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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骗子团伙冒充“亲属”打求救电话骗钱终于罪有应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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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7:44 | |阅读模式
     你亲人有灾?!一个以“亲人”电话“求救”的诈骗团伙,日前被四川省隆昌县法院判处十一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蒋林、秦振杨、朱正方、易永胜、曹贵林等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四川省仪陇县、隆昌县、资阳市、安岳县、旺苍县等地,他们到成都打工后,觉得打工赚钱太辛苦,便蒙生了冒充他人“亲人”,采取打电话谎称有“难”,需“救助”的方式骗取钱财的生财之道。尔后秦振杨等人以杨平、陈华、刘军、李云等人的名字办理银行卡,购买了手机。
     在具体作案过程中,被告人采取交叉作案的形式,按照分工各自拔打与自己口音相同地方的座机电话,以老年人为对象,遇上男的就叫爸爸,遇上女的就叫妈妈,冒充被害人的儿子、女婿等,在取得信任后,又以同他人打架、出了车祸、卖淫嫖娼被抓等理由谎称急需钱用,叫被害人将钱汇到指定的银行卡上,从而获取钱财。从2009年5月至7月,蒋林、秦振杨、朱正方、易永胜、曹贵林等8名被告人先后打电话到内江市隆昌县、东兴区、南充市仪陇县及成都、资阳、广安、泸州、富顺、旺苍等地,骗取周秀贞、吴菊珍、张义丙、张正贵、方廷英、罗从芳等数十人的现金共计56万元。隆昌县公安局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成立了侦破专案组,制作了《防骗常识》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并在市公安局和涉案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2009年9月先后将8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隆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林、秦振杨、朱正方、易永胜、曹贵林等8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秦振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朱正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易永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8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五千元。
作者:刘德华 郭晓峰 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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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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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8:27 |
听说这样上当的多

发表于 2011-5-31 11:09 |
多行不义必自毙。

发表于 2011-8-23 20:44 |
: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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