影响了东坡教育的良好形象。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川教[2006]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工作安排表〉的通知》(眉东教普[2009]254号)等4个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教师的师德教育落实到位。
2、明确责任。局长、校长、学区教办主任分别是区教育局、学校、学区教办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师有偿补课未能有效遏制,上述人员要承担领导责任。
3、明查暗访。由程剑宏同志牵头,监审股工作人员组成“教师有偿补课明查暗访工作组”,负责对中心城区学校、部分农村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和在职教师参与家教中心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4、严肃查处。区教育局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298388)和举报信箱,凡是有举报,区教育局都将严肃查处。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负面影响大小,对教师分别给予如下处理:对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认错态度好、迅速清退违规收入的教师,立即停课,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认错态度较好、清退违规收入较及时的教师:除给予上述处理外,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有偿补课,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认错态度不好、不积极清退违规收入的教师,除给予上述处理外,调往边远山区学校工作;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教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解聘。
经查实,学校有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将对校长作出如下处理: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校长要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对学校通报批评,扣减目标考核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对学校校长实行诫勉谈话;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校长实行黄牌警告;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长实行红牌免职。
5、行风评议。建立“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长效机制。监审股拟发《关于加强2010年教育行政建设的通知》,把中心城区学校纳入2010年教育行风评议范畴。
(此页无正文)
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严禁
教师
有偿补课
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

(共印145份)
发表于 2011-6-2 16:29 |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文件
眉东教人〔2011〕61号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

各学区教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教育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人民教师是无上光荣的神圣职业。中小学教师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职责。全区广大教师要时刻不忘党和人民的重托,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己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将会日益增长,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也是教师回报社会的具体行动。
在当前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阶段,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影响,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还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还存在极少数教师思想道德水平不高,爱岗敬业精神不强等问题,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事件在一些学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影响了我区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已成为我区教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项紧迫任务。
二、广大教师要以高尚的师德,争做师德师风建设的模范
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全区广大教师要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把个人理想和本职工作与祖国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争做师德师风建设的模范。
(一)“爱国守法”是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全区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敬业奉献”是对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全区广大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做爱岗敬业的模范,让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


(三)“热爱学生”是教师师德的灵魂。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满怀对受教育者的真心关爱,是党和人民对广大教师的基本要求。全区广大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四)“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全区广大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是对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全区广大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树好自身形象,知荣明耻,严于律己,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发表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不做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事。
(六)“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教师是知识的重要传播者和创造者。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全区广大教师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事业,更新知识结构,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刻苦专研,严谨笃学,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本领。
三、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材料的草拟、有关会议的记录,负责报送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二)完善师德师风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不断健全师德师风管理制度。一是健全绩效分配制度。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把师德表现作为考核和分配的首要前提。二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学校工会、教代会为依托,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营造和谐的师德师风建设环境。三是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提高教师心理素养,增强教师对挫折的自我调节和耐受力,保持自身的心理平衡。四是建立考核长效机制。以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和实施教师激励机制的通知》为指导,通过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骨干教师的培养、评先选优、教师赛课、学校后备干部培养等举措,为教师搭建多元发展的平台,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创先争优。
(三)逗硬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逐级推荐上报予以表彰。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如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敬业精神差、工作敷衍塞责、有偿补课等现象的,要及时劝诫;对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者,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评先进;影响恶劣者,调离教师岗位,甚至予以解聘,并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督查,并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在年度各类表彰奖励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有教师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本人及其所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当年各项先进的评选。对工作不力,师德师风较差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O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加强
师德师风建设
意见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

(共印135份)
发表于 2011-6-2 16:31 |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文件
眉东教普〔2009〕218号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中小学: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贯彻实施,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推进学校素质教育。
附: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素质教育
办学行为
实施意见
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2日印

(共印135份)

附: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

川教〔2009〕24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这是当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要认真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各地各校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学生负担的突出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各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活动,积极开展对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重大问题核查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的监督。切实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
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之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发表于 2011-6-2 16:32 |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文件
眉东教办〔2007〕124号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学校:
近期,市、区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群众来信,反映中心城区少数学校教师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等问题,引起市、区领导和教育局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行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各种乱收费,确保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将《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再次印发你们。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双八条”规定。今后,对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
附件:1、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

2
、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双八条”
印发
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2007年9月14日印

(共印120份)
附件1:
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使青少年学生直正做到“勤奋学习、愉快生活、全面发展”,积极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特作如下规定:
一、城市、县城(含镇)学校有条件的可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不能实行的,早上行课时间(含朝会)不得早于8时30分;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作息时间。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地方课程教材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一门,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二门。地方课程的教学时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课时内。初中三年级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三、学校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初三年级不得超过2小时。
四、学校必须开设活动类课程,让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相应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每学期至少安排学生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培养造就“合格加特长”,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
八、学校考试只允许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由教育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1
、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2、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
3、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4、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5、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
6、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7、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
8、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行风举报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发表于 2011-6-2 18:01 |
要向东坡区教育局学习呀,拿出证据了。
下一步就是行动,行动,再行动。贯彻,贯彻,再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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