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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顶松

[灌水有理] 关于响滩镇对文光平强拆事件回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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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4:14 |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1-6-2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住了几辈人的房子突然要拆,肯定一时难以接受,要拆迁,肯定有经济补偿,没有哪的房子是顺利拆了的,因 ...

       开发商可以暴利,老百姓为什么不可以有自己的要求?
       何况,《宪法》与《物权法》,还有中央五次三番的文件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必须保证合理的补偿呢?!

发表于 2011-6-2 14:18 |
确实要注意拆迁户的感情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4:18 |
安期生 发表于 2011-6-2 1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击野蛮拆迁!打击钉子户!

      安版猪,就是要把那些不依法行政的害群之马揪出来!如果害群之马不除,强拆会继续,公平正义会失色!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4:25 |
千古风流 发表于 2011-6-2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确实要注意拆迁户的感情问题。

      不是感情问题,而是开发商有利益,老百姓为什么不能有利益呢!
     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不要让公平失衡,正义消失!

发表于 2011-6-2 18:11 |
真是太黑了。拆迁户趁早妥协了是好事,坚持到最后不知还要出什么事情哟。

发表于 2011-6-2 18:22 |
公权不介入利益切割,持中立调停,就好办多了。如几个局和团县委合谋,扯个旗号连娃娃的清凉饮料费,也忍心扣走两元,好恶心哟!

发表于 2011-6-2 18:23 |
安期生 发表于 2011-6-2 1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击野蛮拆迁!打击钉子户!


  安版主:为何要打击钉子户?你也跟政府立场一样?太露骨了,阿丫就不会这么讲的!  

发表于 2011-6-2 22:20 |
919191 发表于 2011-6-2 18: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是太黑了。拆迁户趁早妥协了是好事,坚持到最后不知还要出什么事情哟。

你怎么妥协的?怕跨省?

发表于 2011-6-3 07:12 |
安期生 发表于 2011-6-2 11:02
打击野蛮拆迁!打击钉子户!
安版主需要理论研修了。野蛮拆迁是个法律问题,公权助纣为虐的影子在那儿,它的恶劣性是拆毁了政府形象大厦!而钉子户中,绝大部分是利益严重受损或被冷漠对待的弱势人物,当然也有个敝帚自珍而对自己利益过分放大的问题,但是,这不是本质的恶劣,可以也必须通过沟通,落实公平交易原则。
得罪了,希望出语谨慎。

 楼主| 发表于 2011-6-3 10:05 |
灌水尚书 发表于 2011-6-3 0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期生 发表于 2011-6-2 11:02
打击野蛮拆迁!打击钉子户!
安版主需要理论研修了。野蛮拆迁是个法律问题 ...

追求的真相,要的是公平与正义。不要让公平失衡,正义消失!

发表于 2011-6-3 10:08 |

 楼主| 发表于 2011-6-3 12:11 |
回复 安期生 的帖子

你整的个啥子图图?: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6-6 12:47 |
你使人生气逗人说

发表于 2011-6-6 17:45 |
说得好,山顶松:P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1:12 |
wsxybb 发表于 2011-6-6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得好,山顶松

实话说而已:handshake

发表于 2011-6-7 11:26 |
       2万多的买价,20多万的赔偿。知足常乐!

发表于 2011-6-7 12:06 |
进化论 发表于 2011-6-7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万多的买价,20多万的赔偿。知足常乐!

2万多买时是黄金,赔20多万是废纸。

发表于 2011-6-7 12:15 |
当时二万多,现在的二十万也比不了

发表于 2011-6-7 12:19 |
拆迁户把房子拆了,就算开发商补二十万,也在原地买不了开发商的房子啊!!

发表于 2011-6-7 1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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